原帖由 人間的盒子 於 2007-9-21 12:44 發表
提摩太後書 3:16-17,
16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
17 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意思很直接, 聖經是上帝啟示的, ...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9-21 13:03 發表
盒子好。可不可以說說對「屬神的人」「得以完全」的理解?
原帖由 人間的盒子 於 2007-9-21 13:15 發表
我提出幾句聖經是因為青青說讀了經的基督徒不及不讀聖經的好,我認為是他們挑著讀的原因。如果真的把聖經讀好了,用來指導自己日常行為了,不應該象她說的那樣的。

原帖由 人間的盒子 於 2007-9-21 13:07 發表
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9-21 13:29 發表
對不起,盒子。我是問什麼是「屬神的人」怎樣定義「得以完全」?以及和「預備行各樣的善事」的關係如何?
原帖由 待宰的羔羊 於 2007-9-21 13:21 發表
呵呵. 歡迎盒子姐來做一些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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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人間的盒子 於 2007-9-21 13:34 發表
你們基督徒不屬於嗎? 屬於的話就要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我說的不對嗎?你想說什麼?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9-21 13:47 發表
這裡有兩個前提。第一個就是屬神的人;第二個是屬神的人要得完全;然後才能行各種善事。
原帖由 davidlee 於 2007-9-21 13:58 發表
如果他們真的照著經作,那麼殺異教徒就依然是「榮耀」的事情了。。。也許他們心裡依然這樣認為,可惜沒一個JDT夠擔子說出來了。。。呵呵~ 可憐的耶教徒~
原帖由 常常 於 2007-9-21 13:56 發表
凡是不受割禮的男子,都必須除掉。(創17:14)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出22:18)
星期日是安息日,敢在這一天工作者,死。(出31:14,35:2)
褻瀆耶和華的名字的,用石頭打死。(利24:16)
對於異教徒,要把他們全部殺死,連他們城裡的牲畜都要用刀殺盡。(申13:1)
如果你的同胞弟兄、兒子、妻子或有過命交情的朋友引誘你信別的神,你要大義滅親,先下手把他們統統殺死。(申13:6)
凡與獸淫合的,不管是男是女,總要把他治死。(出22:19,利20:15,20:16)
男人與男人發生性行為的,處死。(利20:13)
新娘子被發現不是處女,沒有貞潔的證據,用石頭打死。(申22:21)
對於異教徒,要把他們全部殺死,連他們城裡的牲畜都要用刀殺盡。(申13:1)
原帖由 davidlee 於 2007-9-21 14:15 發表
不是吧?

原帖由 davidlee 於 2007-9-21 14:15 發表
不是吧?
原帖由 人間的盒子 於 2007-9-21 13:41 發表
我不認為聖經是百分之百的真理,也不認為是百分之百的事實,只是有些東西有道理。
他們基督徒如果認為聖經都對,照著去做,那也該是不錯的了。
原帖由 davidlee 於 2007-9-21 14:28 發表
您這不是罵俺呢嘛~ 俺當初洗那一瓢水的時候,哪兒知道是拉俺入黑手黨啊?。。。這些殺人的段子,從來不讓新人看的。。。有人看,一定會有人來給你說:那是。。。美意,你以後就明白了。。![]()
遠的不算,就數 20 年前吧, 反機的資料也沒現在『要之即來』, 所以那時 職業傳道人 怎樣信口開河都不怕有人『抽後腳』,呵呵

原帖由 davidlee 於 2007-9-21 14:28 發表
您這不是罵俺呢嘛~ 俺當初洗那一瓢水的時候,哪兒知道是拉俺入黑手黨啊?。。。這些殺人的段子,從來不讓新人看的。。。有人看,一定會有人來給你說:那是。。。美意,你以後就明白了。。![]()

原帖由 newpark 於 2007-9-21 15:39 發表
神的拯救有三批次:
1.神親自拯救,以家為單位,如羅得,諾亞等,在摩西律法之前.
2.摩西律法到耶穌成就給世人的救贖之前,靠律法,祭司和牛羊的血.
3.耶穌成就給世人的救贖之後,悔改,信神的人.
把前面的條例放在後面的恩典時期之內的做法,正是對聖經段章取意,肢解經問的做法.因為聖經已經很明確的告訴我們了律法等等都是基督的影子.
原帖由 chico 於 2007-9-22 00:30 發表
做好事,聖靈的帶領。壞事是「罪」在起作用。靈肉征戰,肉佔上風的結果。
原帖由 chico 於 2007-9-22 00:45 發表
問題是耶穌沒死的時候,在傳道期間,信了他的那些人怎麼個得救法?
原帖由 chico 於 2007-9-22 00:45 發表
問題是耶穌沒死的時候,在傳道期間,信了他的那些人怎麼個得救法?

