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玩笑開大了,罷免薄熙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全國人大竟然... [列印本頁]

作者: 司馬遷    時間: 2013-2-21 10:10
標題: 玩笑開大了,罷免薄熙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全國人大竟然...
真可笑,罷免薄熙來全國人大竟然不知情,吳委員長竟然被隱瞞,是胡溫直接命令重慶人大幹的 (2013-02-21)
   
    先告訴大家一個消息,吳委員長質疑薄案那個是確有其事的。只是媒體都被胡溫控制著,吳通過正常渠道根本發不出自己的真實聲音,他也很無奈,一個議會議長居然要通過自己的朋友在微薄發信息才能發出自己內心的心聲這本來就是悲劇。

    整個薄熙來被罷免全國人大代表流程就是這樣的,胡溫直接濫用黨中央淫威施壓給重慶人大發命令,重慶人大即刻照辦,完全沒有上報自己的上級全國人大,也沒有告訴吳委員長,全國人大沒有核實、吳委員長也沒有批示,就這樣,中央發令,重慶照辦,完全繞開全國人大,停止了一名全國人大代表的資格。

    恰好有一位多年的至交也同時是吳委員長的好友,利用這個第三者的關係與吳建立了間接的聯繫渠道,吳的言行消息他都會第一手得到,也經過吳本人授權發布。吳的原話完整版是這樣說的,現一字不漏實錄於下:「薄熙來這個人我是很清楚的,他絕對是一個好同志,我不相信那些針對他的負面評價。黨內某些人有家長作風,愛獨斷專行,愛搞一言堂,薄熙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遭罷免,怎麼說也應該經過人大常務委員會審議複核,然而整個事件決定我們根本不知情,有人直接繞過人大用黨的程序強行硬性草草倉促定案,用黨的權威而不是人大的法定程序取消他的人大代表資格,我們非常震驚,我們人大非常不滿意。有三個人就是要把薄整死,我也因為此事備受委屈。在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遭罷免后,我一連接到好幾個電話,很多都是親友打來的,他們說:邦國,你怎麼能昧著良心通過這樣的決定,怎麼可以這麼對他,這是你的意思嗎?你將成為歷史的罪人。我說:我根本不知情,如果這事真的上報給我我一定會誓死阻攔,只要我在,就不會讓這樣的決定通過,但是重慶人大欺瞞了我根本沒有通知我們全國人大。」

    附:薄熙來與陳良宇的新聞公告對比,有心人從字裡行間就能看出明顯的不同:

    對薄熙來案:2012年10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公告只是說「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罷免了薄熙來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薄熙來的代表資格終止。」
   
    對陳良宇案:2007年終止陳良宇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時,公告明確說「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30日表決通過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終止的報告,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終止陳良宇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作者: 格林    時間: 2013-2-21 11:09
哈哈,熊掌難熟,等不及了。胡溫不能在兩會前弄死薄熙來嗎?眼看還差一步棋就要大功告成了耶。
作者: 木有昵稱    時間: 2013-2-21 12:28
民主集中制,委員長可以有不同意見,但是不影響最終結果
作者: 雲海暖流    時間: 2013-2-21 14:30
胡溫就是這樣的帶頭無法無天,才把中國搞的腐敗的一塌糊塗。
作者: 好啊好啊1    時間: 2013-2-21 14:59
標題: 不要激動!人大代表的資格被罷免和被終止是兩個不同概念
本帖最後由 好啊好啊1 於 2013-2-21 00:57 編輯

樓主等等們硬是要將被罷免和被終止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捏到一起去,進行他們的笑話進行時,好啊好啊實在忍俊不住。

沒辦法,唉~~~,無奈之中好啊好啊覺得還是需要發揚毀人不倦的精神,動手在海外給轉貼者以及一些跟帖者等等不明真相的群眾們上一堂普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課。同時也順便上一點兒邏輯課

轉貼者以及一些跟帖者等等這樣的無知者們總是如此無畏,自己不懂法,無法無天,還要造謠污衊他人!並且在此壇的一貫表現就是,在無知無畏之後,被他人指出之後,往往發展下去就是表現出來無恥。

該貼子最後引用的兩段話明明寫的清清楚楚,一個是罷免,一個是終止 其全國人大代表資格。根本就是兩回事。引用的法律條款是不一樣的。樓主自己不懂,還在這裡故作大話、危言聳聽。被不明真相的轉貼者看到了之後竟然以為是寶物,掛在這裡,而一些不明真相的跟帖者更是過分囂張。罷免是引用代表法的總則中的一個條款; 終止是引用第五章的一個條款執行(記憶中是這樣,如果出現什麼小的誤差,那也就是好啊好啊的記性問題)。不知道這有什麼可大驚小怪的?而如此大驚小怪的結果就是讓諸如好啊好啊這般的愛國人士看到爾等無知無畏的精神及言論。兩者因為引用的法律條款不同,啟動的法律程序自然就不同了。為什麼爾等就如此偏執呢?

