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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重慶開縣原國土局長夫妻受賄案同庭受審 [列印本頁]

作者: 小康人家    時間: 2011-10-19 09:41
標題: 重慶開縣原國土局長夫妻受賄案同庭受審

2011年10月14日 05:31 來源:重慶晨報

  本報曾報道過的開縣原國土局長廖家啟受賄一案,昨天在市一中院二審開庭。廖家啟上訴稱,他沒有受賄,更沒有犯玩忽職守罪。法官表示該案將擇日宣判。

  夫妻受審都沒看對方

  昨天,由於旁聽市民多,一中院在中法庭審理該案。一審因受賄罪被判緩刑的廖妻,昨天穿著深色便服出庭,站在丈夫的左邊。兩人肩背都微微有點彎,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兩人都沒有轉頭看對方一眼。由於預計開庭時間會很長,法官在調查完兩人身份后,示意兩人可以坐下受審。

  庭審過程中,廖家啟回答法官提問時,聲音都很洪亮,並且語言連貫。而其妻則聲音很小,回答往往只有幾個字。


  對所有指控均不服

  廖家啟上訴的理由是對一審法院的判決以及指控的罪名全部不服。據介紹,沙坪壩區法院經審理后認定,廖家啟在開縣國土房管局辦公大樓招投標期間,因一家建築公司的負責人通過其妻想承接該工程,廖家啟最後向分管該項目的副局長打了招呼。結果該公司順利中標。2006年5月23日,該公司負責人給了廖家啟夫婦30萬元感謝費。

  一審法院還認為廖家啟身為某項目領導小組組長,疏於監管,致使公共財產損失213萬元至今無法收回,構成玩忽職守罪。最終,一審法院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判處其13年有期徒刑。

  首輪質證現火藥味

  在昨天的首輪質證過程中,控辯雙方的火藥味相當濃。律師提出一審時沒有認定的廖家啟立功表現是一個錯誤。律師說,廖家啟在看守所了解到一嚴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的下落,並向警方舉報。警方根據這一線索破案。因此這應該算是重大立功表現。

  公訴人在回應時,提高語氣,指出律師提供的立功證據並不完整,而且少了相關部門和人員的確認,因此在程序上是違法的。

  自稱30萬是借的款

  廖家啟稱,那個公司的人曾兩次要送錢給他,但是他和家人都當面拒絕了。這30萬元並不是感謝費,而是自己家裡當時需要用錢,才向對方借了30萬,後來聽說那個公司資金緊張,便把這錢還了。

  公訴人表示有明確證據證明,行賄公司負責人考慮到以後還要請其辦事,就湊了30萬元以銀行轉賬的方式送了過去,這確實是感謝對方的錢。

  接下來,對於玩忽職守罪行,控辯雙方也進行了激烈辯論。廖家啟回答提問時聲調不斷提高。 (記者 馮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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