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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美國人如何養狗狗? by 霧谷飛鴻 [列印本頁]

作者: ChineseInvest88    時間: 2014-8-3 11:30
標題: 美國人如何養狗狗? by 霧谷飛鴻
前些時候我們有一篇博文談到美國人養貓狗的情況(美國人愛養貓狗),許多網民提了不少問題,特別是有關養狗的問題,比如「流浪狗是怎麼處理的?特別是如果動物保護中心之類的機構因為財政等問題無法長期照顧無主狗的時候」、「需要定期打疫苗和辦准養證嗎?」、「犬類飼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問題。比如養大型犬主人是否有最低住宅面積要求?」「犬類主人有哪些義務,以及對於隨意棄養、虐待或擾民的狗主人是如何處罰的?」、「請問美國的狗屎問題如何解決?還有狗散步,驚嚇路人問題怎麼解決?狗傷人有什麼處罰」、「美國人吃狗肉嗎」等。這篇博文就對上述問題做一些解釋。

有關養狗養貓養寵物的法規及規定全美各地不同,難以一概而論,因為這是屬於州及地方政府管轄的事務,因此由各地政府自行制定法規。大致上說來,各地對於狗的管理基本上是大同小異的,尤其是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及周邊地區,基本上由縣(County,也可以稱為郡)、市政府定出管理辦法,每一個縣市政府部門都設有專門的「動物管制職員」(Animal Control Officer),負責具體執行有關動物管理的規定。比如,如果有人看見流浪狗的話,就可以打電話通知動物管制部門,動物管制職員得知信息后,就必須負責捕捉流浪狗並將其送到動物收容所;如果流浪狗有健康上的問題的話,動物管制職員就必須與衛生部門聯繫,將其送到動物醫院診治;如果健康問題嚴重而無法醫治時,就要實施安樂死。

根據美國寵物產品協會(American Pet Products Association)的資料,全美約有3500所動物收容所或保護中心(另據美國愛護動物協會「ASPCA」的估計,數量約在5000所左右)。這些動物收容所或保護中心每年收養的貓狗數量在600萬至800萬之間,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在寵物主人無力或不願繼續飼養的情況下,由動物收容所或保護中心收容的,也有一部分是由動物管制職員捕獲的流浪狗,還有很小一部分是民眾自發捕獲的流浪狗。這些送到動物收容所中的狗,有一半會被領養,餘下的由動物收容所負責管理,當動物收容所因為經費原因而無法管理所有的貓狗時,就會實施安樂死,數量約為每年270萬(也有估計2012年的數目為400萬)。

關於養狗的最低生活標準,比如養大型狗的主人是否有最低住宅面積要求,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如果房子是屬於自己所有的,又是獨立屋,無論面積大小,都可以按自己喜好飼養不同品種的狗。但如果是高層公寓的話,則要遵守各個公寓的不同規定,因為許多公寓規定不許養狗。如果是租住,則要看房主是否允許養狗。如果是從動物收容所領養狗的話,動物收容所對於被領養的狗有保護職責,需要考察領養者的家庭是否有足夠的空間可以讓狗生活。

關於「需要定期打疫苗和辦准養證嗎」的問題,政府並沒有權利規定民眾是否可以養狗,因此也不存在准養證的問題,但不少地方會要求民眾辦理養狗登記。比如我所居住的費爾法克斯郡(Fairfax County)規定,四個月以上的狗是需要向政府登記的,每年一次,並將登記牌系在狗脖子上,目的是一旦狗跑失了,可以方便找回。至於是否要定期打疫苗,許多州的規定是要的,比如新澤西州規定,在養狗登記時,必須出示打過狂犬病疫苗的證明,否則不能登記。

有關狗主人的義務,比方狗屎問題如何解決、狗驚嚇路人、傷人有什麼處罰等,絕大多數城市中的社區都規定主人外出遛狗時,必須將狗屎撿起來,否則罰款,一般25美元左右,同時也要求狗的主人必須牽著狗外出。如果發生驚嚇他人或咬傷他人的情況,責任由狗主負責。新澤西州規定,狗咬傷他人的話,被害者應該在12小時內向相關部門報告,地方負責部門可以責令狗主限制狗的行動甚至強制將狗安樂死。而受害者的醫治以及其他損失,則全部由狗主負責,在某些情況下,受害者還會提起民事訴訟。根據美國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的估計,每年約有450萬人被狗咬到,大多數比較輕微,其中85萬人需要接受醫治。據估計約有15000到16000名受害者從狗主購買的保險公司得到賠償,平均賠償額近3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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