當然,薄熙來的相關事情以及該帖子中說的吳,如是說。好啊好啊對這些是一個典型不過的不明真相的群眾,就不能多說什麼了,也說不出什麼了。

在這裡,好啊好啊希望再以生動活潑的歷史事實啟發、教育一下爾等,已故的黨和國家領導人成克傑當年也是先被罷免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然後被法律懲罰而處以極刑的。請參見:

成克傑被廣西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罷免人大代表職務
  廣西壯族自治區九屆人大常委會今天在南寧召開第十七次會議,六十四名常委通過無記名投票表決,全票通過罷免成克傑的九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廣西賀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今天也同時罷免了成克傑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九屆人大代表職務。成克傑自一九九二年以來,與有夫之婦李平長期通姦,並利用其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主席職務的權力,夥同李平不擇手段,謀取非法利益,數額特別巨大。
  今天召開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關於罷免成克傑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議案》。會議認為,成克傑身為高級領導幹部,無視國家法律,濫用職權,收受巨額賄賂,謀取非法利益,其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已經喪失了其作為全國人大代表的基本條件。
  成克傑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由廣西選舉產生。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規定,經過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決定罷免成克傑的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覃日飛在會上作了關於成克傑違法違紀主要事實的情況說明。
  常委們認為,成克傑之所以從一個高級幹部墮落成為腐敗分子,根本原因是他隨著職務的快速提升,忘乎所以,不思進取,放棄了世界觀的改造,背棄了共產主義理想和信念;沉湎女色,對金錢貪得無厭,把國家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成了謀取私利的工具;他目無法紀,自恃位高權重,為所欲為,最終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趙富林在會上指出,成克傑案是一起極為嚴重的違法違紀案件,每一個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都要以成克傑違法違紀案件為反面教材,從中吸取深刻教訓,引以為戒,做到警鐘長鳴。廣西人大及其常委會是國家權力機關,要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監督力度,反腐倡廉,促進廣西的民主法制建設。(中新社)

其實非常簡單,如果從陳良宇稍微向前追溯一下到成克傑,樓主、轉貼者以及一些跟帖者就不會表現的如此無知無畏了。而真理和荒謬往往距離就是這麼一點兒。
不過希望好啊好啊的這堂普法課可以起到亡羊補牢的作用,使得他們就此打住,不要往下發展成為更為不入流的無恥了。

對了,還有邏輯課呢!將罷免和終止混為一談,是邏輯學中的混淆概念---邏輯謬誤。作為人,一旦出了邏輯謬誤,不出笑話那才是怪事呢。


Read more: 不要激動!人大代表的資格被罷免和被終止是兩個不同概念 - 時事述評 - 貝殼村
作者: laodai    時間: 2013-2-21 15:48
所以,還是把誨人和「毀人」弄清楚,畢竟法律程序和一些法律辭彙並不難搞請。
作者: 好啊好啊1    時間: 2013-2-21 16:50
本帖最後由 好啊好啊1 於 2013-2-21 01:51 編輯
laodai 發表於 2013-2-20 23:48
所以,還是把誨人和「毀人」弄清楚,畢竟法律程序和一些法律辭彙並不難搞請。 ...


法律程序和法律辭彙並不難搞清?你在這裡裝模作樣地你的腰一點兒也不酸呀!
如果如你所言那樣,那為什麼有這樣垃圾般的帖子出現呢?並且還轉到了倍可親的論壇來了呢?並且你的那些盟友跟帖者竟然如獲瑰寶般地對事實和法律進行了如此無知無畏,過分囂張的攻擊呢?
好啊好啊特別喜歡毀爾等而孜孜不倦、樂在其中。你的盟友們的那些搞不清的東東,看不到你去誨他們呀!在這裡是非在經好啊好啊解釋的清清楚楚了,你也看明白了,但就是對好啊好啊不服氣,是吧?
其實,不服氣就不服氣了,本來你可以忍了過去,等到好啊好啊出了什麼破綻后,再進行攻擊。(想起了好啊好啊有一次出了手誤,將數字打錯,哎喲,那一幫毛左的圍攻呀!真可笑,不就是一個手誤的事,值得那麼興師動眾地圍攻嗎?其實那幫毛左心裡太清楚那是一個手誤了,因為,和好啊好啊多次使用的數字不一樣。但是,毛左們如何能放過那唯一的一次能攻擊好啊好啊的機會呢?)
可你不是,倒是在這裡因為不服氣,心裡太難受了,酸楚了,故此就偷施拳腳,倒打一耙,攻擊起了不該攻擊的人了。在不明真相的人之前,退一萬步說,你這也是一種非常卑鄙的拉偏架的做法。而如果知道好啊好啊在這裡常年被爾等的盟友們謾罵的人,就心明肚了了。而不需要好啊好啊在這裡解釋什麼了。
如果你要真的站在公平的立場上誨的話,不應該在這裡說好啊好啊這個事,而是應該誨你的那些盟友們,或者是在具體問題上,或者是勸說他們不要在常常在經歷了無知無畏后將無恥發揚到極致的做法······。而將好啊好啊的這個看上去的「瑕疵」忽略掉。
而事實上,好啊好啊在做的還真不是誨爾等,而就是在毀爾等,好啊好啊早對爾等朽木不可雕的特質了解的清清楚楚了。而不再抱著擺事實、講道理誨爾等的幻想了。就是將爾等的荒唐可笑的謬誤之處揭發出來,毀你們。明白嗎?


