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丹麥法律規定:未婚的殘疾人的嫖娼費由政府出 [列印本頁]

作者: elmo898    時間: 2006-4-29 02:21
標題: 丹麥法律規定:未婚的殘疾人的嫖娼費由政府出
[CENTER][B]丹麥法律規定:未婚的殘疾人的嫖娼費由政府出[/B][/CENTER]

獨菜醉好

未婚、屬於低收入者的丹麥殘疾人,他們的嫖娼開銷是由政府買單的。

丹麥(童話作家安徒生所在的國家)政府開出的這付「性與殘疾人」的處方,要求丹麥的性工作者(就是妓女,但在一些歐美國家「妓女」這一稱呼會被人告到法院去的,告你搞職業歧視,因為這些國家的人認為職業不分貴賤)以積極的姿態向殘疾人提供性服務。丹麥政府的社會服務部門認為:「殘疾人與妓女交流很重要,性工作者可以滿足他們的生理需求。」

丹麥政府提出的佐證是,殘疾人由於社會歧視和缺少「性福」(殘疾人想娶到老婆甚至找個女朋友都很難)、貧窮(殘疾人由於勞動能力低所以大多比較窮)等原因,患心理疾病的人是正常人的3倍,政府給未婚的殘疾人報銷一部分嫖娼費用是一種關愛關心殘疾人、特別是關心他們的生活(性生活)的表現。
作者: newathens    時間: 2006-4-29 19:44
無微不至的「關懷」
作者: Hanxin    時間: 2006-4-30 21:22
有人性
作者: 3bbb    時間: 2006-5-1 22:33
安定團結,還是妓女與殘疾人性福,陰莖殘疾就倒霉了。
作者: elmo898    時間: 2006-5-2 04:15
[QUOTE=3bbb]安定團結,還是妓女與殘疾人性福,陰莖殘疾就倒霉了。[/QUOTE]
絕!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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