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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百姓要愛人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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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5-3-27 23:0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神的百姓要愛人如己>
讀經【申22: 1-30】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總要把它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在申命記第二十二章中記載了,神教導祂的百姓在進入迦南地后,要活出愛人如己的實際;神禁止百姓不可穿戴異性服飾,看見鳥窩不可連母帶雛取去等。摩西首先論到愛鄰舍:【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總要把它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你弟兄若離你遠,或是你不認識他,就要牽到你家去,留在你那裡,等你弟兄來尋找就還給他。你的弟兄無論失落什麼,或是驢,或是衣服,你若遇見,都要這樣行,不可佯為不見。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不可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總要把它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摩西在此吩咐以色列百姓當愛「弟兄」,即鄰舍。以色列人若有鄰舍,失了「牛或羊」,他不可裝作不見,而是要幫助它歸回原主。若認識失主,他就要歸還,若不認識,就要把丟失的牲口帶回家,好好照顧它們,待失主來尋找。你付代價來安頓別人丟失的牲口,這就是愛人如己。「你的弟兄無論失落什麼,或是驢,或是衣服,你若遇見,都要這樣行,不可佯為不見」。這是從牛羊擴展到驢子、衣服等,處理失物的方式都是一樣。「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不可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你看見牛或驢跌倒在路上,就有責任協助鄰舍把跌倒的牲畜拉起來,不可佯為不見。然而「佯為不見」,裝聾作啞,是人們慣常的態度。不要說先把牛羊帶回家,等弟兄來尋找,就是牽回來交還弟兄,若缺少憐憫的心,誰都不肯作這樣的事。但因為神【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出34:6),所以神的百姓也不可【塞住憐恤的心】(約壹3:17),【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4:17)【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摩西在這裡論到神的百姓在生活上要有「分別」,就是男人和女人的衣服應當有所分別。因為神【照著祂的形象造男造女】(創1:27),所以一切混淆男女性別的行為,都是「神所憎惡的」。

【你若路上遇見鳥窩,或在樹上或在地上,裡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總要放母,只可取雛;這樣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長久。】「你若路上遇見鳥窩,或在樹上或在地上,裡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這就是要神的百姓當保護神在自然界中所造之物,人可以從鳥巣里取雛鳥,但卻要把母鳥放走,讓它可以繼續繁殖。因此神的百姓在應許之地要學習以神管家的心態,而不是掠奪者的心態來管理環境,才能不濫用恩典,維持自己長久地活在恩典之中。【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這是要神的百姓在生活中,在大大小小的事上為別人著想,而不是只想到自己。那時以色列人的屋頂是平的,在溫暖的天氣可以用作額外的吃飯、工作、睡覺的場所,所以應當「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免得客人掉下來。【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裡,免得你撒種所結的和葡萄園的果子都要充公。不可並用牛、驢耕地。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做的衣服。】「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裡」,就是不可將兩樣完全不同的「種子」強行雜交,這實質是破壞神創造時所定下的【各從其類】(創1:11)。主耶穌在比喻里說:【一個人有一棵無花果樹栽在葡萄園裡】(路13:6),這並不算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裡」,因為並不會雜交出新的「類」。「不可並用牛、驢耕地」。因牛是潔凈的牲畜,驢是不潔凈的牲畜(申14:4-8),不可同負一軛。也因為牛和驢體型不同,功用性向不同,強放在一起工作,必然沒有好的效果。同樣【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后6:14)。可是今天世人傾向於把不同的信仰混在一起,互相包容、諒解,搞「萬教歸一」。但真理與謬誤之間若失去了「分別」,結果不是彼此共存,而是真理被謬誤所吞滅。「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做的衣服」。「細麻」是直的,「羊毛」是彎曲的,而且質量不同,混織在一起,經水的脹縮也不同,必沒有好的結果。神就是要祂的百姓生活行為正直清潔。今天我們不需要再為了穿混紡衣服的問題來糾結,而感到罪咎。但我們仍然需要追求聖潔,仍然需要遵行聖經的話:【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13:14)【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做繸子。】這是要神的百姓在衣著上與外邦人分別出來,讓人看到【這是獨居的民,不列在萬民中。】(民23:9)而「繸子」的目的,是叫百姓【看見就記念遵行耶和華一切的命令,不隨從自己的心意、眼目行邪淫。】(民15:19)

【人若娶妻,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信口說她,將醜名加在她身上,說:『我娶了這女子,與她同房,見她沒有貞潔的憑據』;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裡。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他恨惡她,信口說她,說:『我見你的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父母就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懲治他,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終身不可休她。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摩西在此要神的百姓維持婚姻的準確見證,無論是不貞潔、還是誣陷別人不貞潔,凡是損害婚姻關係的,都是神所恨惡的。「人若娶妻,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信口說她,將醜名加在她身上,說:『我娶了這女子,與她同房,見她沒有貞潔的憑據』」。這「貞潔的憑據」指洞房之夜染有血跡的布,這是女子可證明其貞潔的唯一證據。父母若能把女子貞節的憑據拿出來,「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懲治他,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終身不可休她」。那多疑的丈夫要被罰款一百舍客勒銀子,並且要與妻子同住,終身不可休她。「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若丈夫的多疑是真的,女子也沒有「貞潔的憑據」,本城的人便要用石頭將她打死。「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神很看重婚姻,並沒有因時代的變更而有所改變,聖經從《創世記》到《啟示錄》,都有關於婚姻神聖的教導,因為在神眼中,婚姻的貞潔是很重要的。而現今時代,人們已經不再把婚前性行為當一回事,甚至將婚前性行為合理化,使許多年輕人不止遭受身心靈的傷害,也犯罪得罪神。因此,我們要教導年輕一代,使他們明白婚姻貞潔的重要性,還要告訴他們:【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來13:4)

【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她,與她行淫,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她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但不可辦女子;她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將他殺了一樣。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她。】「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已婚婦人若發生婚外情,男女雙方須被處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她,與她行淫,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人從「許配丈夫」到正式過門,還需要一段時間,但付了聘金之後,法律上就算是正式的婚姻關係。因此無論是正式過門、還是「許配丈夫」,都是神所認可的正式婚姻。與有婚姻關係的人行淫,就是破壞婚姻的見證,必須「從以色列中除掉」。行淫若發生在「城裡」,女子有機會求救卻不求救,即表示甘心情願,因此這二人都要用石頭打死。「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她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但不可辦女子;她本沒有該死的罪」,這是說行淫若發生在「田野」,沒有人能聽到女子求救的聲音,女子就沒有該死的罪。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若男人強迫與「處女「行淫,被經過的人碰見。「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這並不是認可婚前性關係,而是要求男子不可逃避責任,必須「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男子沒有不娶的權力,但女子卻有拒絕的權力(出22:16-17)。【人不可娶繼母為妻;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用衣襟遮蓋」(得3:9)代表結婚,「掀開他父親的衣襟」代表侵害父親的婚姻。神不允許人「娶繼母為妻」,也不允許任何亂倫的婚姻關係(利18:6-18)。而神之所以在這裡如此教導祂的百姓,就是為了讓他們去遵守,就是要他們在具體的生活上活出聖潔。因此聖潔的生活就是要遵行神的話,聽從祂的教導。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遵行神的一切吩咐,聽從祂的教導,過聖潔的生活,這樣我們就能在生活中見證神!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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