作者: laodai    時間: 2013-2-21 22:02
可惜了!還是有人不知天高地厚,處處以「毀人」者自居,網路為你提供了這個功能嗎?倍可親允許網友間互「毀」嗎?

網友轉發一個帖子,各人盡可發表自己的看法,但完全沒有必要去毀人。

以「毀人」目的參加討論非常像你所說的「非常卑鄙」。因為論壇上不允許「毀人」,你誰也毀不了,有這種心態的人更沒有資格去「誨人」。還是好自為之,擺正自己的心態和平等的網民位置吧!
作者: ·八戒·    時間: 2013-2-21 22:48
第五條 代表受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的監督。選民或者選舉單位有權依法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被罷免的代表有權出席罷免該代表的會議申訴意見或者書面申訴意見。

第四十條 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時停止執行代表職務:
(一)因刑事案件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的;
(二)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沒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正在服刑的。
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內消失后,恢復其執行代表職務,但代表資格終止者除外。
第四十一條 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資格終止:
(一)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遷出或者調離本行政區域的;
(二)辭職被接受的;
(三)未經批准兩次不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
(四)被罷免的;
(五)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六)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的終止,由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予以公告

都沒有說必須人大常委會批准,而只是要人大常委會公告。也就是說,常委會不能「批准」或「不批准」誰被罷免,只能「公告」。這點上說,人大委員長是否提前知道並不重要,看公告就是了。
作者: 司馬遷    時間: 2013-2-21 23:43
·八戒· 發表於 2013-2-21 22:48
第五條 代表受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的監督。選民或者選舉單位有權依法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被罷免的代 ...

薄熙來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級的全國人大代表,其罷免的程序竟然連人大委員長吳邦國都不知情,這本身還不好笑嗎?
作者: 司馬遷    時間: 2013-2-21 23:53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2-21 14:59
樓主等等們硬是要將被罷免和被終止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捏到一起去,進行他們的笑話進行時,好啊好啊實在忍俊 ...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罷免了薄熙來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薄熙來的代表資格終止。」

「成克傑身為高級領導幹部,無視國家法律,濫用職權,收受巨額賄賂,謀取非法利益,其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已經喪失了其作為全國人大代表的基本條件。」

連這兩句話的意思都分不清,還在這裡上竄下跳個屁!
作者: 和諧2008    時間: 2013-2-22 00:13
不要激動!人大代表的資格被罷免和被終止是兩個不同概念


呵呵,這跟賣弄茴香豆的「茴」字有多種寫法有何不同?
作者: ·八戒·    時間: 2013-2-22 00:29
司馬遷 發表於 2013-2-21 23:43
薄熙來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級的全國人大代表,其罷免的程序竟然連人大委員長吳邦國都不知情,這本身還不 ...

人大代表人人平等,並不需要委員長都事先知道啊。

再者,吳本人絕對不可能說那樣的「原話」,這種小道消息讓你套紅就成了原話?
作者: 格林    時間: 2013-2-22 01:50
·八戒· 發表於 2013-2-22 00:29
人大代表人人平等,並不需要委員長都事先知道啊。

再者,吳本人絕對不可能說那樣的「原話」,這種小道消 ...

人大代表人人平等,並不需要委員長都事先知道啊。

哦,看來中國的人大委員長都是酒囊飯袋。對手下的事是不用也無資格管的。一切權力歸蘇維埃,不不不,一切權力歸襠中央!

作者: 格林    時間: 2013-2-22 01:58
其實不管是胡溫玩人大,還是人大玩邦國,都跟人民沒任何關係。不管是中央玩地方,還是地方玩中央,也跟人民沒有一點關係。這些所謂人大代表或人大決議根本代表不了人民。不信,就薄熙來該不該被罷免全國人大代表資格一事讓重慶市民舉行一個公投,這些人大代表或人大決議是真是偽,立刻就會天下大白。
作者: ·八戒·    時間: 2013-2-22 02:10
格林 發表於 2013-2-22 01:50
人大代表人人平等,並不需要委員長都事先知道啊。

哦,看來中國的人大委員長都是酒囊飯袋。對手下的事是 ...

