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金正男案成燙手山芋 馬來西亞騎虎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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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道濟
時間:
2017-2-28 21:58
標題:
金正男案成燙手山芋 馬來西亞騎虎難下
雖然馬來西亞全國總警長卡立阿布巴卡2月24日證實,馬來西亞機場日前死亡的朝鮮金姓男子系被VX神經毒劑毒死。但「金正男被殺」一案到底如何解決並未有定數。馬來西亞警方一開始的強硬姿態獲得了無數的讚譽,被廣泛認為是一舉洗刷馬航事件前恥之舉。然而事到如今,馬來西亞與朝鮮陷入外交爭端已是不爭的事實。馬來西亞的眾多做法也飽受質疑。
其一,馬來西亞單方面宣布死者死於VX神經毒劑不合規矩。
按照國際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的規定,馬來西亞單方面的驗證結果還不能定論為毒劑是VX。依照國際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的規定,對於化學武器的分析結果,需要至少兩個以上的專業實驗室進行分析並得出相同的結果,才算最終結論。馬來西亞應將此事通報給國際禁止化學武器組織,並將相關樣品送到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指定的實驗室去進行分析。
且VX是並不是不容易檢測到的毒劑,一開始從監控畫面就可以看出出事的是面部液體。視頻也出現了死者主訴臉部被塗抹的畫面,馬方居然化了十多天,才單方面宣布是VX。馬來西亞一方面面臨拖延時間的動機質疑,另一方面也有急於公布結果不嚴謹的嫌疑。
其二,傾向性調查惹人疑。
馬來西亞雖沒有明說是朝鮮所為,但種種證據指向朝鮮,所進行的各種查證也是在導向朝鮮。大馬旅遊部長納茲里甚至表示,不鼓勵馬來西亞人去朝鮮。從一開始馬來西亞認為死者是心臟病死亡要求朝鮮使館接收遺體,到後來馬來西亞拒絕移交遺體堅持解剖,顯然是改變了對死亡事件的定性。
縱然朝鮮要求與馬來西亞進行聯合調查,如果獲得馬方允許,朝方將派出律師團,與馬方合作。但是此前22日的發布會上,馬來西亞警察總監卡利德堅決拒絕了這一要求。
馬來西亞認為按國際法通行的慣例,持有外國護照,不論是外交、公務或因私護照者,在旅居或居留所在國若非正常死亡,旅居或居留國依國際法上的屬地管轄原則擁有調查、刑控等獨立司法權。而任何國際法原則的落實,最終將嚴格依從由居留國的國內法來執行。
不過,按國際外交慣例,只要朝鮮使館確認死者是本國公民,使館就可以代表家屬領取屍首處理後事了,這本身就是各國駐外使館的職責之一和國際通行的慣例,但馬警方既不交還死者屍體,也不讓朝鮮參與聯合調查,還要求做什麼DNA鑒定以確定死者的身份,這也顯然違反外交慣例。
如果死者沒有直系親屬,世上沒有其它親人,或者其它原因親人不能來馬來西亞做DNA鑒定,那該如何處理?
馬來西亞的調查傾向顯然採用了有罪定論前提,以死者為金正男、朝鮮是兇手的方向調查的。這種傾向性並不妥。且馬來西亞一開始宣布死者是金正男,隨後改口死者為金哲本身就已經失去了道德高地,暴露出不嚴謹性。
馬來西亞此前聲稱不願意捲入政治,但對待朝鮮的敏感性就是政治。在這件事情上,朝鮮作為當事人的當事國是不應該被戴著有色眼鏡看待、去指摘。將朝鮮作為一起刑事案件的當事人的當事國處理即可。
馬來西亞看似考慮到朝鮮問題涉及美日韓以及中俄博弈比較敏感,事實上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才是應有的態度,馬來西亞顧及美日韓的要求不同意朝鮮聯合調查,到頭來調查結果也定然不會被朝鮮認同,這種公開與朝鮮的交惡反而讓自己走向了美日韓一邊,有失偏頗。
其三,如果死者不是金正男,馬來西亞該怎麼辦?即便死者是金正男,家屬不前往認屍,這件事情的結局必然會不了了之。前期的轟轟烈烈與後期的草草收場也只能讓馬來西亞顏面掃地。
馬來西亞作為死者死亡地,有查清楚案件的義務,但卻沒有指認指懲罰兇手的能力。從死者死於化學武器就可以看出事情的複雜性,這件事情不是朝鮮所為就是別有用心者栽贓朝鮮所為。查清楚案件就等於蹚渾水參與政治,這個中的尺度不是很容易拿捏的。馬來西亞有充當國際警察、匡扶正義、裁判國際是非的能力嗎,有參與這種事情的必要,有成為各方爭奪炮灰的準備嗎?一著不慎反而會事與願違。
從事情一開始馬來西亞各級官員就不斷爆出猛料,記者會接二連三,就連副首相首相也相繼發言,馬來西亞一時成為各路記者蜂擁之地,成為媒體輿論的焦點。在事實未清楚之前,這種鎂光燈下的過度信息披露不斷給各路媒體記者提供了聯想想象的空間,事件的走向也就越來越變味。本來不應該走向風口浪尖,結果卻成為爭議的一方,不管怎麼樣,馬來西亞急於披露信息的處理方式是不恰當不嚴謹的,也是其捲入是非、陷入爭議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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