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一位律師寫給溫總理的緊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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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68east97
時間:
2006-12-25 12:42
標題:
一位律師寫給溫總理的緊急報告
尊敬的溫總理:
您好!
在您為國事操勞之時,我還很抱歉的打擾您。實在是情況已經緊急到、嚴重到需要煩勞您的地步。作為一名律師,作為一位有著7年黨齡的年輕律師,在這種情況下,唯有本著對歷史負責和對組織交心的初衷,近似魯莽的向人民的總理反映一些實際存在的嚴重問題。
2004年6月,國務院曾同意對湖南嘉禾縣違法拆遷情況進行處理,國務院辦公廳也同時針對拆遷問題下發國辦發【2004】46號文件,此後全國各地的違法拆遷有所收斂。但從2005年下半年開始,全國各地的違法拆遷又明顯的嚴重反彈,侵害人民群眾合法財產乃至生命的拆遷事件大面積發生,現已危急到和諧社會的建設,乃至危急到我黨的執政基礎,人民群眾對此反映極為強烈。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 我國現有拆遷制度存有重大缺陷
我國現有的拆遷制度存有較多較大的缺陷,是引發拆遷矛盾的重要原因。
首先,我國現有的拆遷制度沒有明確公共利益與商業開發的區別。群眾對公共利益和國家建設的拆遷一般比較支持,地方政府對此類拆遷的工作力度較大。而現在群眾反映情況比較強烈的問題,是眾多的商業開發拆遷搭車公共利益建設的情況,搭車的情形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搭車市政工程乃至國家工程、奧運工程建設,有的搭車危舊房改造工程,有的搭車土地收購儲備,這就不僅不能取信於民,也客觀上造成了群眾對拆遷的抵觸與反感。例如,在天津市南開區松盛里大樓的拆遷中,明明是開發商建房,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卻以建地鐵名義申請人民法院對人民群眾予以強制拆遷。又例如,在某市黃金地段,明明在拆遷之前,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已經出讓給國外房地產公司,卻仍然以土地儲備為名進行拆遷。
其次,我國現有的拆遷制度中關於補償方式的規定極不合理,容易侵害群眾權益。國務院拆遷條例中規定對被拆遷群眾予以貨幣補償安置或房屋安置。但在現實中,較多是採取貨幣補償安置和異地房屋安置這兩種拆遷補償方式,而群眾普遍歡迎的原地回遷房屋安置的情況較少。採取貨幣補償安置往往由於補償價格過低,導致群眾因為拆遷生活水平急劇下降,買不起同等房屋,群眾因此不歡迎。價格補償低的情況普遍存在,原因多樣,例如現有大多數評估公司在實際中依附拆遷人和行政機關而存在,往往不能客觀評估出符合市場價值的房屋。甚至有的地方仍然是採取有關行政部門為具體拆遷項目定價的情況。而採取異地房屋安置補償方式的拆遷項目,又往往把群眾從生活了數十年的城市中心強制遷往城市邊緣地帶乃至城外,群眾因此不歡迎。雖然法律規定群眾可以在拆遷許可證頒發之前的聽證中針對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發表意見,但現實情況是聽而不證的情況大量存在,甚至有些地方乾脆不進行聽證活動,群眾的合理要求難以得到滿足。例如,在現有的許多地方,頒發拆遷許可證仍然不按行政許可法的要求進行拆遷聽證。