如果委員長出來「制止」那才是問題呢?不該他管的事他為什麼要管呢?
作者: 格林    時間: 2013-2-22 02:26
·八戒· 發表於 2013-2-22 02:10
如果委員長出來「制止」那才是問題呢?不該他管的事他為什麼要管呢?

嗬嗬,原來人大的事不該委員長管,該溫總理管。
作者: chunnj555    時間: 2013-2-22 02:36
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是否符合自身的國情,就要看這個政府是否善待了全體國民。不論毛左、鄧右和現今的胡溫、習李交接時刻,都是如此。薄熙來出局是否是中共自身政治格鬥的原因促成尚待分解。有一點我們可以認定的就是:中共目前的政治和社會體制絕對不是「以全體國民的生存為宗旨」而建立的。由此可見,誰罷免了薄並不重要。
作者: ·八戒·    時間: 2013-2-22 03:07
格林 發表於 2013-2-22 02:26
嗬嗬,原來人大的事不該委員長管,該溫總理管。

「公告」這個事兒由人大里的秘書處負責,委員長難道去貼告示么?
作者: 格林    時間: 2013-2-22 05:11
·八戒· 發表於 2013-2-22 03:07
「公告」這個事兒由人大里的秘書處負責,委員長難道去貼告示么?


哦,原來秘書處的權力是最大的。不用經過委員長就可以貼公告。
聽你一言,我還真佩服當年毛澤東的那些秘書對他的忠心。不然,隨便由汪東興貼一個公告就把毛澤東的職務給免了。
作者: 好啊好啊1    時間: 2013-2-22 08:14
本帖最後由 好啊好啊1 於 2013-2-22 02:12 編輯
laodai 發表於 2013-2-21 06:02
可惜了!還是有人不知天高地厚,處處以「毀人」者自居,網路為你提供了這個功能嗎?倍可親允許網友間互「毀 ...


有那麼多的不知天高地厚,造謠生事,無知無畏,無邊的謾罵,將無恥發揮到極致的人在這個罈子上非常活躍,好啊好啊這算得了什麼?你為何心態如此偏離正常呢?想搶佔道德的制高點來打擊好啊好啊?

可惜了了的,你的那些盟友們不替你爭氣,他們什麼不知天高地厚,造謠生事,無知無畏,將無恥發揮到極致的事情都做了出來了。你為什麼不指責他們呢?現在就此說好啊好啊不知天高地厚,真是不知道你我那個不知天高地厚呢!

好啊好啊對那些能以事實,理論,法律為依據討論問題的人當然是討論了。平心而論,好啊好啊在非常多的方面身為一個業外人士,沒有什麼誨人不倦的能力。就是提出自己的觀點辯論而已。

但對而對那些無知無畏之輩胡言亂語,造謠生事的人,在被他人以事實、理論、法律證明錯了之後,謾罵他人,將無恥發揮到極致而死不認錯的人,當然是要毀人不倦了。

好啊好啊沒看到論壇截至目前沒看到那個論壇上有規定不許毀人。對無邊無際的謾罵、盜版馬甲等等非常卑鄙的言論行為都允許的論壇,不許好啊好啊以道理、事實、法律為依據毀人?這是什麼道理?

好啊好啊的心態擺得非常正,如上所述,對討論者,那就討論;對無知無畏,然後將無恥發揚到極致的造謠生事,謾罵者,那就毀。

還是請你不要攪混水了。
作者: 好啊好啊1    時間: 2013-2-22 08:25
司馬遷 發表於 2013-2-21 07:43
薄熙來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級的全國人大代表,其罷免的程序竟然連人大委員長吳邦國都不知情,這本身還不 ...

好笑?可笑,你如何知道吳不知道呢?這麼明顯的錯誤都存在的帖子,造謠生事的可能性非常大。
作者: 好啊好啊1    時間: 2013-2-22 08:27
本帖最後由 好啊好啊1 於 2013-2-21 16:33 編輯
司馬遷 發表於 2013-2-21 07:53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罷免了薄熙來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薄熙來的代表資格終止 ...


無知無畏,開始無恥了?正如好啊好啊再貼中所料,再接再厲發揚光大吧!
作者: 好啊好啊1    時間: 2013-2-22 08:30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2-21 08:13
呵呵,這跟賣弄茴香豆的「茴」字有多種寫法有何不同?

