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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24: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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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5-1-8 23: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利24: 1-23】【耶和華曉諭摩西說……。】在利未記第二十四章中記載了,神籍摩西教導祭司在聖所里的事奉,就是要使會幕中的燈常常點著;每安息日祭司要獻上陳列餅;另外凡咒詛褻瀆神名的人必被治死;打死人或打死牲畜的必被治死,以命償命。首先【耶和華曉諭摩西說:『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為點燈搗成的清橄欖油拿來給你,使燈常常點著。在會幕中法櫃的幔子外,亞倫從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常收拾精金燈台上的燈。『】「耶和華曉諭摩西說:『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為點燈搗成的清橄欖油拿來給你,使燈常常點著」。「清橄欖油」是沒有雜質的上等橄欖油。普通的橄欖油是用磨石壓榨出來的,比較混濁,上等的「清橄欖油」是把破碎的橄欖放在臼中,用手工慢慢「搗成」的,非常清澈,燒起來煙霧比較少。清橄欖油由百姓製作並奉獻,點燈是大祭司的職責。「使燈常常點著」,是指除了起營前行之外,會幕中的燈不可熄滅,須晝夜點亮。「在會幕中法櫃的幔子外」,「法櫃」又稱約櫃,是放在至聖所之內(出26:34);「法櫃的幔子」就是隔開聖所和至聖所的幔子(出26:33)。「亞倫從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亞倫」是當時的大祭司。「從晚上到早晨」,就是使燈徹夜亮著,「經理這燈」指修剪燈芯、添加燈油等看管工作,由大祭司負責。「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常收拾精金燈台上的燈」,「在耶和華面前」,即在聖所內;「常收拾…燈」,也就是「經理這燈」;「精金燈台」又稱金燈台(啟1:12),因整座燈台是由一塊精金錘出來的(出25:31)。大祭司亞倫是第一個將燈點燃的人(民8:3),這預表那【將來美事的大祭司】(來9:11),基督使凡跟從祂的人【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8:12)

【你要取細面,烤成十二個餅,每餅用面伊法十分之二。要把餅擺列兩行(或譯:摞;下同),每行六個,在耶和華面前精金的桌子上;又要把凈乳香放在每行餅上,作為紀念,就是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每安息日要常擺在耶和華面前;這為以色列人作永遠的約。這餅是要給亞倫和他子孫的;他們要在聖處吃,為永遠的定例,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是至聖的。『】這裡論到祭司在會幕中擺列和吃陳設餅。「你要取細面,烤成十二個餅」,「細面」是將麥子去皮、軋碎、磨末而成的;「十二個餅」又稱「陳設餅」(出25:30),這「十二個餅」代表神所揀選的以色列十二支派。「每餅用面伊法十分之二」,「伊法十分之二」約摺合四點四公升。「要把餅擺列兩行,每行六個,在耶和華面前精金的桌子上」。「擺列兩行」即每行六個。「精金的桌子」,陳設餅的桌子是用皂莢木製成,包上精金(出25:23-24)。「又要把凈乳香放在每行餅上,作為紀念」,「凈乳香」是采自阿拉伯的一種樹膠香料,用火焚燒會散發出香氣,「就是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獻給神「作為紀念」,讓神得著滿足。「每安息日要常擺在耶和華面前;這為以色列人作永遠的約」。「每安息日」,就是在每個安息日更換陳設餅一次。「要常擺在耶和華面前」,是指陳設餅的桌子上須經常擺放陳設餅,不可空著。「這餅是要給亞倫和他子孫的」,陳設餅是給祭司享用的。「他們要在聖處吃,為永遠的定例,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是至聖的」。每安息日換下的餅是「至聖的」,只能給祭司在會幕里吃,吃的人就成了聖。

【有一個以色列婦人的兒子,他父親是埃及人,一日閒遊在以色列人中。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和一個以色列人在營里爭鬥。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褻瀆了聖名,並且咒詛,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裡。(他母親名叫示羅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他們把那人收在監里,要得耶和華所指示的話。耶和華曉諭摩西說:『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叫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全會眾就要用石頭打死他。你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咒詛神的,必擔當他的罪。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這裡論到凡咒詛褻瀆神名的人必被治死。「有一個以色列婦人的兒子,他父親是埃及人,一日閒遊在以色列人中」。這是以色列人與外族通婚所生的兒子,按理應當居住在營的邊界(民11:1,4),但他跑到營中閒遊,混在以色列人當中。「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和一個以色列人在營里爭鬥」,「爭鬥」即發生口角。「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褻瀆了聖名,並且咒詛,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裡」。「褻瀆了聖名」,就是妄稱或污辱耶和華這名(出20:7);「咒詛」是指咒詛神。「他母親名叫示羅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這裡提到他母親的名,和她父親所屬的支派,可能是為了以她作例子,警戒以色列人不可使兒女與外邦人通婚,但既然生了兒子,就須教導他遵守律法誡命。「他們把那人收在監里,要得耶和華所指示的話」,在還沒有得到神明確的指示之前,他們暫時先把他關在監里。「耶和華曉諭摩西說:『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叫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帶到營外」免得營地被污穢;「放手在他頭上」是作見證,證明他的確「褻瀆了聖名,並且咒詛」。「會眾就要用石頭打死他」,這是神的判決,使會眾得到警惕。「你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咒詛神的,必擔當他的罪」。因「咒詛神」是大罪,所以那人「必擔當他的罪」。「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就是無論是以色列人或寄居的外邦人,都要被治死,沒有例外。

【打死人的,必被治死;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以命償命。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於是,摩西曉諭以色列人,他們就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以色列人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這裡論到傷害或打死人或牲畜的,必被治死,以命償命。「打死人的,必被治死」,就是殺人者要償命。「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以命償命」,就是以牲畜之命償牲畜之命。「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就是按照公平、對等的原則施行處罰。「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並非鼓勵報私仇,而是司法公正的原則,使懲罰與罪行相稱,不可過分、也不可過松。「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同歸一例」,是指在神的律法面前人人平等。「於是,摩西曉諭以色列人,他們就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以色列人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耶和華神是聖潔公義的神,神的公義是誰犯罪,誰承擔責任,不管是寄居的還是本地人,神公義的審判是對著任何人的。為此,願我們今天無論在什麼時候,都要相信神的公義以及祂公義的審判。在面對世上的不公時,讓我們謹記詩篇37:28的話:【耶和華喜愛公平,不撇棄祂的聖民,他們永蒙保佑,但惡人的後裔必被剪除。】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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