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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深圳拆遷辦:決與「最貴釘子戶」法庭見 [列印本頁]

作者: 長白山    時間: 2007-4-16 01:49
標題: 深圳拆遷辦:決與「最貴釘子戶」法庭見
  深圳市征地拆遷辦公室13日晚上11時在「深圳政府在線」發布通告,對深圳羅湖區蔡屋圍的「全國最貴釘子戶」做出響應。通告稱蔡屋圍改造拆遷申請及補償方案符合法律規定,並表示:蔡屋圍金融中心改造項目的拆遷工作依法實施,並將繼續依照法律程序進行,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深圳市征地拆遷辦公室表示,希望拆遷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參照其它已簽訂協議的幾百戶業主的補償標準,充分進行溝通協商,力爭達成一致。若最終仍達不成協議,只能循法律途徑解決,以維護已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絕大多數被拆遷人的利益。

  據了解,深圳市征地拆遷辦公室隸屬於深圳市國土局,由於港人戶主蔡珠祥、張蓮好夫婦等七戶未能與開發商達成賠償協議,國土局曾於3月27日向七戶「釘子戶」下達了自行拆遷裁定。接到裁定書後,七戶中的一戶同意了賠償協議。蔡珠祥等另外六戶仍在堅持,並向深圳市政府遞交了行政複議申請,目前該複議仍在調查過程中。

  另據了解,根據有關法規,將來對於行政複議結果,被拆遷人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法院判決維持行政複議結果,拆遷主管部門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法院作出強制拆遷決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據此實施行政強制拆遷時,須提前15天通知被拆遷人,並儘可能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在行政複議和訴訟期間直至到強制拆遷實施之前一刻,協商仍是解決補償安置糾紛的辦法之一。
作者: 紅森    時間: 2007-4-18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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