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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12樓 遊客 (108.90.x.x) ] 發表於 2022-7-3 10:05
房東應負責任,而且買主應受到法律保障。
回復 舉報 [ 11樓 一杯星巴克 ] 發表於 2022-7-3 01:30
5樓 遊客(135.0.x.x): 國內房屋買賣程序大概還不夠成熟健全。經紀人的責任、各種手續等...
+1 !
回復 舉報 [ 10樓 一杯星巴克 ] 發表於 2022-7-3 01:27
--- 美國以前房屋買賣也有很多 『坑』, 如: 隱藏的房屋抵押私人貸款、隱瞞凶屋 ....  現在就一定要經過 『證劵保險公司』 才完成交易.... 條例規範很明細:屋裡 『三年之內死人』 要列出來; 三年之前的, 不用列出, 但被問到的話,就要實說,不能隱瞞 ; 甚至於目前和鄰居、租客有沒有有關房屋的糾紛都有權過問 ....  有經驗的經紀人會提醒你問清楚, 或在合約上寫明 『已被告知 ..』 (有利雙方的) !
回復 舉報 [ 9樓 遊客 (47.41.x.x) ] 發表於 2022-7-2 22:41
天朝30年以來就是如此手段騙了全世界,現在世界各國已經覺醒,遠離牆國,杜絕一切商業往來
回復 舉報 [ 7樓 遊客 (24.97.x.x) ] 發表於 2022-7-2 20:14
易糞而食的國度。
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184.91.x.x) ] 發表於 2022-7-2 18:53
這種地方,出現任何情況,都是正常的。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135.0.x.x) ] 發表於 2022-7-2 14:07
國內房屋買賣程序大概還不夠成熟健全。經紀人的責任、各種手續等等大概不夠完善。比如,有沒有要求賣方簽署房屋狀況披露書,等等。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72.136.x.x) ] 發表於 2022-7-2 13:56
這件事應該按法律辦,法律是不根據道德來評判的。是否合法,只有律師和法官知道,其他人說了都不算。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108.217.x.x) ] 發表於 2022-7-2 12:57
什麼狗屁法律及律師?這麼嚴重的事情沒有責任告知?
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50.236.x.x) ] 發表於 2022-7-2 12:51
房東不地道!建議不要和這種人有任何生意往來,防止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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