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無論中央部門還是地方政府,在「三公經費」的公開上有必要更詳細,除了讓公眾看得見,還要讓公眾看得懂,更要條分縷析,讓公眾看得一清二楚。在我國香港行政區,預算會細化到添置座椅、換燈泡等細節上。除了細緻,還應該完善制度設計,正如去年6月27日國家審計署署長劉家義提出:目前「三公經費」概念不清晰、口徑和標準不夠規範,不利於發揮約束和控制作用,也容易造成社會公眾誤讀.
讓公眾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錢,辦了什麼事,這是政府的責任;不該花的錢一點都不能花,把錢花在刀刃上,這既靠政府的自覺,更需公眾監督。從公開「三公經費」到削減「三公經費」,並形成嚴格的制度化安排,方能更好地打造民主財政、廉潔政府。
「1201億元計算的是納入財政預算用於三公開支的額度,而社會所傳『三公消費』,涉及預算內外及其他渠道用於『三公』的總開支,後者大於前者。」蘇海南說,概念不同,統計口徑自然不一樣,計算結果也會不同。「各級政府要把各種用於『三公』開支的財政預算內外資金統計清楚並控制住;此外還應轉變政府職能和作風,減少並逐步杜絕非財政資金的『三公』消費。」
讓公眾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錢,辦了什麼事,這是政府的責任;不該花的錢一點都不能花,把錢花在刀刃上,這既靠政府的自覺,更需公眾監督。從公開「三公經費」到削減「三公經費」,並形成嚴格的制度化安排,方能更好地打造民主財政、廉潔政府。
[公眾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錢,辦了什麼事,這是政府的責任;不該花的錢一點都不能花,把錢花在刀刃上,這既靠政府的自覺,更需公眾監督。從公開「三公經費」到削減「三公經費」,並形成嚴格的制度化安排,方能更好地打造民主財政、廉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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