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移民擔保人必須支付新移民的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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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wbw
時間:
2012-7-24 08:50
標題:
移民擔保人必須支付新移民的生活費
聯邦巡迴法庭最近就一位中國來的移民劉小姐的案件作出了判決,I-864 被擔保人即使沒有尋求就業機會也可要求擔保人支付生活費用。劉小姐在離婚後提出告訴要求前夫支付贍養費,在她的前夫不付贍養費后,她在聯邦地區法院根據移民法提出告訴。她在這段時間沒有找工作,她的前夫聲稱因為她沒找工作,他可不用按經濟擔保書給與生活費用。
巡迴法庭認為移民法並沒有要求被擔保人必須去工作才符合資格,劉小姐的前夫依法必須要支付她的生活費, 確保她不生活在聯邦貧困線之下。
如果你計劃為新移民作擔保,請注意I-864會給你帶來的法律義務。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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