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馬英九遭起訴 檢方認「詐領」11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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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lassical
時間:
2007-2-13 16:27
標題:
馬英九遭起訴 檢方認「詐領」1117萬元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涉及的特別費案已經偵結,高檢署查黑中心將於13日下午4點宣布,以本刑7年以上的貪污罪嫌起訴馬英九,「詐領」金額為1,117萬6,227元,至於市長室前秘書余文也涉嫌貪污76萬元,將以貪污及僞造文書罪嫌起訴,另有涉嫌提供發票供余文核帳的5名市府員工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依涉偽造文書罪,予以緩起訴2年的處分。馬英九遭起訴後,是否會辭去國民黨主席一職,國民黨方面將如何因應,備受關切。
民進黨立委謝欣霓等去年8月2日向高檢署查黑中心檢舉,指馬英九挪用特別費當生活費,存款暴增,查黑中心去年8月4日簽分「查字第18號」案,交由檢察官侯寬仁調查,在檢察官展開調查後,共傳訊證人上百人,同時逐一清查一萬多張發票單據。馬英九則是在去年11月17日和22日先後捐款逾1500萬元。
據了解,侯寬仁檢察官三度訊問馬英九談特別費屬性,最後認定認定首長特支費必須用在公務,但馬英九把8年市長任內1632萬不需單據的特別費全部匯進個人戶頭,甚至還申報個人財產,因此將這些鉅款列為貪污所得,必須追繳回公庫。
根據台北地檢署「96年度偵字第3844號」起訴書指出,馬英九被起訴的罪名是貪汙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依照貪汙治罪條例第五條規定,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6千萬元以下的罰金。
昨天有媒體指稱,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案,承辦檢察官侯寬仁已完成調查、偵結,並已將全案不起訴處分書,送給檢察長顏大和審閱。可是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昨天晚間卻表示,檢方還沒看到關於本案的結案書類,外傳本案不起訴處分書已呈送至檢察長顏大和的說法「不是事實」。
馬英九在9日下午獨家接受東森新聞專訪,曾強調特別費案是數十年的制度設計和執行有問題,現在卻要來反咬首長,說是侵佔公款,實在令人難以承受。馬英九也反問,如果自己真有侵佔的意圖,還會把沒有用完的特別費餘款,放在自己帳戶裡頭讓人質疑,那有這麼傻的人。
馬英九說,當初在使用的時候,沒有分公私,因為大部分是用來捐助,所以心中並沒有公私。馬英九說,如果檢方認定為在他的帳戶後,就是侵佔公款,但這些錢都是政府主動匯入他的帳戶,從領用到核銷,自己也沒有特別提領出來,完全沒有侵佔的故意,或是侵佔的對象,讓他感覺這對老實人來說,相當不公平。
馬英九強調,「我講究清廉,不貪財、不收禮,我沒有犯罪的意圖、也沒有罪的事實,為什麼被認為犯罪」,如果因此被起訴,「我很難接受」。
馬英九特別費案大事紀(ETtoday製表)
時間 事件
2006年7月28日 民進黨立委赴審計部查帳。
2006年8月2日 民進黨立委謝欣霓向高檢署查黑中心告發,指馬英九挪用特別費當生活費,存款暴增。
2006年8月4日 查黑中心簽分「查字第18號」案,交由檢察官侯寬仁調查。
2006年9月起 檢察官展開調查後,共傳訊證人上百人,同時逐一清查1萬多張發票單據。
2006年9月22日 民進黨立委提出馬英九以特別費養愛犬「馬小九」。馬英九表示是因誤會才造成公費支出,但已辦理「支出收回手續」,改為自費支付。
2006年11月14日 馬英九以關係人身分到案說明。
2006年11月15日 約談市長秘書余文及10名相關證人,釐清化零為整的報帳方式是否涉及偽造文書,包含余文在內的11位關係人訊後均飭回。余文則被改列貪瀆、偽造文書案的犯罪嫌疑人,並限制出境。
2006年11月17日 馬英九首度表示,若此案遭起訴,就會依照黨章規定停止黨權。
2006年11月17日和22日 馬英九先後捐款逾1500萬元。
2006年11月20日 民進黨立委告發27位高官特別費案。
馬英九晚間在黨中央和立委一起吃便當再度強調,特別費案他絕對經得起考驗,如果連他都有問題,那麼民進黨四大天王一個都跑不掉。
2006年11月23日 馬英九二度遭查黑中心約談,面對媒體詢問約談狀況,馬英九說不方便透露內容,但他比出手勢說了聲「Safe」,似乎對自己很有信心。
2006年11月30日 台北市政府上午由委任會計師周志誠說明市長馬英九的捐款細目。周志誠指出,馬的捐款共236筆,總金額為6809萬4910元;其中捐給團體的有188筆,捐給個人有48筆;就項目觀察,捐給公益團體佔87.54%,捐給慈善團體佔3.28%,其餘10%為教育、學術團體,馬英九的捐款數,遠超過他支領的市長特別費。
2006年1月26日 馬英九表示,他完全依照行政院規定使用特別費,希望司法能儘快還他清白,面對國民黨內質疑他上了別人的當,他表示若遭起訴就會下台以示負責,因為紀律很重要。
2006年1月28日 媒體指馬英九心灰意冷,將棄選2008總統大位。馬英九則回應,並未對參選總統表態,也沒有說過棄選之事。
2006年2月7日 侯寬仁檢察官三度訊問馬英九談特別費屬性,最後認定首長特別費必須用在公務,但馬英九把8年市長任內1632萬不需單據的特別費全部匯進個人戶頭,甚至還申報個人財產。
2007年2月9日 馬英九接受東森新聞專訪,表示,「我講究清廉,不貪財、不收禮,我沒有犯罪的意圖、也沒有罪的事實,為什麼被認為犯罪」,如果因此被起訴,「我很難接受」。
2007年2月13日 高檢署查黑中心下午4點宣布,以貪污罪嫌起訴馬英九,涉嫌「詐領」1117萬元。
作者:
Taiwanfirst
時間:
2007-2-13 19:58
任你馬英九英明神武, 有連戰與王金平扯你後腿, 2008也還是綠家天下, 哈哈哈哈
作者:
zqsunzqsun
時間:
2007-2-13 20:38
台灣腐敗成風!似乎沒有一個好東西.
扁,馬如此,其他人也可能有問題.繼續查.也許王,連也不清廉....
作者:
bigtutu
時間:
2007-2-13 21:43
馬倒了最好, 幫大陸下決心了
作者:
周公子
時間:
2007-2-14 03:58
被起訴的好,馬此人能力有限,犯不犯法和民眾對他的印象以及他自己的聲明,可以說是沒有任何關係,他在這件事上,和阿扁有著太多相象的地方。
一旦2008馬上了位,是大陸更頭痛的人,還不如阿扁這種人在台灣再來個十年八年,徹底掏空台灣算了。
作者:
Alchemist05
時間:
2007-2-14 07:05
還是阿扁好,掏空台灣之餘,都開始幫忙為統一之後改名字了,這份覺悟高得沒話說啊
作者:
Taiwanfirst
時間:
2007-2-14 13:22
真爽, 打破了數千年來政治人物神話的觀念, 回歸基督教世人皆有罪的方式, 防範領導人與防小偷一樣, 這就是真民主, 國家定然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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