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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9)人發表了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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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20樓 遊客 (58.173.x.x) ] 發表於 2019-11-13 04:11
「應該派這樣的警察到香港去,可以抓很多暴徒。」??應該讓香港人全部有槍,可以殺惡官惡警!應該象美國一樣,人民有自由民主尊嚴。……
回復 舉報 [ 19樓 遊客 (199.119.x.x) ] 發表於 2019-11-12 22:55
以法治民,才能服服帖帖地,公民必須服從警察,不得有任何行動言語不服,否則可以就地正法無需審判立即執行
回復 舉報 [ 18樓 遊客 (45.50.x.x) ] 發表於 2019-11-12 22:38
加州的惡警只會欺負守法公民,遇到真正的惡人連屁都不敢放。狗日的民主黨還給這幫廢物警察開高薪發高福利!
回復 舉報 [ 17樓 遊客 (73.234.x.x) ] 發表於 2019-11-12 12:38
這才顯出法律的嚴肅性!十幾年前一個十二歲的白人女孩跟母親去首都華盛頓,因為不懂規矩(法律)在地鐵吃冰激凌,被警察上了手銬,一時間輿論大嘩。告上法庭,警察無錯,女孩母親有失責罪(negligent),受了罰款。所以,這個男子不是有錯,而是有罪,戴手銬遭罰款早有先例。
回復 舉報 [ 16樓 遊客 (74.46.x.x) ] 發表於 2019-11-12 12:20
thief San Francisco
回復 舉報 [ 15樓 遊客 (65.128.x.x) ] 發表於 2019-11-12 10:41
我想可能還是為了防止鼠患。我們州公交車上是不能吃東西的,否則違法。
回復 舉報 [ 14樓 遊客 (67.164.x.x) ] 發表於 2019-11-12 09:27
應該派這樣的警察到香港去,可以抓很多暴徒。
回復 舉報 [ 13樓 遊客 (137.25.x.x) ] 發表於 2019-11-12 09:21
顯然在舊金山地鐵,吃東西違法,拉屎拉尿不違法!
回復 舉報 [ 12樓 遊客 (174.194.x.x) ] 發表於 2019-11-12 08:33
那位警察太過了,口頭警告即可,那位人兄巳經吃了一半嘛。 港廢們看看再自由民主的國家也要依法。
回復 舉報 [ 11樓 遊客 (99.244.x.x) ] 發表於 2019-11-12 08:25
可憐的人。
回復 舉報 [ 10樓 遊客 (69.158.x.x) ] 發表於 2019-11-12 08:20
美國警察喜歡欺負老百姓,遇到毒販和殺人犯就躲得遠遠的。
回復 舉報 [ 9樓 遊客 (99.244.x.x) ] 發表於 2019-11-12 08:14
要在香港,又要被罵成惡警了
回復 舉報 [ 8樓 遊客 (99.203.x.x) ] 發表於 2019-11-12 08:04
讓香港的紅衛兵造反派們看看,,,,,
回復 舉報 [ 7樓 遊客 (73.223.x.x) ] 發表於 2019-11-12 08:00
在美國遇到警察執法時,應該低調配合,如果受到不合理的對待,事後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申訴。如果在事發當時對抗執法,後果會很嚴重。
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142.105.x.x) ] 發表於 2019-11-12 07:28
變態的心理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110.174.x.x) ] 發表於 2019-11-12 07:26
美國人權不如香港,香港廢青在地鐵放火都是自由。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70.52.x.x) ] 發表於 2019-11-12 07:22
香港人學習學習!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69.158.x.x) ] 發表於 2019-11-12 07:21
美國的毒販少嗎?兇殺案少嗎?警察欺善怕惡!
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107.77.x.x) ] 發表於 2019-11-12 07:17
就是吃沒多少錢,但他重罪在於對抗和渺視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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