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在美國買房,真的很爽! [列印本頁]

作者: 空手    時間: 2006-11-14 20:15
標題: 在美國買房,真的很爽!
上個月,去了美國八年的,我的外甥全家回國省親來了。他帶著他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剛剛買下的房子的錄相,讓我們全家一起看。

他們兩口的稅後總收入大體上在十五六萬美金,他們的收入在美國屬工薪中等偏上。剛剛買下的房子有700多平米,總價值為60萬美金。合每平米尚不到900美金。(真的好便宜哪。)只相當他們兩口的稅後年總收入的4倍。低於國際6~7倍的標準。

他們也是辦的二十年按揭,首付20萬美金。辦按揭並非他們沒攢夠買房的錢,而是這樣買房更合算。更何況美國人有今天花明天的錢的統傳,大家都覺得這才是「花得聰明」。而且他們兩口子的工作穩定,工資年年見漲。

他們的房子一層有兩個停車位的車庫,有後花園。

在美國,房子非常好買。只要你有了工作,有了穩定的收入,有了工資檔案,你還沒去找房地產商,房地產商就己盯上了你,你還沒去找他,他先找上門來了。

由於信息共享,房地產公司(請注意,他們可不是開發商,開發商只建房不賣房,房地產公司專管賣房,分工更加精細)的潛在購房人的名單上,早就為你登記註冊,有了你的名字。你的收入情況,你的信用程度,在你第一次和他們見面的時候,他們早就一清二楚。

於是,非常精美的商品房畫冊會一疊又一疊地寄給你,送到你的郵箱里,讓你應接不暇。

你只要一個電話,他們就會上門帶你去看房,當然,坐車是免費的。而你若並不滿意,不買他們的房子,他們仍然會彬彬有禮,不厭其煩。這種彬彬有禮絕非出於禮貌,而是出於他視之如命的商業信譽。在美國,信譽是可以當錢用的。

而且,還有一點,即使你己經買了房,簽了約,付了款,並住了進去,可你對你的己買到手的房子不滿意,或是發現有更便宜、結構更合理,地理位置更讓你滿意的房子,你還可以很方便地退房,無需什麼理由。「不滿意」三個字就是理由,這個理由就非常充分了。無需再作什麼解釋。在美國,「不滿意就退貨」,「無理由退貨」在買房上同樣適用。

你盡可以放心,美國的開發商最怕當被告,因為只要一當被告,官司還沒開打,他就己經死定了。比不得在中國,購房人打官司是打不贏開發商的,十個有九個會敗訴。開發商拿大肚子扛人,他那麼大的肚子,你能扛過他嗎?

還有,房產證成了中國購房人的一塊心病,都住進去了好幾年,還沒拿到房產證的,多了去了。不但買了好幾年,還住了幾年的房,還不知是誰的。忽然有一天接到法院的查封令,說這是因為開發商欠銀行的錢,要拍賣還貸,還不把你氣出個好歹兒來。

這在美國簡直不可思議。這樣的開發商,早蹲大獄去了。對於法律,(不要說法律,連不良記錄),所有的美國人,當然包括美國的商人,沒有敢不敬畏的。

而如果在房產交易中,居然沒有房產證,這樣的交易怎麼還能進行?連發生都不可能。這在美國同樣簡直不可思議。

在美國,大多數為工薪們所提供的住房都在郊區,(並非工薪們才住郊區,如果你有汽車,你還會喜歡住在鬧市區嗎?)房多為一兩層,建築面積多在200~300平方米,售價多在20~30萬美金。

千萬不要把美元折算為人民幣,那樣會誤導購房人。如果把這樣的房價與美國人的收入相聯繫,這樣,比價就變成了1:1,也就是人民幣的二三十萬元。在中國,這點錢就是買經濟實用房,能買到二三百平米嗎? 在北京,二三百平米的房子得250萬元以上,而250萬得掙幾輩子?那是工薪們能住的嗎?

對於年收入在五六萬美元,(這是美國工薪們的中等收入),雙職工收入在十多萬美元的家庭,年收入與房價之比不過2:1,很貴嗎? 更不用說長達三十到五十年的按揭貸款,父債子還都成。

中國的老百姓要買房,先得承擔巨額的土地承讓金,多達100多種的稅費,(這還是大幅精減過剩下的,)還有房地產商的暴利。

而在美國,稅費只有4種:交易稅,所得稅,贈予稅和遺產稅。為了讓低收入者擁有住房,單是1999年,政府就減免購房建房者稅收1020億美元,(這筆減免己高達中國2000年GDP的10%),其中購房建房貸款利息530億美元。

當然,美國也不是天堂,如果是天堂,沒有可比性,我們便不看它了。

看看外甥在美國的住房,我苦笑,舅舅這輩子是不可能辦到了。

我家原來的住房,比外甥現在在美國的住房還大還好,可現在沒有了,被「搬遷」了。價值至少350萬元的老宅,市政府只給了幾千元,便把我們從宅子里「搬遷」出來了。我家從地球上蒸發了。那裡現在成了一條路,我的家為公路建設流血犧牲了。

想哭。太難過,寫不下去,不寫了。
作者: ameliyu    時間: 2007-1-27 06:51
別難過,看看我們這些沒房子的,飄呢
作者: hdnj    時間: 2007-6-20 03:20
而且,還有一點,即使你己經買了房,簽了約,付了款,並住了進去,可你對你的己買到手的房子不滿意,或是發現有更便宜、結構更合理,地理位置更讓你滿意的房子,你還可以很方便地退房,無需什麼理由。「不滿意」三個字就是理由,這個理由就非常充分了。無需再作什麼解釋。在美國,「不滿意就退貨」,「無理由退貨」在買房上同樣適用。


這一點別誤導國人了. 退房你就要損失錢.
作者: 番茄好味    時間: 2007-6-24 16:40
羨慕ing
作者: zzyzx    時間: 2007-7-18 20:35
這是在加州嗎?是的話,一定是在加州廣闊的農村。加州大部分地方,60萬美金只能買到二百平米或更少面積的住房。
作者: 女教師    時間: 2007-8-18 20:32
標題: 不公平........
想哭。太難過,看不下去,不看了。
作者: xwangm    時間: 2007-10-20 06:35
誤導國人
作者: maggot    時間: 2007-11-1 08:25

作者: jas0710    時間: 2007-12-15 10:02
quote:
"而且,還有一點,即使你己經買了房,簽了約,付了款,並住了進去,可你對你的己買到手的房子不滿意,或是發現有更便宜、結構更合理,地理位置更讓你滿意的房子,你還可以很方便地退房,無需什麼理由。「不滿意」三個字就是理由,這個理由就非常充分了。無需再作什麼解釋。在美國,「不滿意就退貨」,「無理由退貨」在買房上同樣適用"




"You are "誤導國人".  


There is no such thing of returning house after clsoing and moved in.     「無理由退貨」在買房上不適用.
作者: xli710    時間: 2007-12-20 12:20
標題: 回復 #1 空手 的帖子
而且,還有一點,即使你己經買了房,簽了約,付了款,並住了進去,可你對你的己買到手的房子不滿意,或是發現有更便宜、結構更合理,地理位置更讓你滿意的房子,你還可以很方便地退房,無需什麼理由。「不滿意」三個字就是理由,這個理由就非常充分了。無需再作什麼解釋。在美國,「不滿意就退貨」,「無理由退貨」在買房上同樣適用。

退房must be within a certain time frame like 2 wee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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