再次,我國現有拆遷制度中對歷史原因沒有過多的考慮。例如,在眾多的平房拆遷和舊房改造過程中,沒有考慮到我國房產制度的變遷。現行的做法是拆遷補償時和群眾購房時均按房屋的建築面積作為基本計量標準。但是,這樣做的弊端是,老百姓此前的房屋的產權證登記上雖然表明的是建築面積,但實質上是套內建築面積,原來的舊房都沒有把公共過道等等面積納入到建築面積之中。舉我買的新房為例,建築面積是120平方米,但套內建築面積只有90多平方米,如果按這種方式補償,就要損失五分之一的補償款。更為嚴重的是,在大量的平房中,群眾的車可以放在大雜院過道內,上廁所有公共廁所,所以雖然房子普遍只有十平方米左右卻能夠勉強生活。但如果僅對他的建築面積進行拆遷補償,則會造成他如下無法正常生活的情況:第一,他在市場上無法再買到十平方米的商品房,新建商品房面積一般都在八十平方米以上;第二,即使能有十平方米的商品房可以買到,也沒法生活,因為沒有了公共廁所公共過道公共廚房;第三,如果他用十平方米的補償款去買新房,買到的新房要計算公攤面積,也就是說他的實際使用面積不再是以前的十平方米,而是八平方米甚至更少。在北京的前門及其他的一些平房改造中,群眾意見大,與這些因素是分不開的。再例如,我國的法制是一個發展的過程,許多的底層老百姓在城市規劃法實施之前,在城市範圍內搭建了一些房屋居住,現有拆遷制度和各地的實際做法都沒有從以人為本的角度出發,對這些房屋都是無償拆遷或補償價極低。如果對這些房屋進行拆遷而不給於妥善安置,被拆遷的底層群眾將因為沒有必要的生活資料無法居住。例如在某直轄市,有些居民是從唐山大地震后逃難到此的,就在城市裡搭了一些房屋居住,至今已是幾十年了。可今年當地政府開始拆遷,對這些房屋進行拆遷,卻對這些居民不予以補償和安置。試問,這些群眾被拆房后怎麼生活?會沒有怨言嗎?
還有,我國現有拆遷制度對群眾的意見重視不夠。雖然法律規定群眾可以在拆遷許可證頒發之前的聽證中針對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發表意見,但現實情況是聽而不證的情況大量存在,甚至有些地方乾脆不進行聽證活動,群眾的合理要求難以得到滿足。例如,在現有的許多地方,頒發拆遷許可證仍然不按行政許可法的要求進行拆遷聽證。我們的拆遷如果無法得到群眾的支持,而遭遇到群眾的普遍反對,難免引發矛盾。但現有制度中,對群眾普遍反對的拆遷並沒有剛性的規定來予以制約,導致在實際拆遷中群眾的要求成了最微不足道的決定因素。
還要向您反映的是,現有拆遷制度對文物保護的力度不夠。雖然現有制度有原則性的規定,但是由於沒有切實可行的詳細規定,導致大批有保留意義的歷史建築被拆除了。沒有了具有實物意義的歷史建築,我們的後代怎麼理解我們的傳統文明,又怎麼理解我們現在拆遷的行為。
二、部分地方政府的拆遷主導思想仍然錯誤,違法行政情況嚴重
在不久前,您的部下李毅中同志批評某些地方政府領導,漠視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在煤礦安全的問題上不作為。可是,相反的,有些地方政府領導卻對房屋拆遷和商業開發表現出了極大的興趣。這裡面固然有盲目政績觀和錯誤發展觀的原因,但其實很大的因素還是在於權錢交易的腐敗。以政府公權力來推動拆遷的後果是極其可怕的,短期內雖然會加快拆遷進度,但日積月累就造成了民心的流失。
地方政府的積極性表現在,他不甘心作為拆遷糾紛的中立裁決者協調者,而直接去參與拆遷介入拆遷組織拆遷,甚至直接成為拆遷人或讓其下屬沒有脫鉤的國有公司成為政府代言人去進行拆遷活動。不少地區,還存在各種形式的拆遷指揮部直接介入拆遷,各級地方領導儼然成為拆遷指揮部的領導。這樣的拆遷如何保證其公正性,群眾權利又如何指望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管理部門來保護?在某直轄市的某區,還由區政府成立拆遷推進小組強力推動拆遷。
此外,很多拆遷糾紛的引起還在於拆遷工作人員的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對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不予重視,過分強調拆遷進度,權力失去必要監督。而這中間,更為可怕是對群眾人身財產權利的漠視。不少地方的拆遷人員都有非常惡毒的口頭禪,例如「哪個地方的拆遷不死幾個人」、「死了人照樣要拆遷」、「你們去告啊,告到聯合國都沒有用」、「你們不要給我說黨中央、溫總理」、「你讓溫家寶來處理你的問題啊」。不是親自參與其中,很難想到這些話語出於共產黨員國家幹部之口。這樣的話,能不傷了老百姓的心嗎?