絕對不一樣,好啊好啊已經說的非常清楚了,一個是罷免;一個是終止。法律概念不一樣,啟動的程序不一樣。

當然,在你這種無知的人眼裡,是一樣的。可是和中國法律不一致。是吧?今天表現不錯,雖然有無畏的精神,但是還沒有到無恥的地步。

作者: 好啊好啊1    時間: 2013-2-22 08:31
·八戒· 發表於 2013-2-21 08:29
人大代表人人平等,並不需要委員長都事先知道啊。

再者,吳本人絕對不可能說那樣的「原話」,這種小道消 ...

八戒!對那些真正無法無天的人,你說什麼他們都不幹,他們認為他們就是法,就是天。
作者: 小康人家    時間: 2013-2-22 08:32
本帖最後由 小康人家 於 2013-2-23 09:47 編輯
雲海暖流 發表於 2013-2-21 14:30
胡溫就是這樣的帶頭無法無天,才把中國搞的腐敗的一塌糊塗。


中國召開人大常委會議 網上公開信吁解釋罷免薄熙來是否合法

http://www.radioaustralia.net.au ... 88%E6%B3%95/1034512

  更新於 23 October 2012, 10:15 AEST

  中國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今天起(10月23日)在北京召開。

  

  被免職的重慶市前市委書記薄熙來 [資料]

  根據委員長建議的議程,此次會議將審議精神衛生法草案、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首次審議監獄法修正案草案,以及郵政法修正案草案。

  會議還將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報告,以及審議任免案等。

  英國廣播公司報道,就在人大常委會召開之際,大約700人在網際網路上聯署公開信,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罷免重慶前市委書記薄熙來人大代表一事解答這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等疑問。

  報道稱,公開信認為,薄熙來被罷免人大代表的程序不合法,也沒有給予他法律上應有的答辯機會。公開信指稱,政府沒有依法保障薄熙來應有的公民權利。

  英國廣播公司援引聯署人之一,成都市民林龍華的話說,他簽署公開信是希望中央能夠依法公平處理薄熙來案件,中國能夠走向民主法治。

  據多維網報道,在這封公開信上帶頭簽名的是中國一些知名知識分子,包括孔慶東、王紹光、韓德強、鞏獻田、張宏良以及老幹部李成瑞等。
  但是美國之音報道稱,中央民族大學老師張宏良10月22日表示,他對這封公開信上有他的名字很吃驚。他說,他根本對這件事一無所知,既沒有看到這封信的內容,也不知道發起人是誰。

  目前正在瀋陽開會的張宏良說:「這個事情我不知道,我是今天上午才聽說的。至於是什麼內容我到現在也沒看見。第二呢,肯定我沒簽名,也沒人找我簽名。第三呢,我對他們這種做法感覺到不合適。還有韓德強、孔慶東、劉永吉,他們根本都不知道。我問了一下,大家都不知道。」


小康人家註:本帖所給鏈接是有效鏈接,點擊后可直接進入澳網見原文,這個不知道可是國外媒體指名道姓報道的。張宏亮如沒有這麼說,可以控告她!!!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3-2-22 10:55
·八戒· 發表於 2013-2-21 22:48
第五條 代表受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的監督。選民或者選舉單位有權依法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被罷免的代 ...

要全國人民代表打會常務委員會予以公告。,下級是無權的。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3-2-22 11:01
chunnj555 發表於 2013-2-22 02:36
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是否符合自身的國情,就要看這個政府是否善待了全體國民。不論毛左、鄧右和現今的胡溫、 ...

因為是你說的,所以沒用。你說了一句空話。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3-2-22 11:05
·八戒· 發表於 2013-2-22 03:07
「公告」這個事兒由人大里的秘書處負責,委員長難道去貼告示么?

但不可不知道,他有權開除秘書。秘書無權開除委員長。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3-2-22 11:10
·八戒· 發表於 2013-2-22 03:07
「公告」這個事兒由人大里的秘書處負責,委員長難道去貼告示么?

要委員長下貼告示的命令,才可帖。
作者: 司馬遷    時間: 2013-2-22 11:45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2-22 08:27
無知無畏,開始無恥了?正如好啊好啊再貼中所料,再接再厲發揚光大吧! ...

又妒又恨,開始發病亂咬人了。
作者: 司馬遷    時間: 2013-2-22 11:48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2-22 08:25
好笑?可笑,你如何知道吳不知道呢?這麼明顯的錯誤都存在的帖子,造謠生事的可能性非常大。 ...

哈哈,你整天與最廣大的中國人民為敵,侮辱中國人民的偉大領袖,靠造謠罵人為能事,還說別人造謠?你是誰啊?溫家養的還是鄧家養的?
作者: 司馬遷    時間: 2013-2-22 11:56
·八戒· 發表於 2013-2-22 00:29
人大代表人人平等,並不需要委員長都事先知道啊。

再者,吳本人絕對不可能說那樣的「原話」,這種小道消 ...