原帖由 chico 於 2007-9-22 00:45 發表
問題是耶穌沒死的時候,在傳道期間,信了他的那些人怎麼個得救法?

原帖由 人間的盒子 於 2007-9-22 00:47 發表
基督徒信不信聖經的話是正確的?信不信聖經說的你們要去做啊?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7-9-22 00:53 發表
答案是肯定的。
那麽下一個問題,基督徒是否做得到,完全按照聖經所說的去做?
答案也是肯定的,不能夠。
原帖由 人間的盒子 於 2007-9-22 01:04 發表
你有沒有讀到聖經里說,信的人做不到比不信的人罪還大?
原帖由 chico 於 2007-9-22 01:12 發表
這樣可以隨便自私自利,損人利己。反正死後靈同你們的神在一起就行了。
原帖由 人間的盒子 於 2007-9-22 01:18 發表
耶酥說得再清楚不過了,"你們只有真正遵守我的道,才能成為我的門徒",而耶酥的道是"左手犯罪把左手砍掉,右眼犯罪,把右眼挖了"。
原帖由 chico 於 2007-9-22 01:12 發表
這樣可以隨便自私自利,損人利己。反正死後靈同你們的神在一起就行了。
原帖由 chico 於 2007-9-22 01:15 發表
基督教應該感謝保羅。是他創造出來的這套理論。

原帖由 chico 於 2007-9-22 01:33 發表
要不我說基督教是保羅創造的呢。
「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

原帖由 鄉下人進城 於 2007-9-22 03:22 發表
是不是說保羅的話可以不聽,如果與耶穌的話衝突的話?
原帖由 人間的盒子 於 2007-9-21 12:44 發表
提摩太後書 3:16-17,
16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
17 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意思很直接, 聖經是上帝啟示的, ...


原帖由 chico 於 2007-9-22 01:33 發表
「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7-9-22 01:01 發表
阿門。
不過,當仁兄說:「也洗了他們不斷造作的罪」,這句話,容易引起誤解。
這個洗,有兩個層次的意思,一個是屬靈,一個是屬世。
信耶穌,洗凈了我們屬靈的罪;我們被算為聖潔,可以回到天家;
但是,這裡,並沒有說,我們不要為我們的罪,付上屬世的代價;
在屬世的事情上,神也是非常公義;與中國古訓所說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一致的。
基督徒在這裡所討論的,主要是屬靈的問題。
屬世的問題,聖經明確告訴我們,按照一個人的行為,來決定。
原帖由 chico 於 2007-9-22 01:12 發表
這樣可以隨便自私自利,損人利己。反正死後靈同你們的神在一起就行了。

原帖由 淡水 於 2007-9-22 03:55 發表
盒子,你對聖經還蠻熟的。
挺佩服你們這幫人,愛學愛討論的。比起你們來我可真是慚愧了,一是太忙;二是
愛玩,不喜讀書動腦,有時間就想去大自然;三是咱笨腦笨嘴的,不會說。
<<聖經>>我也學了些,總的來說,是教人學好。有些地方不一定要去窮追死打,畢
竟舊時的理解比喻和現在有所不同。
傳道人咱不敢去比,境界太高;但對於普通人來說,愛人愛己,助人為樂,儘力把
每一天過好,每一件事情做好,就很好了。
我認為,有時候,光靠講經並不一定能讓人服, 尤其是對於教育程度比較高的群體;
做的好,或真的能幫助別人解憂,才更能說服人。我不是很喜歡那種動不動就講一
大堆經文的說教, 當然,對研究<<聖經>>的人來講,是另一回事。
看你們討論,倒是長見識的。

原帖由 子竹青青 於 2007-9-23 23:00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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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反吧![]()


原帖由 也和話 於 2007-9-23 22:57 發表
19:27 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殺了吧。
殺了以後,還要永世打進地獄,害怕沒?

原帖由 子竹青青 於 2007-9-23 11:09 PM 發表
俺們造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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