而群眾因拆遷矛盾引發的訴求,卻又往往找不到及時疏通解決的溝通渠道。黨中央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要著力解決拆遷問題,國務院信訪條例也規定要保證公民的合法信訪權利,可是各地截訪的情況仍然嚴重存在。就在北京永定門國務院信訪辦接待處門外,有多少各地政府派來的截訪人員,對信訪公民哄騙者有之,對信訪公民毆打者有之,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者有之,歸根到底就是阻止老百姓下情上達。每當看到群眾風餐露宿后的這些遭遇,看到他們充滿希望卻又失望,看到這些群眾的這些痛苦恰恰是我們的同志所賜予,我都深感無奈,倍感痛心。眼淚總要經不住的流下。順便提及的是,在新聞上,我看到您真心關注民生疾苦,關注糧油價格穩定。可是,負責任的說,北京市場上的糧油食品就是有一定上漲的,而並不是向他們反映的完全沒有上漲。
還要必須向您反映的是,現在很多地方強制拆遷太多了。不僅裁決過多,強制拆遷也太多,甚至有的法院以執行了多少強拆為榮。經常出動法院、公安等等工作人員,動不動就是幾百人進行強制拆遷,場面是可怕的,後果也是很可怕的。在一些地方,甚至出動防暴警察全副武裝進行拆遷。作為一個共產黨員,我始終想不明白,警察是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守護神,是不是一定這麼需要把被強遷群眾和政府和警察這麼對立起來。
由於在拆遷上有的地方政府有著這樣的積極性,自然就對違法拆遷和一些其他的嚴重社會問題視而不見。現在的情況已經發展到,暴力拆遷不僅存在而且嚴重,群眾時有傷亡。就在北京,就在距離中南海不足兩公里的地段,有個小學畢業的拆遷經理陸長海就能聚集暴徒,在人民法院執行強制拆遷時,在眾多警察所在的現場,把一個熱心助人的工會主席杜建平活活打死。而在山東某地,被拆遷群眾了涉黑勢力的侵害,不僅被停水斷電、被門口貼黑對聯、家裡被潑大糞、被暴徒毆打,甚至被以爆破筒和汽油彈來促動拆遷。而遭遇了這樣的情況,群眾的權益很難得到地方政府的保護。還在山東某地,由於當地熱衷房地產開發,忽略社會主義新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導致**功組織泛濫。
政府不作為的情況還體現在對拆遷制度的建設上。某地政府規章中,將國務院條例規定的拆遷許可證的五項法定頒發要件擅自予以簡化,卻一直拒絕修改。房屋區位價是房屋補償價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政府公布的區位價是重要的參考依據,地方政府本應每六個月公布一次。而在北京,現在執行的還是2001年的區位價,按這樣的價格對群眾進行補償,群眾當然不滿意。而北京的房價,在政府今年的調控措施出台後,仍然保持大幅上漲態勢。
三,對於違法拆遷缺乏監督機制
由於現實存在的原因,違法拆遷往往依靠於上級政府的監督,這樣也導致群眾信訪不信法,上訪量增多。在健全的監督機制中,除了行政監督,對於違法拆遷本應還有其他監督渠道。
當央視報道了湖南嘉禾拆遷事件之後,在2005年的很長一段時間,對違法拆遷事件新聞媒體受到新聞紀律的約束而無法報道。其實,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事件更重要的不是堵截,而是疏導預防。輿論的監督不僅不會誘導社會矛盾的產生,恰恰是欺上瞞下的違法拆遷的有效制約手段,是國家法治進程的重要推動力量。
而更需要提及的是,現實中人民法院對違法拆遷行政行為的監督力度遠遠不夠。有不在少數法院斷案不僅不是信仰法律、主持正義,對行政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和良好的促動,而是信仰權力,在大是大非的問題上無法作出正確選擇。不僅不能對申請強制執行的行政行為進行真正的合法性審查,甚至完全忽視了對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保護,充當違法行政行為的司法保護傘,過多的進行違法強遷。例如某市的一個區法院在某年度的一百天內就強制執行了3000多戶,還作為成績上了報紙予以宣傳。這麼多的強制執行,怎麼能以理服人,維護社會和諧。很多群眾一輩子就打一場官司,對人民法院寄予厚望,一旦沒有得到公平正義的結果,往往就對司法機關失去信心,乃至對國家法治失去信心。
