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種職業都有職業道德。從業者對所屬單位、團體的反省與批評向來難能可貴,當是職業道德的應有之義。在文官政治理念中,中低級公務員是事務官,職業道德要求他們一板一眼照章辦事,不能公開發表異見;高級公務員是政務官,負有思考和決策之職業使命,為了「工作需要」,理當享有公開發表異見的言論自由。茲舉一例,印度尼西亞發展部長、華裔政治家郭建義(Kwik Kian Gie)說過,印尼的「整個制度都是腐敗的,因為權力被用來謀取金錢的終極目的」(the whole system is corrupt, where power is used for the ultimate goal of seeking money)。他作為總統梅加瓦蒂領導的鬥爭民主黨的一名黨員,甚至公開說出了「我黨是最腐敗的」 這樣的狠話(見《三聯生活周刊》2003年第11期,第16頁),除了被梅加瓦蒂口頭批評外,他沒有受到其他譴責、控告與懲罰,也沒有人指責他違背了政治家的職業道德。他的狠話,比王志文對《芬妮》的批評嚴重得多,如果王志文被判敗訴,郭建義大約就該被判處有期徒刑了。
王志文說,「我只想做一個身體好、工作好的人,我不想做品德好的人。品德好是一個什麼概念?是你理解的品德,還是我理解的品德?」別人我不知道,反正以我的理解,王志文在《芬妮》事件中表現的品德和職業道德是沒有問題的。作者: kent 時間: 2004-2-17 17:21
臧天朔 「丑」化的自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