請拿出證據來,吳絕對沒說這樣的話。不然,邊上涼快去。
作者: 不深不淺    時間: 2013-2-22 11:59
是溫胡要搬到薄??? 還是另有人要搬到薄。 想一想搬到薄誰獲利最大???
作者: 司馬遷    時間: 2013-2-22 12:04
不深不淺 發表於 2013-2-22 11:59
是溫胡要搬到薄??? 還是另有人要搬到薄。 想一想搬到薄誰獲利最大??? ...

你是說也許胡溫也是在奉令行事?
作者: 仲國民    時間: 2013-2-22 14:36
這個消息來源的可靠性值得以後探討。
作者: powellst    時間: 2013-2-22 15:38
司馬遷 發表於 2013-2-22 11:48
哈哈,你整天與最廣大的中國人民為敵,侮辱中國人民的偉大領袖,靠造謠罵人為能事,還說別人造謠?你是誰 ...

你小子也不撒泡尿照照自已,你啥時候代表最廣大的中國人民了?
作者: 好啊好啊1    時間: 2013-2-22 16:55
司馬遷 發表於 2013-2-21 19:48
哈哈,你整天與最廣大的中國人民為敵,侮辱中國人民的偉大領袖,靠造謠罵人為能事,還說別人造謠?你是誰 ...

好啊好啊以事實揭發的就是與中國人民為敵,在和平時期餓死、整死均為數以千萬計的中國人的農民痞子毛漢奸。

你除了造謠之外,還能做什麼呢?

你就是無知無畏,然後將無恥發揮到極致的一個代表。
作者: 老法師    時間: 2013-2-22 17:04
本帖最後由 老法師 於 2013-2-22 17:06 編輯

胡編亂造一段吳邦國的講話,  只能騙騙幾個低能。
開除薄熙來黨籍, 公職, 移送司法是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的決定, 吳邦國本人就是政治局常委, 他反對過?
中國人大不是三權分立的機構, " 不搞"三權鼎立"和兩院制 " 正是吳邦國提出來的。
" 我們人大非常不滿意。" 更是笑話, 不滿意可以辭職,  吳邦國辭職了嗎?
作者: 老法師    時間: 2013-2-22 17:17
powellst 發表於 2013-2-22 15:38
你小子也不撒泡尿照照自已,你啥時候代表最廣大的中國人民了?

這個回帖給力。
毛左們的自我感覺很好,  動不動把中國人民搬出來。
最可笑的是有個小毛左, 今天發帖說人民贏了, 明天又發帖說人民輸了。前言不搭后語, 十分荒謬。
論壇之上, 想說什麼都是你自己的事, 關人民鳥事, 哪個人民委託過你?
作者: 老法師    時間: 2013-2-22 17:20
司馬遷 發表於 2013-2-22 11:56
請拿出證據來,吳絕對沒說這樣的話。不然,邊上涼快去。

請拿出證據來,吳絕對說這樣的話。不然,邊上涼快去。 ZT


作者: ·八戒·    時間: 2013-2-22 20:45
格林 發表於 2013-2-22 05:11
哦,原來秘書處的權力是最大的。不用經過委員長就可以貼公告。
聽你一言,我還真佩服當年毛澤東的那些秘 ...

法是最大的,人大依法公告,不是依委員長公告。
作者: ·八戒·    時間: 2013-2-22 21:17
拎不清 發表於 2013-2-22 11:05
但不可不知道,他有權開除秘書。秘書無權開除委員長。

委員長是否知道並不是他的「朋友」能「透露」的吧 那個帖子打著委員長朋友的旗號,你就信他真是委員長的朋友?你就信那真是委員長說的?
作者: ·八戒·    時間: 2013-2-22 21:19
司馬遷 發表於 2013-2-22 11:56
請拿出證據來,吳絕對沒說這樣的話。不然,邊上涼快去。

吳自己並沒有發言,任何「朋友」的發言都不能代表吳的發言。就這麼簡單。

並不是自稱「朋友」的帖子就是真的,這還用說么?
作者: 司馬遷    時間: 2013-2-22 23:21
老法師 發表於 2013-2-22 17:20
請拿出證據來,吳絕對說這樣的話。不然,邊上涼快去。 ZT

我看你還是一邊涼快去比較好。來這裡頂我的帖子為我增加人氣一定很幸苦吧?
作者: 司馬遷    時間: 2013-2-22 23:22
·八戒· 發表於 2013-2-22 20:45
法是最大的,人大依法公告,不是依委員長公告。

呵呵,這話我怎麼聽著像學齡前兒童說的?
作者: 司馬遷    時間: 2013-2-22 23:28
·八戒· 發表於 2013-2-22 21:19
吳自己並沒有發言,任何「朋友」的發言都不能代表吳的發言。就這麼簡單。

並不是自稱「朋友」的帖子就是 ...