房地產開發引發的拆遷糾紛是違法拆遷糾紛中的主流,而違法拆遷的危害在於,為此買單的並不是開發商,而是我們中央政府,是中國共產黨,是每一個真正的馬克思主義者。雖然房地產業也很大程度上刺激了GDP的增長,但在本質上它並不能帶領國家走向富強,也不能帶領人民走向富裕。而還有些海外勢力一直在包括拆遷在內的群體性問題上與我黨爭奪民心,有些法律學者也一直在法學流派上對人民群眾進行錯誤的誤導。溫總理,作為黨員,我認識到只有民心所向是我黨執政的根本,只有我黨才能真正領導中國人民。但如果任由違法拆遷現狀的發展,後果極其可怕,國家危矣,黨的執政危矣。
因此,這些拆遷問題,一直苦惱著我,讓我夜不能寐,讓我痛苦不堪,責任感讓我的良心備受折磨。而真正受傷害受煎熬的更有身處違法拆遷中的民眾。可我只是一名普通律師,縱使我置自己身軀而不顧甘願奉獻犧牲,也僅是能代理一些具體案件,對人民並沒有更大的作為和幫助。但我以我的信仰起誓,我向您和組織保證我所反映的情況是完全符合客觀事實的。把情況反映給您,是因為不僅把您當做與我有著共同信仰的前輩長者,把您視為我信賴的人,更把您當作人民的好總理。我期待著您對這緊迫形勢的關注與幫助,作出健全拆遷制度的重要指示。
恭祝健康。
後學沒進:王令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王令,中共黨員,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黨支部書記,拆遷法律專業律師.
作者:
farm
時間:
2006-12-25 15:35
問題是不少啊!
作者:
徽塵
時間:
2006-12-25 16:12
關注
作者:
Hanxin
時間:
2006-12-25 17:44
只怕是竹籃子大水啊!
今年山東一個外來小學生,
上書中南海訴苦學雜費、贊助費太多,
溫總批示后,當地的官員把這個外來小學生交的費用,
從1萬提到1萬6,理由是原先還是便宜的你,
現在照「章」辦事。
總理不是也沒辦法!
作者:
yzlcss0103
時間:
2006-12-25 19:17
老毛有句名言:你打你的,我走我的。呵呵。
作者:
三葉蟲
時間:
2006-12-25 21:10
沒法啊
作者:
b00918
時間:
2006-12-25 22:27
閱
作者:
zzbgw603
時間:
2006-12-26 09:10
普遍存在啊
作者:
xwsxws
時間:
2006-12-26 09:21
反了啊,你
作者:
songyu
時間:
2006-12-26 09:48
官商勾結,民不聊生。
作者:
handson
時間:
2006-12-26 14:36
上海有個專門幫拆遷戶打官司的律師叫鄭恩寵, 結果反被判了3年,刑滿釋放后至今仍被監視。天高皇帝遠,告到中央也沒用。
作者:
花雨紛飛
時間:
2006-12-30 19:08
江蘇常州把歷史保護建築拆了,給賓館做停車場。這都是些什麼人吶!
作者:
jnwmy03
時間:
2006-12-31 13:42
期望著這封信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作者:
xuxuean
時間:
2006-12-31 14:46
作者:
沈強
時間:
2006-12-31 15:29
標題:
要趕快解決
再不解決這些人的問題,我們的國家將要大亂,溫總理請重視吧!
作者:
帥哥哥
時間:
2006-12-31 16:31
溫總理很務實,重視群眾意見,會重視的。
作者:
daomeidan
時間:
2007-1-1 04:15
標題:
回復 #1 68east97 的帖子
去年開始有機會回到中國看看,的確城市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很快。
但發現一點,國內很多人都會使用公家或國家的錢為自己的快樂付帳,程度令人驚訝。什麼都可以「報銷」。
這樣的國家何以成為廉潔,文明,強大。國家早晚讓自己的僕人都給掏空了。
作者:
kzdhcster
時間:
2007-1-2 03:29
總理看不到的。
作者:
lisan111
時間:
2007-1-9 19:16
作者:
lczdsszmmr
時間:
2007-1-10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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