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樓 遊客(64.163.x.x): 以驅趕人群的目的,肯定不妥當。如果是為了壓制暴徒的持續進攻,則無甚不可。如果暴行達到可以開槍射擊的地步,為什麼不可以用摩托車撞?
13樓 遊客(64.163.x.x): 在西方民主法制之下,在大規模暴亂的情況下,警察可以開槍,假如暴亂者縱火,搶商店(無需傷害他人)等等。目的是快速平復騷亂。港府法律專家吃屎啦。
15樓 遊客(24.85.x.x): 相信在任何國家,大規模暴亂的情況下,警察可以以最快速方式平復騷亂。港府政府和警察太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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