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網路者,大家的網路,每個人都有說話的權利(原創) [列印本頁]

作者: 霜天紅葉    時間: 2012-5-10 10:30
標題: 網路者,大家的網路,每個人都有說話的權利(原創)
這篇文,在我自己的博客不能發表,說含有不良信息,呵呵!在自己的地盤都沒有言論的自由,相對有一些博文指名道姓地惡罵,還加精,很不理解!

網路者,大家的網路,每個人都有說話的權利
----兼談網路騷擾欺凌輕罪


本來,對時政的看法,都有各種不同的看法,理性討論,互相尊重是參加討論的基本規則。或者,你罵你的孔慶東,我批我的茅於軾,大家井水不犯河水,也無可厚非。但是網路上有一群人,卻劍指不同觀點的村友,妄圖獨霸村裡時評的話語權,搞輿論一律,鐵板一塊。村民稍有不從,便用臭不可當的排泄物來噁心你。或者結群對不同觀點的村民圍攻謾罵,人身攻擊,無所不用其極,更有甚者,用罵髒字當歌唱,這是網霸中的網路流氓。
我來貝殼村開博只是在業餘時間有一份娛樂,交一些筆友,對時評本無太多興趣,但是不等於沒有看法。一直以來,不喜歡跟風,只想獨立思考,有事說事,有理說理,痛恨在討論中以強凌弱,只想對這些人忠告一下,不要以為自己在網路上是匿名的,就可以利用虛假的網路和網名來掩人耳目,肆無忌憚為所欲為地對不同觀點的村民趕凈殺絕。事實上,你們的言行已經構成對其他村民的騷擾和欺凌。看看網路騷擾和欺凌的形式,就知道我不是在危言聳聽。
網路欺凌的常見形式
主要有以下幾種:
(1.)恐嚇 ( Threatening ) 發出令人害怕的電郵或簡訊, 通過電郵 簡訊 博客或實時通訊工具威脅對方  
(2 ) 謾罵 (fling abuse) : 用挑釁的或粗魯的語言進行謾罵  
(3 ) 騷擾 (harassing) : 通過手機  電郵,網際網路或實時通訊工具等不斷發出低俗的或令人厭煩的信息 , 對受害者實施有意的攻擊  
(4 ) 低毀 (denigrating) : 在網路中散布謠言來低毀別人的聲譽, 使受害者受到誤解 , 人際關係惡化  
( 5 ) 嘲諷 (taunting ) : 起侮辱性的綽號,說歧視意味的笑話  
( 6 ) 揭私 : 把某人的隱私或一些令其尷尬的照片  短片或聲音放上網供人瀏覽  下載  
(7)排擠 (Excluding ) : 利用各種各樣的理由將受害者排斥在他們的社交圈子外  
(8)偽裝 (masqueraded ) : 冒用某人的身份在網上散布一些不利於此人名聲的言語, 使其形象受損  
(9)附和 (Following) : 在網上附和其他人一起取笑受害者等
隨著網路時代的發展,網路法規也逐漸完善,特別在美加地區。加拿大政府已經通過了有關於網路騷擾欺凌的立法條文。美國還沒有聯邦一級的法律,但是好些州早已制訂了相關條文。具體的內容是網路騷擾/欺凌有輕罪(Misdemeanor) 。法官會根據他的感覺給惡霸待遇,上限是三位數的美刀罰款和一年免費的有獄吏呵護的生活。

在此,我也要呼籲貝殼村的管理團隊,為了讓貝殼村村民有一個良好的上網交流的環境,應該對不同觀點的村民要一視同仁,一如既往完善貝殼村的法規,對於那些屢教不改的網路惡霸,根據有關網路法規,一律封號禁言刪貼,沒有商量!以前舉報的功能應該恢復。而且,對那些村民喜聞樂見的情感美文詩詞也應該加精。因為這是一個多元的多彩的世界,讓各種聲音各種文體在貝殼村都有展示的平台。網路者,大家的網路,貝殼村,大家的貝殼村,不管各人的觀點如何,每個人都擁有不可侵犯的說話權利!

