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了解中國簽證的有效期,入境次數和停留期。
(一)簽證的有效期(Enterbefore) ,系指簽證本身的有效期。在入境次數仍有剩餘的情況下,在有效期滿前的任何時候,持證人均可持用此簽證前往中國。超過有效期的簽證,無論是否剩餘入境次數,均自動作廢,不能延長。如還需赴華,須重新申請簽證。中國簽證有效期從3個月到2年不等。申請人應實現計劃好出發日期,並在出發前2周至2個月左右申請簽證。
(二)簽證的入境次數(Entries),系指持證人在遷證有效期內可以前往中國的次數。入境次數用完,簽證及自動失效,不能變更。如需再次前往中國,須重新申請簽證。
(三)簽證的停留期(Duration of Each StayafterEntry),系指持證人每次被允許在華停留的最長時間,即從入境之日起計算,持證人可在華停留的最長天數。確需超過簽證允許的停留期在華停留的,必須在停留期滿30天前到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延長。在華任職,就業,記者,定居,即學習人員,自入境之日起30天內,必須前往當地公安機關申辦居留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