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大陸新娘告台教育當局勝訴 大陸學歷認可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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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長白山
時間:
2006-5-6 02:58
標題:
大陸新娘告台教育當局勝訴 大陸學歷認可新突破
中新社香港五月五日電 台北消息:據《聯合報》五日報道,大陸配偶鄭旭智挑戰台灣「教育部」不採認大陸學歷的政策成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四日判決指出,政策不能凌駕法律,「教育部」在未廢止《大陸地區學歷檢核及采認辦法》等相關法令前,必須受理及檢核鄭女的申請案。
報道說,鄭旭智是黑龍江姑娘,擁有吉林工業大學文憑,但鄭女嫁到台灣后,因台灣當局不採認大陸文憑,其學歷如同一張廢紙。在丈夫支持下,鄭女打行政訴訟爭取自身權利,成為第一個為學歷檢核和「教育部」打官司的大陸配偶,而且初審勝訴。
依法院判決,吉林工業大學是台「教育部」公告認可的七十三所大陸高等學校之一,只要鄭旭智齊備法定文件,且沒有不得認可的消極條件,「教育部」就沒有裁量的空間,必須審查認可鄭女的大陸學歷。
鄭旭智指出,一九九四年一月她自大陸吉林工業大學管理學院技術經濟系畢業,九七年和丈夫結婚,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七日取得在台的定居許可。
同年九月,她向「教育部」申請采認她的大陸學歷,「教育部」以「現階段大陸地區高等學歷尚未開放采認,也未受理報備」,拒絕她的請求。她提訴願被駁回后,決定力爭到底,和「教育部」打行政官司。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教育部」依兩岸條例訂了大陸相關學歷的檢核及采認辦法,也在一九九七年公告七十三所大陸高等學校的認可名冊;依據這些法令,在台居住的大陸人民有權請求「教育部」審查及認可其大陸學歷。
《聯合報》就此刊登的分析文章認為,敏感的兩岸學歷采認問題,因為大陸配偶鄭旭智而搬上司法檯面,鄭女勝訴判決如「最高行政法院」維持原議,到大陸讀書的台灣地區人民也可依樣畫葫蘆,將強烈衝擊當局不開放采認大陸學歷的政策;「教育部」即使要廢止大陸學歷檢核采認辦法及公告的名冊,也要再經歷一場開放與否的辯論風暴。
文章認為,由於《大陸地區學歷檢核及采認辦法》適用的對象,除獲准在台定居的大陸人民,也包括取得大陸學歷的台灣地區人民,因此,鄭旭智為自己爭權利若勝訴確定,不但其他大陸配偶受惠,也意外「造福」有大陸文憑的台灣人民。
另據「中央社」報道,台「教育部」官員五日表示,目前還沒收到判決書,「教育部」將待接到判決書後,再和委任律師聯絡,討論是否上訴。 (完)
作者:
小黛
時間:
2006-5-6 05:35
步步後退。
作者:
網路評論員
時間:
2006-5-6 09:52
民主就是好
作者:
DU145
時間:
2006-5-6 09:58
打贏大陸學歷行政訴訟官司的大陸新娘鄭旭智,及來台生的兩個「台灣囡仔」。
作者:
寒英
時間:
2006-5-6 23:55
還新娘?結婚都快10年了,早成夜叉了.
作者:
DU145
時間:
2006-5-7 07:16
標題:
大陸學歷官司教育部要上訴
針對大陸配偶告贏爭學歷的行政訴訟,教育部高教司長陳德華5日天表示,這不是單純的教育政策問題,也和大陸政策問題有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本案做出的判決,顯有所誤解」,教育部收到判決文後會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陳德華表示,教育部在1991年10月22日發布「大陸地區學歷檢核及采認辦法」,公布73所大陸學歷認可的名單。
但是,同年11月13日行政院院會中提示,大陸地區學歷采認不僅是教育問題,應從整個大陸政策來看,教育部應先審慎研議後續的作業要點,送請陸委會委員會議充分討論獲致結論后,再提報院會討論。
教育部指出,當初只是「公告」辦法,並沒有「決議」要開放采認大陸學歷,加上行政院會議也提示,等同已否定教育部當初訂定的「大陸地區學歷檢核及采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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