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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加拿大聯邦政府EI新規上路 8000人將失資格 [列印本頁]

作者: kylelong    時間: 2013-1-8 02:52
標題: 加拿大聯邦政府EI新規上路 8000人將失資格



聯邦政府去年宣布的失業金領取(EI)新規6日生效。聯邦政府估計,新規實施之後,約有8000人將失去領取失業金的資格,政府將在2012-2013年度節省1250萬元,並在下一個年度節省3300萬元。

自6日開始,領取失業金人士面臨更嚴格、更複雜的領取法規。新規的目的是要催促失業人士更努力和更快找到工作。

為了幫助失業人士找工,聯邦政府還啟動了新的服務,透過電郵向失業人士提供職缺資訊和勞工市場信息。

聯邦資源部部長范茵麗(Diane Finley)在6日的一份聲明中說:「職缺提醒新制度是政府幫助加拿大人與就業市場更好連接起來的計畫的一部分。」

聯邦政府去年5月宣布了失業金領取新規。

新規依照過去領取失業金的次數和現在領取失業金的時間長短,將失業者分成三類:一類是工作已久的失業者,在失業前已工作七至十年,可以拒絕接受時薪低於原工作90%的非本業工作;但在領取18周失業金后,必須接受時薪高於原工作80%的類似本業工作。

另一類是多次領取失業金的失業者,在過去五年裡領取三次、領取合計超過60周失業金,必須接受時薪高於原工作80%的類似本業新工作;但在領取失業金六周后,必須接受時薪高於原工作70%的類似本業的新工作。

再一類是介於兩者之間的失業金領取者,在前六周必須接受薪資為原工作90%以上的新工作,接下來的12周必須接受薪資是原工作80%以上的新工作;領取18 周失業金后,必須接受薪資是原工作70%的新工作。此類失業者約佔失業總數58%,包括年輕人和工作不滿六年的失業者。

多數情形下,失業者必須接受通勤時間在一小時以內的工作。在大城市,平均通勤時間較長。

新規也影響政府官員如何評估失業者找工作的努力。失業者申領失業金時,必須向政府證明他們確實一直在努力找工作。在大城市裡,必須每天努力申請、參加面試,並記錄找工活動。

未照規矩行事者,會被取消失業金。

聯邦政府打算投入720萬元進行控管,以確定失業金領取人實實在在一直在努力找工作。

作者: zhousx18    時間: 2013-1-8 08:46
這加拿大,對困難戶還這麼在乎?那點EI都不夠糊口的!
作者: kylelong    時間: 2013-1-8 08:50
zhousx18 發表於 2013-1-8 08:46
這加拿大,對困難戶還這麼在乎?那點EI都不夠糊口的!

沒辦法,這些官老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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