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3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美國借PM2.5探中國「巧實力」?

[複製鏈接]

8181

主題

1萬

帖子

2萬

積分

貝殼光明大使

Rank: 6Rank: 6

積分
2663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2-6-9 23: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2年6月9日  僑報

江蘇徐州 張敬偉

  對於中國環保部要求美國駐華使館停止公布PM2.5監測數據,美國國務院表現出了令人愕然的態度:一是堅決予以拒絕,二是不反對中國駐美使領館公布美國城市的PM2.5數據。

  美國的表態看上去很公平,實際上是以倨傲的姿態「將了中國一軍」。可以說,這是美國憑藉其超級大國的能力,對中國祭出了「巧實力」的手段。

  美國重返亞洲,要重鑄在亞洲的領導地位。這是奧巴馬政府在美國戰略從中東回縮后的重大調整,美國國務卿希拉里則稱,要在亞洲和世界釋放美國的「巧實力」。

  所謂「巧實力」,實際是指「軟實力」,「軟實力」是建立在「硬實力」基礎上的。沒有「硬實力」托底,「軟實力」是空洞的,自然也就不會存在所謂的「巧實力」;辯證而言,即使有了一定的「硬實力」,也未必有相稱的「軟實力」更不要說「巧實力」了。

  對美中兩國而言,美國具有強大的「硬實力」,更有在此基礎上的「軟實力」,也有實力發揮出「巧實力」;但目前的中國只有一定的「硬實力」,「軟實力」和「巧實力」,與美國相比不可同日而語。在此情形下,美國重返亞洲,和區域內國家連橫合縱,制約中國,尤其在不久前閉幕的香格里拉對話中,美國聯合眾多盟國,集體「合圍」中國。在「硬實力」博弈中,逼迫中國處於下風。而美國駐華使館不顧中國的反對,繼續監測並公布所在地的PM2.5數據,則是對中國「巧實力」的施壓。

  相比「硬實力」的對華博弈,美國的「巧實力」對華更具殺傷力。眾所周知,中國的環保條件的確不如美國。美國憑藉長期累積的技術優勢和充足的資金,早就實現了從污染到治理的升華。因此,美國的水更綠,天更藍,空氣更新鮮。

  對以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而言,PM2.5監測手段相對滯后,數據準確率難免受影響。但美國用PM2.5監測數據和標準這個明顯讓中國自愧不如的「巧實力」,讓中國難堪,絕非是善意的。這就好比一個富人嘲弄窮人不講衛生是一樣的。

  美國駐華使館公布中國的PM2.5數據,其施展「巧實力」的根本癥結在於:一、美國駐華使館對中國指東道西,不符合國際法的精神;二、美國的這種做法有在中國內部挑起事端的嫌疑。在中國民眾知曉美中之間公布的PM2.5數據的巨大差異后,開始對中國環保機構發布的數據表示懷疑。這似乎是美國所希望看到的——讓中國民眾對政府公信力產生懷疑,甚至希望政府和民眾產生衝突和對立。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說中國民眾就空氣質量的民意倒逼沒有得到公權力的善意回應,中國政府確實值得檢討。但事實上,中國政府和各地已經規劃了PM2.5監測的路線圖和時間表,中國總理溫家寶也曾明確表示,「(中國的)監測標準要逐步與國際接軌,監測的結果要與民眾的感受相一致。」這都意味著,中國政府正循著民意的訴求修正自己的不足。

  如果美國政府對中國是善意的,此時就應該按照中國環保機構的要求,停止PM2.5的數據公布。因為其善意的提醒和對中國民眾關注空氣質量的啟蒙已達到目的。可美國繼續不依不饒,和中國較勁之意表露無遺。而其所謂不反對中國駐美使館監測美國城市的PM2.5數據,更是典型的強權倨傲。

  由此可見,PM2.5數據表面是個環保問題,實際是美國對華的政治博弈,是美國濫用強於中國的「巧實力」來擾亂中國內政。

  應對美國的「巧實力」挑戰,中國不妨採取坦誠以對的態度,承認在PM2.5監測和標準上暫時存在不足。同時監測美國城市的環保數據。坦誠,能贏得諒解與寬容;直面,反而可避開美國佔優的「巧實力」競爭。

  (作者系大陸時事評論人)

7492

主題

1萬

帖子

2萬

積分

貝殼光明大使

Rank: 6Rank: 6

積分
23113
沙發
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12-6-10 00:4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大千世界 於 2012-6-10 00:46 編輯

