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看見神 [列印本頁]

作者: aawang    時間: 2007-6-6 03:07
標題: 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看見神
原帖由 135 於 2007-6-5 13:12 發表
通過書本認識的只是知識上的神。耶酥的教導是: 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 這基點的差別是:一者是狂讀BIBLE,向大腦灌輸知識,說起來頭頭是道,有個知識的異神居於腦中。 另一個是通過清靜內心,神將向其顯現。
說的非常好。

馬太五章八節說,「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林后三章十六節說,「但他們的心幾時歸向主,帕子就幾時除去了。」一個人要蒙光照,要看見神,最大的問題,是必須沒有遮蔽,或除去遮蔽。清心的人因著沒有遮蔽,就得以見神。

馬太六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說,「眼睛乃是身上的燈。所以你的眼睛若單一,全身就明亮;但你的眼睛若不專,全身就黑暗。所以你裡面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的大!」

沒有一個人看見神,而不看見光。神就是光,所有看見光的人,都是在神裡面,也只能在神裡面。然而,神的條件是人要清心;就是我們所說要除去遮蔽。人的心一不清,一有攙雜,那攙雜就是遮蔽。只有清心的人,沒有遮蔽;只有沒有遮蔽的人,才能看見光。

在宇宙中,沒有一件事物不能成為我們的遮蔽;除了神以外,任何事物都可能成為我們的遮蔽。約翰一書說神是光,若不是神自己,任何其他的事物,都有可能遮蔽我們的光。這樣看來,除了神自己,沒有一件事物不是光的遮蔽。因此,我們都必須認識,在神以外,任何事物都可能變作你我的遮蔽。惟有神自己是光的本身,而光的本身沒法遮蔽光。在神之外的任何人事物,都可能成為光的遮蔽。

不要以為好的事物不會成為光的遮蔽;事實上,許多人不能看見光,難處不在壞的事物上,而在好的事情上。

比方,人追求關於神的知識,這是相當高的事。然而,連這樣的追求知識,都可能代替了神,而成為光的遮蔽,使人裡面沒有光。我們在神面前,若肯稍微定下心,安靜下來,立刻我們會感覺,也會看見,在我們這人身上,有一大堆的事物,都是遮蔽,遮蔽了光,使我們看不見那真實的。許多時候,人裡面不單純,說他愛主,也真是愛主,但他愛主,卻同時也愛情面。這個情面,就是主以外的事物,在不知不覺中,成了他蒙光照的遮蔽。

長久不接受光,會使我們裡面失去感覺,而落在黑暗裡。若是人找出我們的錯,我們卻認為自己錯的應該,人再次找我們,我們還是為錯辯護,這就證明我們裡面滿了遮蔽,是在黑暗裡。有的人在家裡和妻子發生爭執,裡面不是沒有感覺。他們裡面都有感覺,只是長久爭論下來,裡面也就真的沒有感覺了。所以,千萬不要說理,就是有理,也都不該爭,因為就算有理,還是有一點己在裡面。只要我們裡面有光、有感覺,我們就當接受光所帶給我們的破碎,接受光所帶來的對付,這樣,我們就不會落到黑暗裡。

為著我們不能看見光,我們要向主悔改。我們天天讀聖經,裡面卻沒有光;聖經在我們頭腦里,但在我們裡面沒有光。另一面,我們也熱切事奉,但我們的事奉沒有光,沒有實際。我們不知道我們的事奉所為何事。

一個活在主面前的人,理當天天明亮、新鮮,只要到主面前,他總歸有光。不是昨天看見光,乃是天天看見。事奉要往那裡去,聖靈的行動在那裡,他裡面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人進入黑暗,不是一下子進入的,乃是慢慢進入的,一點也感覺不到的。人就是這樣在不知不覺中,慢慢向著主以外的東西而去。這就是裡面沒有光。所以在我們身上,凡是我們感覺不自然,感覺混沌的地方,就是我們需要在主面前接受光照的地方,也就是我們需要接受破碎的地方。我們若是這樣在主面前,不斷接受破碎,我們的光就會越照越明,因為帕子在我們身上已經漸漸除去了。

比方,我是個喜歡為自己辯駁的人。當我想要和你辯駁時,我裡面覺得不舒服;這時,我應該立刻接受那感覺,低下頭來,對主說,「主阿,我不說了,就是人誤會我,我也不說了。」我們不能違背裡面的感覺、光照,只要有感覺,我們總歸要順服。許多人都能作這樣的見證,什麼時候我們停下來,什麼時候我們裡面的靈馬上自由。主的靈在那裡,那裡就有自由(林后3:17)。

有人常問,怎麼知道我們的心有沒有轉向主?我們靈里若自由,我們的心就是轉向主了。當我們和丈夫或妻子爭吵時,我們裡面若感覺不自由,我們就要馬上低下頭來,對主說,「主阿,我不爭。」你一停下來,裡面就自由了,靈就能釋放、讚美。若是每天早晨,我們都能這樣,那麼我們每天的生活定規是新鮮的。反之,若是我們爭,不順服感覺,恐怕一天到晚,我們裡面都是混沌、黑暗的,我們的靈就不得自由。

我們的心幾時轉向主,帕子就幾時除去了。

[ 本帖最後由 aawang 於 2007-6-6 03:15 編輯 ]
作者: 大象無形    時間: 2007-6-6 07:39
冷版是野火不盡燒
老七是春風吹又生
作者: 研究    時間: 2007-6-6 12:41
原帖由 嘁哩喀喳 於 2007-6-6 05:47 發表
〉〉馬太五章八節說,「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

呵呵,你想見「神」嗎?請看:

出埃及記         33:20                 又說,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


看來,老七不讀福音書。唉,不知救恩。你知道耶穌死時,猶太人的聖殿里發生了什麼?
作者: 研究    時間: 2007-6-6 12:43
原帖由 嘁哩喀喳 於 2007-6-6 06:46 發表
aawang同學,怎麼不說話了?


看來他對您的問題不屑一顧,可惜啊,可惜。七兄枉讀聖經。
作者: aawang    時間: 2007-6-8 02:56
我是打算回的。他原來的帖子去哪兒了?
作者: aawang    時間: 2007-6-8 03:08
原帖由 嘁哩喀喳 於 2007-6-6 05:47 發表
〉〉馬太五章八節說,「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

呵呵,你想見「神」嗎?請看:

出埃及記         33:20                 又說,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
親愛的,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曉得祂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我們必要看見祂,正如祂所是的。(約翰一書3:2)

[ 本帖最後由 aawang 於 2007-6-8 03:09 編輯 ]
作者: 嘁哩喀喳    時間: 2007-6-8 03:30
6樓,你的回應又取得很。我引用一段「聖經」,然後你引用另外一段和我引用的「聖經」矛盾了的經文,就算是反駁我了嗎?

我引用的那一段「聖經」就不是「聖經」嗎?呵呵,真是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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