作者: 心隨風舞    時間: 2012-5-10 13:37
說的對, 俺力挺你。
作者: 雲海暖流    時間: 2012-5-10 15:30
本帖最後由 雲海暖流 於 2012-5-10 15:33 編輯

說的是。這網連右派一詞都被過濾過,感覺不正常。
作者: 霜天紅葉    時間: 2012-5-10 19:49
心隨風舞 發表於 2012-5-9 21:37
說的對, 俺力挺你。

謝謝心舞的支持!開心!
作者: 霜天紅葉    時間: 2012-5-10 19:52
雲海暖流 發表於 2012-5-9 23:30
說的是。這網連右派一詞都被過濾過,感覺不正常。

幾天不見!問好朋友!去村裡看看有的惡罵不同觀點村民的貼竟放在首頁,太不正常了!其實理性討論是每個網站都應該遵守的網規,否則只有一種聲音,誰還來看貼啊!
作者: 小康人家    時間: 2012-5-11 00:53
寫得好。支持!!
作者: 不爭春    時間: 2012-5-11 08:59
絕對支持!!!很理性的帖子!!!
作者: 打狗棒    時間: 2012-5-11 12:27

作者: 流水線    時間: 2012-5-11 12:54

網路者,大家的網路,貝殼村,大家的貝殼村,不管各人的觀點如何,每個人都擁有不可侵犯的說話權利!

闡述自己的觀點也好
駁斥對方的觀點也罷
應該以理服人
以事實為依據
畢竟
「每個人都擁有不可侵犯的說話權利! 」
輿論一律,鐵板一塊
看似很規範很嚴整
實非網路之幸事
百花齊放 百家爭鳴
才能倍顯貝殼村兼容並包的氣勢和人氣
作者: 彩貝一一    時間: 2012-5-11 13:52
貝克村是大家交流思想、分享生活的平台,每個人都可以平等的表達自己的觀點。
只要不是謾罵、不攻擊別人,都應該可以理解,求同存異嘛。
作者: 雲海暖流    時間: 2012-5-11 16:16
霜天紅葉 發表於 2012-5-10 19:52
幾天不見!問好朋友!去村裡看看有的惡罵不同觀點村民的貼竟放在首頁,太不正常了!其實理性討論是每個網 ...

謝謝關心。也向您問好!近來忙了點,比較少看貼和回帖或轉貼寫貼。提醒中又有好多的胡亂警告,看了頗覺得這地方越來越有問題。也就少了興趣了。

其實作為『公共論壇』,管理者最不能偏心,否則正如你所說的只有一種聲音,誰還來看貼啊!
作者: 霜天紅葉    時間: 2012-5-11 21:48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2-5-10 08:53
寫得好。支持!!

謝謝小康支持!
作者: 霜天紅葉    時間: 2012-5-11 21:48
不爭春 發表於 2012-5-10 16:59
絕對支持!!!很理性的帖子!!!

謝謝朋友支持!
作者: 霜天紅葉    時間: 2012-5-11 21:49
打狗棒 發表於 2012-5-10 20:27

謝謝打版主支持!
作者: 霜天紅葉    時間: 2012-5-11 21:51
流水線 發表於 2012-5-10 20:54
網路者,大家的網路,貝殼村,大家的貝殼村,不管各人的觀點如何,每個人都擁有不可侵犯的說話權利!
:han ...

有道理!支持!有人象樣的文寫不出來,專門罵人攻擊,其實理性討論才能夠使論壇良性互動。。。
作者: 霜天紅葉    時間: 2012-5-11 21:52
彩貝一一 發表於 2012-5-10 21:52
貝克村是大家交流思想、分享生活的平台,每個人都可以平等的表達自己的觀點。
只要不是謾罵、不攻擊別人, ...

說的好!
作者: 霜天紅葉    時間: 2012-5-11 22:02
雲海暖流 發表於 2012-5-11 00:16
謝謝關心。也向您問好!近來忙了點,比較少看貼和回帖或轉貼寫貼。提醒中又有好多的胡亂警告,看了頗覺得 ...

