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籠罩太陽能的保護主義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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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行天下 發表於 2013-8-9 21: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世界最大的反傾銷爭端終於於7月底達成和解,中國同意以約定的最低價格向歐盟出口太陽能電池板。最終的解決方案比曾經迫在眉睫的結果緩和了許多:如果歐盟委員會判定占歐洲市場80%份額的中國「傾銷」罪名成立,歐盟對中國太陽能電池板的關稅將升至47.6%。但和解對於消費者和環境而言都是不好的結果。

中國和歐盟的爭端與中美爭端非常相似。去年秋天,在美國商務部認定中國向美國市場「傾銷」(一般定義為以低於成本價銷售)罪名成立后,美國對從中國進口的太陽能電池板徵收24-36%的關稅。中國方面則指出美國對華傾銷生產太陽能電池板的關鍵材料多晶硅,並對美進口產品加征超過50%的報復性關稅。

太陽能電池板爭端看似狹隘深奧,但卻直指全球化長期爭論的核心議題。反全球化人士最有力的論據是即使自由貿易從總體上有利於經濟增長,但也可能破壞環保等重要公共利益。根據著名的「向下競爭」假說,對國際貿易開放的國家被認為實施了相對寬鬆的環保法規。

但貿易也可能對環境產生有利的影響。各國分工專業化使人們得到更多想要的東西,特別是當收入水平較高,清潔的空氣和水就更符合人們的預期。貿易在降低生產成本的同時,也能夠像惠及其他領域那樣惠及環境領域。

那麼,貿易全球化總體而言究竟對環境有害還是有利?針對跨國數據的某些實證研究發現貿易全球化對當地二氧化硫空氣污染等環境退化指標會產生積極的影響。只要某國在國家一級擁有有效的治理機構,貿易和經濟增長會使他們有辦法清潔自己的空氣。但也有證據表明貿易和經濟增長會加劇其他形式的環境惡化,尤其是二氧化碳排放,因為搭便車問題的存在,二氧化碳排放這一全球外部效應無法在國家層面解決。

太陽能行業是貿易惠及空氣質量的絕好實例。太陽能懷疑者一直認為因為與替代方案相比成本過高,如果沒有大規模補貼,其在發電領域的份額上升不會超過幾個百分點。太陽能支持者則針鋒相對地提出暫時給予適度補貼將擴大行業規模,最終規模經濟和經驗積累將使成本大幅度降低。

但支持者過於看重政府補貼反而忽略了國際貿易。國際貿易近年來對太陽能技術的發展產生了非常積極的影響,而中國豐富的電池板資源降低了成本。目前的保護主義可能逆轉已經取得的進展。沒有了來自中國的廉價太陽能電池板,推動歐洲行業發展的補貼又因為財政原因銳減,太陽能在歐洲所佔的份額恐怕遠遠達不到環保主義者的預期。

但「發現」針對國外市場的「傾銷行為」當然需要做出回應,不是嗎?其實真的不是。

首先,即使是總體上同情貿易市場的人往往也認為反傾銷法旨在打擊「掠奪性定價」,該作法是指大廠商以低於成本價銷售推動競爭對手破產,之後就可以抬高價格謀取壟斷利潤。

但反傾銷法往往在起草時都沒有遵守上述規則,更不用說執行。簡言之,美歐等對中國太陽能電池板徵收關稅的反傾銷措施是為了遏制,而不是促進競爭。那麼,如果掠奪性定價並不是生產者在上述案例中以低於成本價銷售的動機,他們的動機究竟是什麼?

在中、歐、美以及全球範圍內,產能過剩的問題正嚴重困擾著太陽能電池板行業。結果造成維持全球供需平衡的市場價低於將建廠成本計算在內的長期平均單位成本。但上述市場價與工廠建成后維持運營的短期成本相比卻並不低。

換句話講,生產企業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是因為工廠已經建成,如果他們的收費高於競爭市場價或乾脆停止生產,他們損失的成本只能更多。當美國或歐盟認定中國「傾銷」太陽能電池板,或者當中國認定美國「傾銷」多晶硅,他們所考慮的僅僅平均而非邊際成本。按照這一標準,每次商戶清倉甩賣都屬於傾銷行為。

有人將限制中國太陽能電池板出口已經達成的談判協議與過去鋼鐵及消費電子業「自願出口限制」(Vers)或「有序營銷安排」,特別是20世紀80年代日本承諾用於對美出口的限制和安排進行了對比。但日本在此期間針對汽車業實行自願出口限制的先例則更有啟迪意義。美國汽車製造商與更小更省油的日本進口車抗衡難度越來越大。自由貿易最終恢復時,美國的錢包和空氣質量因此而受益(美國汽車業也被迫變得更有效率)。

30年前的汽車自由貿易對環境有利。如今的太陽能設備也同樣如此。西方人應該感謝中國電池板生產商在保持太陽能競爭力中所起的作用,而不是通過貿易保護性質的反傾銷措施對他們進行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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