你可以跟那個嚎啊嚎一樣,保留你不信的權力,但別人也有相信的權力。吳這條講話,網上流傳有一段時間了,作為人大委員長,對這樣一條關係到國家法制是否健全,委員長權威是否嚴重受損的消息,吳迄今沒有出來發聲明辟過謠,這說明什麼?
作者: 司馬遷    時間: 2013-2-22 23:31
powellst 發表於 2013-2-22 15:38
你小子也不撒泡尿照照自已,你啥時候代表最廣大的中國人民了?

當然,中國人民里沒有你。但我在嚎嚎撒的那泡尿里看到你了......
作者: 司馬遷    時間: 2013-2-22 23:41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2-22 16:55
好啊好啊以事實揭發的就是與中國人民為敵,在和平時期餓死、整死均為數以千萬計的中國人的農民痞子毛漢奸 ...

網友果然說得沒錯。你已經病入膏肓——以前見毛就咬,現在是見人就咬。
你不是口口聲聲說你懂法律嗎?毛在和平時期如果餓死、整死數以千萬計的中國人,一定犯了彌天大罪,中國或聯合國的法院里一定有對他的判決。請你拿出法律依據來。拿不出來,只能說明你在造謠嘛。看你有病,先放你一馬。

作者: 司馬遷    時間: 2013-2-22 23:45
老法師 發表於 2013-2-22 17:04
胡編亂造一段吳邦國的講話,  只能騙騙幾個低能。
開除薄熙來黨籍, 公職, 移送司法是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的決 ...

他說他反對了過了,怎麼樣?難道你有資格做他的代言來否認?
作者: 格林    時間: 2013-2-23 00:02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3-2-22 08:32
中國召開人大常委會議 網上公開信吁解釋罷免薄熙來是否合法

http://www.radioaustralia.net.au/chinese ...

嗯,美國之音還報道過紐時揭露的溫家斂財27億美元的事吧?我寧可相信這27億的報道是真的,你怎麼不提一下呢?
作者: ·八戒·    時間: 2013-2-23 01:24
司馬遷 發表於 2013-2-22 23:28
你可以跟那個嚎啊嚎一樣,保留你不信的權力,但別人也有相信的權力。吳這條講話,網上流傳有一段時間了, ...

網上流傳的東西多了,委員長如果整天闢謠,別干別的了。再者,這樣的流傳只有你這樣的人才感興趣
作者: 格林    時間: 2013-2-23 02:27
·八戒· 發表於 2013-2-23 01:24
網上流傳的東西多了,委員長如果整天闢謠,別干別的了。再者,這樣的流傳只有你這樣的人才感興趣  ...

說話要實事求是。我看司馬遷轉的這個帖子你就很感興趣,我注意到你力排眾議,不顧淺薄,不辭辛勞一次又一次地上來頂樓主的帖子,不感興趣你有這麼積極嗎?此帖能列一周人氣排行榜之首,你豬八戒功不可沒!
作者: 司馬遷    時間: 2013-2-23 02:31
·八戒· 發表於 2013-2-23 01:24
網上流傳的東西多了,委員長如果整天闢謠,別干別的了。再者,這樣的流傳只有你這樣的人才感興趣  ...

你不感興趣可以不進來看呀。你一進來不就增加了我的人氣了嗎?
作者: ·八戒·    時間: 2013-2-23 02:50
司馬遷 發表於 2013-2-23 02:31
你不感興趣可以不進來看呀。你一進來不就增加了我的人氣了嗎?

你的人氣?
作者: 司馬遷    時間: 2013-2-23 06:25
·八戒· 發表於 2013-2-23 02:50
你的人氣?

我發的帖子不是我的人氣莫非是你的人氣?不服氣你也可以發個主帖呀。投桃報李,我也會去捧場的。
作者: 小康人家    時間: 2013-2-23 09:42
本帖最後由 小康人家 於 2013-2-23 09:47 編輯
格林 發表於 2013-2-23 00:02
嗯,美國之音還報道過紐時揭露的溫家斂財27億美元的事吧?我寧可相信這27億的報道是真的,你怎麼不提一下 ...


主題應是人大和薄熙來,別跑題。居然向人大網上公開信吁解釋罷免薄熙來是否合法的公開信,被簽名者自己不知道!!!有來源,原帖有連接可查,但吳邦國的話能查到原帖嗎???如何證明不是造謠!!!

http://www.radioaustralia.net.au ... 88%E6%B3%95/1034512

作者: 格林    時間: 2013-2-23 10:25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3-2-23 09:42
主題應是人大和薄熙來,別跑題。居然向人大網上公開信吁解釋罷免薄熙來是否合法的公開信,被簽名者自己不 ...


