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marsdent 於 2006-10-26 18:11 發表
「凡舉報貪官成功者可以得到貪官百分之五十的該案非法所得財產,貪官舉報其他貪官可以按照其舉報使其他貪官獲刑時間的二分之一減刑,並且獲得其他貪官貪污財產的十分之一。剩餘為貪官所貪私有的財產按照破案功勞瓜分,任何個人和組織可以行使以上權益」。
「凡舉報貪官成功者可以得到貪官百分之五十的該案非法所得財產,貪官舉報其他貪官可以按照其舉報使其他貪官獲刑時間的二分之一減刑,並且獲得其他貪官貪污財產的十分之一。剩餘為貪官所貪私有的財產按照破案功勞瓜分,任何個人和組織可以行使以上權益」。
原帖由 南柯一夢 於 2006-10-27 16:16 發表
已閱!此事交辦全國人大討論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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