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洋人的「權利」我們的「分」
[列印本頁]
作者:
常殺銀
時間:
2006-9-7 02:39
標題:
洋人的「權利」我們的「分」
洋人的「權利」我們的「分」
吳思
原編者按:關於如何判斷社會進步,每個人都能有自己的認識,如物質生活、技術水平、生產方式等等。但是有人看來,重要的標準是人的自由程度。馬克思在《共產黨宣言》中對共產主義的設想也是「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可是,「自由」(freedom)、「權利」(right)這些外來辭彙的譯名和意義在中國卻屢遭質疑,尤其是「權利」,不僅和「權力」一詞發生音義糾纏,而且造成了它完全是西方舶來品的錯覺。善於創造辭彙的高手吳思卻告訴我們:「right」譯錯了!它更好的譯名應該是「權分」。「權分」不僅可以避免「權利」與「權力」語音不分的麻煩,而且還能在國人面前呈現出深厚寬廣的歷史空間。吳思說,他並沒有奢望能夠撼動「權利」這個譯名的百年大樹,但他相信「權分」卻可以顯示傳統中國文化土壤中與「right」相關聯的因素,開啟了理解該詞的新思路。無論「權分」能否像作者創造的「潛規則」、「血酬」那樣流行,作者的論述確實具有啟發性。
且看吳思怎麼說「權分」。
一、「right」的各種譯名
假設我們生活在晚清。西洋人出了一道填空題,要求用一個漢語詞表達如下意思:
「一種正當或合法的要求——擁有或獲得某物,或以特定的方式行為舉止。」(《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六版,「right:amoralorlegalclaimtohaveorgetsthOrtObehaveinaparticularway.」)
我在腦子裡搜索。要求得到某個東西或某種優待,這種要求不僅合法,還合乎道德,爭執之中,我該怎麼說呢?我將大聲叫道:「這是我的——!」我的什麼呢?選什麼詞好呢?我選「分」。「這是我的分!」
面對這道填空題,各路高手百年來各執一詞,可惜與我的選擇全不搭界。
1839年,林則徐的翻譯袁德輝選擇了「道理」。(王健,2001)
1862年,美國傳教士丁韙良選擇了「權」。有時覺得不確切,便添上「利」字,造了一個新詞:「權利」。
1870年前後(明治初期),日本人也選用兩個漢字,造了一個新詞:「權理」。(李貴連,1998)
1886年前後,康有為選擇了「原質」二字。(金觀濤劉青峰,1999)
1899年,嚴複選了一個漢字:「直」。他還造了兩個新詞:「天直」和「民直」。
1933年,胡適也選用兩個漢字,造了一個新詞:「義權」。胡適說:「其實『權利』的本義只是一個人所應有,其正確的翻譯應該是『義權』。」(《民權的保障》,原載1933年《獨立評論》第38號)
1992年,夏勇選了一個老詞:「利權」。他認為:「現代漢語里的『權利』一詞,依筆者之見,準確地講,應該寫成『利權』,即『利之權』。」(夏勇,1992,第29頁)郭羅基在1999年2月接過這個話題,寫出《「權利」應是「利權」》一文,引起了一場討論。
與上述各種選擇比較起來,「分」字既順口又深厚。由俗到雅,從古至今,我們是怎樣談論「正當權利」的?——我向來安分守己,不提非分要求,你不能太過分了,貪圖分外的好處。你要給自己「拔分」,我也不能「跌分」。我享受的待遇並未逾分,合乎我的名分……這些表達方式都活在我們的口頭筆下。
當然也有毛病。《現代漢語詞典》把「分」解釋為「職責和權利的限度」,權利與義務是混在一起的。不過,我們可以圍繞著「分」字添字造詞,設法區別。例如,以「權分(第四聲)」指理應享受的「權利」,以「義分」指理應承擔的「義務」。「義分」一詞甚至無須新造,南朝蕭統的《文選》里便有,意為合乎道義之分。
二、「權利」和其他譯名的缺點
眾所周知,丁韙良杜撰的「權利」成了標準譯法。
丁韙良(W.A.P.Martin,1827~1916),土生土長的美國人,畢業於美國印第安納州大學,23歲時到中國,在寧波傳教十年,熟悉漢語。1864年出任京師同文館英文教習,1869年升任總教習。1898年京師大學堂成立,丁韙良以二品頂戴出任總教習。用現在的話說,人家是北京大學分管教務的首任副校長,享受國家部級幹部待遇。
1862年,丁韙良動筆把美國人亨利
作者:
丁巳
時間:
2006-9-9 15:07
N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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