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合肥一男子起訴前女友 索要戀愛期間轉賬的45萬 [列印本頁]

作者: 寧靜致遠9988    時間: 2019-5-5 11:46
標題: 合肥一男子起訴前女友 索要戀愛期間轉賬的45萬
情侶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的銀行賬戶轉款45萬元,其後,雙方感情發生了突變,這分手鬧得不太和平。前男友一紙訴狀,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將前女友告上法庭。這筆錢究竟怎麼認定,到底是不是借款?近日,包河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為表誠意轉賬女友45萬備註「借款」


  2017年間,劉軍與梅子建立了戀愛關係,劉軍覺得梅子與自己情投意和,為表達自己想進一步確定這段感情的誠意,私下裡去了某汽車4S店,支付定金10000元訂購了一台車,準備送給梅子。並在《交款單》及《訂車合同》里均以梅子的名義落款署名。

  訂車后,劉軍將《交款單》及《訂車合同》送予梅子,然而,梅子拒絕了買車,提議將購車款拿過來償還自己一處房產的按揭貸款。

  劉軍覺得只要梅子覺得滿意,怎麼處理這筆款都好,遂同意梅子的建議,將購車款45萬元轉賬給了梅子,並且在轉賬用途里備註說明「借款」。

  然而,好景不長,這一對情侶因感情發生危機而分手,劉軍便向梅子主張要回這筆45萬元的轉款,梅子認為這筆款項是劉軍贈予其的,不願退回。最終,劉軍向法院起訴梅子,要求其歸還借款45萬元及利息。

  前男友起訴前女友法院認定借貸不成立

  包河區法院審理認為,劉軍是依據銀行轉賬憑證備註「借款」主張他與梅子之間的借貸關係成立,而梅子認為轉賬時備註「借款」是劉軍的單方意思表示,她本人並不知情,不能證明雙方之間已達成了借貸合意。法院認為,現劉軍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但劉軍無法進一步證明其主張。

  為此,法院判決駁回劉軍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宣判后,劉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承辦此案的包河區法院李玥玥表示,本案中劉軍向梅子轉款事實確定,作為收款方也有責任提交證據證明該款項非借款而為他用。借貸關係成立的舉證責任由劉軍承擔,而其所舉證據需足以讓人相信該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方能認定該事實存在。而梅子作為反駁方,其所主張的事實只要讓劉軍應證明之事實達到真偽不明的狀態,即應認定待證的借貸關係不能成立。現梅子辯稱案涉款項是劉軍贈與其,而劉軍也認可該款項發生時其與梅子為戀愛關係,因而贈與款項的可能性存在,該事實與劉軍僅提交轉款憑證的證明效力相較,足以使劉軍主張的借貸事實真偽不明,故應認定借貸事實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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