論壇也是在逐漸完善法規,三年前,論壇上有人還對不同觀點的網民罵髒話,後來管理比較嚴格了,現在比那時要好很多。。。工作比較忙,理解,有空希望能看到朋友的文。。。take care!
作者: 流水線    時間: 2012-5-12 13:30
霜天紅葉 發表於 2012-5-11 21:51
有道理!支持!有人象樣的文寫不出來,專門罵人攻擊,其實理性討論才能夠使論壇良性互動。。。 ...

兄如此有文采且理性
可以考慮出任時事版主
與打狗棒版主和華版主共同主持時事版
定會使時事版越發人氣旺旺
支持您!

作者: 霜天紅葉    時間: 2012-5-12 17:18
流水線 發表於 2012-5-11 21:30
兄如此有文采且理性
可以考慮出任時事版主
與打狗棒版主和華版主共同主持時事版

我還沒有做什麽,只是在自己的空間說了自己想說的話,就被莫名其妙的WSN來我家用下半身發帖噴糞,臭不可當,我都不想來貝殼了,時政版的版主任勞任怨,還被人罵,我那受得了!
謝謝朋友果醬,祝周末快樂!
作者: Hanxin    時間: 2012-5-12 20:51
本帖最後由 Hanxin 於 2012-5-12 20:53 編輯

時事評述里不稱職的斑竹應該下台
它們的拉一夥打擊相反觀點網友的做法從未改變
作者: 大千世界    時間: 2012-5-12 23:23
本帖最後由 大千世界 於 2012-5-12 23:25 編輯
Hanxin 發表於 2012-5-12 20:51
時事評述里不稱職的斑竹應該下台
它們的拉一夥打擊相反觀點網友的做法從未改變 ...


我看你在時事版,很受版主保護啊,你的帖子數量應是第一位的,而且好像沒有看見你有被移走的帖子,雖然你很愛開罵,但你的帖子被警告或屏蔽的比例,遠遠少於前腐後繼及諧和,他們已被版主禁言。而你沒有,版主曾有一個帖子,點了幾個網友的名,也沒有你,你是被他們拉的一派的??
作者: 霜天紅葉    時間: 2012-5-13 19:58
Hanxin 發表於 2012-5-12 04:51
時事評述里不稱職的斑竹應該下台
它們的拉一夥打擊相反觀點網友的做法從未改變 ...

就是由於兩位斑竹堅持原則,堅持版規,讓那些用下半身發帖的垃圾沒有市場,也讓好人不再受氣,看看我的空間里那個下三濫用下半身發帖,你就知道了,他們的任勞任怨是保護了不同觀點的村民言論自由的權利。。。
那個垃圾的臟貼到現在還沒有刪掉,也沒有禁言,撇開觀點不談,人,都要有點知恥之心,對嗎?
作者: 掏光養賄    時間: 2012-5-14 05:15
很好的意見!支持!
作者: laodai    時間: 2012-5-14 13:04
總結的八條人見人憤的論壇惡習,入木三分!

有人多年來發的帖一直在這八條里轉悠,甚至公開揚言「不想改」,竟然還有臉皮反咬版主的正確「執法」。

真沒有絲毫的「知恥之心」。
作者: 霜天紅葉    時間: 2012-5-14 17:24
laodai 發表於 2012-5-13 21:04
總結的八條人見人憤的論壇惡習,入木三分!

有人多年來發的帖一直在這八條里轉悠,甚至公開揚言「不想改」 ...

支持!這些人就是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誰。。。記得那時候有個三度,現在就有他的馬甲在我空間用下半身發帖吶!鏈接為:http://my.backchina.com/home.php ... =blog&id=147677  justice2012 的跟貼,這老A也不知道哪裡去了,不管一管。。。
作者: 霜天紅葉    時間: 2012-5-14 18:32
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2-5-13 13:15
很好的意見!支持!

謝謝朋友支持!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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