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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祚來:魯煒能不能與中國網民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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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樂 發表於 2014-6-28 11: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4-06-28

吳祚來 獨立學者

倫敦時間6月23日,網際網路名稱和數字地址分配機構(ICANN)倫敦會議開幕。中國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主任魯煒發表了主旨演講,並提出網際網路七點共識:一是網際網路應該造福全人類;二是網際網路應該給各國帶來和平與安全;三是網際網路應該更多服務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四是網際網路應該注重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五是網際網路應該文明誠信,而不能充斥誹謗和欺詐;六是網際網路應該傳遞正能量;七是網際網路應該有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魯煒已看到,美國政府公開聲明,願意放棄對ICANN的管理權,這在網際網路領域,也是一次還權於國際社會的壯舉,某種意義上,也是網際網路虛擬世界的政治民主化的一次重大進步。相比之下呢,魯煒一手掌控的中國網際網路,是在走向開放,還是致力於把中國網際網路打造成中國局域網?作為中宣部副部長、國家信息領導小組辦公室主室,魯煒的角色在中國網際網路領域之重要不言而喻,所謂一夫當關,萬夫莫開,這當關的「一夫」,就是魯煒。

當魯煒主任信誓旦旦地要在國際網際網路領域達成七項共識的時候,他有沒有想到過,中國的網民與中國的網路管制者更應該有相應的共識,比照魯煒主任提出的七點共識,我想,中國網民與魯煒主任應該有以下共識:

一是網際網路應該是自由的:自由表達與自由發表信息與獲取信息,是網際網路最大的特性,也是網際網路給人類的最大福祉,如果將網際網路變成國家局域網,爲一黨一已之利而限制網際網路中的自由表達,甚至封殺網際網路用戶,這是對網際網路自由精神的褻瀆,特別是用公民納稅人的財稅,用於打造限制公民獲得國際網際網路信息的防火牆,更是一種犯罪行爲。

二是網際網路依法管理,網際網路依法管理,網際網路應該法治,而非人治,現在魯煒治下的網際網路管理,完全是人治,每天向各網站發佈不公開的刪貼信息和封殺名單,並隨意處罰網站,使網際網路從業者每天膽顫心驚,無所施從。而這也為網際網路的管制者謀取私利預留了巨大空間,幫權貴刪帖,收穫巨大利益。依法管理網際網路,最重要的是要依法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不能由管理者任意刪帖,對於真正違法的網民,要公開依法處理。

三是共享價值:網際網路精神最重要的是共享精神,網民們將自己的信息與創造發表在網際網路上,實現信息與文化共識,這種共享是自由無國界的,也有相當多的內容是免費共享,網路管理者不能阻斷網民的交流與共享,而對所謂敏感內容進行無限刪除,既傷害了網際網路自由精神,也傷害了網際網路共享價值。

四是公共信息公開與個人隱私保護共識:凡不屬於國家機密的政府信息,都應該通過網際網路公開公示,包括官員財產與家庭人員從業情況,政府的稅收與財政,也應該通過網路公開,而對於公民個人信息,則應該予以保護,國家公權部門不能隨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

五是網際網路所有權共識:網際網路不屬於某一個國家或利益集團,它屬於全體網民,一個網站,只要它有網民提供的免費共享內容,那麼網民就擁有該網站的發言權,網站就應該保護網民的網路財富,不能因任何不可告人的原因,而封殺用戶博客或微博,國家與網站沒有隨意封殺個人用戶與自由言論的權力。網際網路是一片虛擬的自由世界,任何國家或集團對其進行言論或思想控制都是非法的。

六是尊重與寬容共識:網際網路是大海,也是星空,是雲彩,也有風暴,網際網路不可能按任何個人或國家意志實現完全淨化,網際網路的底線原則是法治,而無論是個人還是國家、網際網路管理者,都應該尊重與寬容網際網路網民,尊重他們的發言權,註冊權,版權,同時要尊重宗教信仰與民族特性,尊重與寬容共識,首先是政府管理網路的工作人員,應該以服務者的態度來服務於網際網路,而不應該視網際網路為自己的領地,其次才是網民與網民之間的尊重,網民對網際網路原創或版本的尊重,以及對合法的言論與觀點的寬容。

像魯煒主任這樣的中國官員,多喜歡在國際場合爭話語權,講民主與平等,講寬容與文明,但面對國內網民與網路從業者,卻完全是唯我獨尊,甚至為所欲為,與網民之間全然無法治原則與平等尊重、寬容之精神,只有封殺無商量,刪帖無理由,投訴也無門。

如果想在國際網際網路界贏得真正的尊重,魯煒主任應該先與國內網民達成共識,中國網民已達六億以上,這是一個龐大的網路帝國,如果魯煒不能像文明國家那樣對待網民,必然使中國網際網路喪失自由精神與原創內容,一旦把中國網路封鎖成局域網,在網路時代封網鎖國,只會重蹈大清封邦鎖國的前轍,落後與封閉的結果只有一個結局,就是最終必然全盤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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