你消息來源是美國之音。如果是可靠的,那麼,同理,溫家斂財27億美元也是可信。有啥不好意思?
作者: 和諧2008    時間: 2013-2-23 10:33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2-22 08:30
絕對不一樣,好啊好啊已經說的非常清楚了,一個是罷免;一個是終止。法律概念不一樣,啟動的程序不一樣。 ...

臉皮比城牆還厚。看到自己的爛帖子點擊率不高就去大罵版主,要求加精。竟然還威脅版主,如果不照你的意思,「痞子」、「漢奸」、「毛左」的帽子就一頂頂扣過來。像你這種心胸狹窄又窮凶極惡的怪物,還好木有什麼政治運動,不然,不知會整死多少無辜群眾。
作者: 隔岸觀火    時間: 2013-2-23 12:46
吳委員長是誰?
作者: 好啊好啊1    時間: 2013-2-23 15:14
本帖最後由 好啊好啊1 於 2013-2-22 23:24 編輯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2-22 18:33
臉皮比城牆還厚。看到自己的爛帖子點擊率不高就去大罵版主,要求加精。竟然還威脅版主,如果不照你的意思 ...


你姍姍來遲,遲到了?
農民痞子毛漢奸,毛左,等等好啊好啊所說的這些詞,那個缺乏事實支持?都是有著鐵一般堅硬的事實的。而你「你這種心胸狹窄又窮凶極惡的怪物」,在農民痞子毛漢奸整死了數以千萬計的中國人的事實之後,還要毫無事實基礎虛無縹緲地妄言他人會整死無辜的人。不是毛左是什麼?

貽笑大方!

在以前,你處於無知無畏的地步,還情有可原,可是經過好啊好啊再三舉出事例證明你們的無知和無畏之後,你還這樣毫無根據地胡言,那就是無恥了。並且越來越將無恥發揮到極致。
作者: 和諧2008    時間: 2013-2-23 23:28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2-23 15:14
你姍姍來遲,遲到了?
農民痞子毛漢奸,毛左,等等好啊好啊所說的這些詞,那個缺乏事實支持?都是有著鐵 ...

哈哈,我就覺得奇怪,像你這類出口就亂罵人亂咬人的髒東西竟然還會有人包養。包養你的人肯定也不是什麼好東西。不是橫行一方就是狂貪一世的漢奸惡霸地主。
作者: 和諧2008    時間: 2013-2-23 23:35
司馬遷 發表於 2013-2-22 23:41
網友果然說得沒錯。你已經病入膏肓——以前見毛就咬,現在是見人就咬。
你不是口口聲聲說你懂法律嗎?毛 ...

網友果然說得沒錯。你已經病入膏肓——以前見毛就咬,現在是見人就咬。
你不是口口聲聲說你懂法律嗎?毛在和平時期如果餓死、整死數以千萬計的中國人,一定犯了彌天大罪,中國或聯合國的法院里一定有對他的判決。請你拿出法律依據來。拿不出來,只能說明你在造謠嘛。看你有病,先放你一馬。


呵呵,一棍子打死瘋漢奸!


作者: 司馬遷    時間: 2013-2-24 06:50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3-2-23 12:46
吳委員長是誰?

梁山軍師吳用?
作者: ·八戒·    時間: 2013-2-25 20:55
司馬遷 發表於 2013-2-23 06:25
我發的帖子不是我的人氣莫非是你的人氣?不服氣你也可以發個主帖呀。投桃報李,我也會去捧場的。 ...

如果回帖都是磚頭,這樣的「人氣」也就是你願意接受
作者: 司馬遷    時間: 2013-2-26 23:48
·八戒· 發表於 2013-2-25 20:55
如果回帖都是磚頭,這樣的「人氣」也就是你願意接受


磚頭、石頭都歡迎。我看了你的發帖,發主帖不多扔磚頭不少。可憐的是,每次幾乎都是你扔磚在先,被打得滿頭包徒增笑料在後。但如果不讓你仍磚頭,你就失業了。對你來說被打得滿頭包總比丟了飯碗好。當然對別的網友來說,發帖自然是點擊率越高越好。然否?
作者: 怎麼也飛不高    時間: 2013-2-27 03:25
·八戒· 發表於 2013-2-21 22:48
第五條 代表受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的監督。選民或者選舉單位有權依法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被罷免的代 ...

你不是中國人啊?裝什麼清純幼稚啊?

你前兩天還認金三胖為干令尊,這又為中共的笑話辨白,怎麼你真是不嫌干令尊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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