 世界衛生組織(WHO)認為,PM2.5小於10是安全值

  2012年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外國駐華使領館開展對我國PM2.5監測並且發布數據,做在技術上既不符合國際通行的要求,也不符合中國的要求,既不嚴謹,也不規範。希望個別駐華領事館尊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停止發布不具有代表性的空氣質量信息。
不合法也不合規

  吳曉青說,從法律上講,中國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建立監測制度,制定監測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路,加強對環境監測的管理;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和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外交人員有義務尊重接受國法律法規,不能干涉接受國內政。」吳曉青說,中國空氣質量監測及發布,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屬政府的公共權力,個別國家駐華領事館自行開展空氣質量監測,並從互聯網發布空氣質量信息,既不符合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精神,也違反了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吳曉青表示,從技術上講,空氣質量的監測,應該符合相關技術規範,這涉及到監測點位的布設、監測人員的資質、分析方法的選擇以及監測設備選型等多種因素,並採取嚴格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措施,才能保證監測結果科學和準確,包括國外的同行們也都知道這個要求的。首先,用一個點位的監測數據對一個區域的空氣質量進行評價是不科學的,所監測的數據不代表那個城市整體空氣質量水平。「這一點,我們跟使領館進行溝通,他們也是承認的。」 例如,美國現有PM2.5監測點位1000個,法國700個,英國400個。再例如,美國紐約城市監測點位20個,巴黎18個,倫敦31個,他們用這些城市點位群組成監測網路,來完整發布城市空氣質量日均值和年均值。其次,用日均值來評價這個點一小時的狀況,不符合國際通行監測技術規範,更不能反映整個城市的空氣質量狀況。
評價標準不同

  吳曉青說,從標準上看,今年年初我們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空氣質量指導值,制定了我們的空氣質量標準。這個標準既考慮了我國現階段發展水平,又初步與國際進行了接軌,這是符合我國當前實際情況的一個標準。   世界各發達國家,包括美國,關於PM2.5的標準也是逐步提高的。比如美國1997年發布PM2.5Ⅱ級標準的時候,制定的是65微克/立方米。事隔10年,2006年修改這個標準的時候,才到35微克/立方米。因此環境質量標準的制修訂要與經濟的發展水平和技術條件緊密相連,而中國現在發布的新的空氣質量標準,其中PM2.5日均值75微克/立方米,是根據中國的發展水平和技術條件決定的。
加大信息發布力度

  吳曉青也表示,從環境質量監測信息的發布上看,環保部門還要進一步加大監測信息發布力度,「我們已經做了充分準備,將及時發布和公開環境質量監測信息,從今年下半年開始,74個城市,所有國控監測點都將陸續發布空氣質量監測信息,讓公眾及時了解監測信息情況。而且我們發布的監測信息和數據將更加完整,更加全面,一次發布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PM10、PM2.5、一氧化碳共六項污染物指標的實時濃度值,並配以空氣質量AQI指數,監測項目更全、監測點位更多,更具有代表性。」   按照新標準的要求,我國的空氣質量監測數據更加精準,也更加規範,完全能夠滿足公眾以及各國駐華機構和人員對環境質量信息的需求。所以希望個別駐華領事館尊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停止發布不具有代表性的空氣質量信息。[9]

 世界各發達國家,包括美國,關於PM2.5的標準也是逐步提高的。比如美國1997年發布PM2.5Ⅱ級標準的時候,制定的是65微克/立方米。事隔10年,2006年修改這個標準的時候,才到35微克/立方米。因此環境質量標準的制修訂要與經濟的發展水平和技術條件緊密相連,而中國現在發布的新的空氣質量標準,其中PM2.5日均值75微克/立方米,是根據中國的發展水平和技術條件決定的。

一直被朋友稱為小博士。其實就是書讀得多一些而已。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萬

主題

4萬

帖子

2萬

積分

版主

倍可親榮譽終生會員(廿級)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24467
3
Hanxin 發表於 2012-6-10 01:50 | 只看該作者
希望所有關注中國環境的外國機構
繼續幫助中國政府改善中國國民的環境狀況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8181

主題

1萬

帖子

2萬

積分

貝殼光明大使

Rank: 6Rank: 6

積分
26631
4
 樓主|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2-6-10 09:2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康人家 於 2012-6-10 09:28 編輯
Hanxin 發表於 2012-6-10 01:50
希望所有關注中國環境的外國機構
繼續幫助中國政府改善中國國民的環境狀況 ...


可惜美國大多數城市的天氣預報是不報pm2,5的。

http://www.wunderground.com/weather-forecast/20847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20 16:53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