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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58)人發表了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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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59樓 遊客 (104.10.x.x) ] 發表於 2019-10-11 09:53
最重要是忠君。扎克伯格就是你的君。君對臣下,就是主宰。開除就是主宰了你。20,30萬美元的年薪,沒啦!
回復 舉報 [ 58樓 遊客 (72.143.x.x) ] 發表於 2019-10-10 03:39
加拿大是狗屁社會主義國家,比美國還吃人不吐骨頭
回復 舉報 [ 57樓 遊客 (65.128.x.x) ] 發表於 2019-10-10 01:17
I totally support the dismissal! This Chinese employee is a trouble maker. 活該被開除! 可能這人自己工作表現也很差,心裡有鬼,所以上竄下跳想利用這個事件保全自己,但適得其反,所以快滾蛋吧!
回復 舉報 [ 56樓 遊客 (68.190.x.x) ] 發表於 2019-10-9 12:49
能為自己同胞站出來呼籲就絕對是真漢子,先鼓掌、敬禮!可以和律師談談,若勝訴,那麼,資金可作創業,看好小夥子,支持你!!
回復 舉報 [ 55樓 遊客 (99.203.x.x) ] 發表於 2019-10-9 10:48
這和言論自由沒有一毛錢關係。完全是手段不合規。用鬧事的辦法尋求「真相」 是破壞生產秩序, 違反所有公司的規則制度,這些制度和法律不衝突。探求真相有proper channel,鬧事絕對不是其中之一, 不管理由多充分,肯定會被解僱。
回復 舉報 [ 54樓 數據分析 ] 發表於 2019-10-9 09:21
53樓 遊客(24.125.x.x): 民主?
民主還在 -- 如果本來就有的話,但它與本案無關。雇傭存在於僱員與僱主之間,唯一的條件是雙方都願意,其中任何一方不願意,就不會發生雇傭(要麼雇傭不會發生,已經雇傭的話會終止)。至於死亡的僱員,警方已經排除他殺 -- 是自殺,這個世界很冷酷,自殺的唯一責任人就是自殺者本人。當然,這種冷酷是把道理講到底的冷酷,美國的現實比這個稍微好一點,僱主提供的標準保險裡頭好像是包括了死亡的,是否包括自殺不知道;在一般的工作場合,尤其是非高科技,華爾街那樣的地方,僱主一般還會提供一些傳統的心靈撫慰,主要就是那些宗教啦,以及社會工作者啦,但高科技華爾街這樣的地方,那就是象過去時代的航海,牛仔,鏢局,賞金獵人那樣的行當,靠自己,這也是他們收入高的原因(航海的找到地方就可以殖民獨立建國,牛仔賺牛的95%的錢,鏢局走鏢能賺所護送財物的三成到一半,賞金獵人逮著一個逃犯就發了,當然是江洋大盜,警察都把活外包的那種,而且按晚近的法律,拿人還不許用槍,只能純體力加點繩索啊啥的)。顯然,這些行當跟民主都沒啥關係 -- 民主有也罷無也罷,相互都不礙事。
回復 舉報 [ 53樓 遊客 (24.125.x.x) ] 發表於 2019-10-9 09:04
民主?
回復 舉報 [ 52樓 遊客 (151.197.x.x) ] 發表於 2019-10-9 08:53
告丫的fb
回復 舉報 [ 51樓 象是一人 ] 發表於 2019-10-9 08:09
支持尹依,敢為同胞發聲而損害自己利益的華人太少,希望今後這樣的人越來越多。
回復 舉報 [ 50樓 遊客 (97.70.x.x) ] 發表於 2019-10-9 07:56
小夥子不錯。有才能的話不需要給別人打工,自己當老闆給自己干。
回復 舉報 [ 49樓 數據分析 ] 發表於 2019-10-9 07:36
43樓 遊客(108.24.x.x): ,這就是所謂的「言論自由」嗎?
是的,這個就是。他表達了他的意見,並沒有人找他麻煩。僱主解僱他並不妨礙他繼續自由地表達他的意見 -- 任何人都有權做符合自己利益的事情,而不做不符合自己利益的事情,顯然,僱主認為繼續雇傭他不符合自己的利益。這個在美國是常識,這也是為什麼老美看起來如此 nice 的原因。從技術層面來說,並沒有「解僱」這一說,正規的說法是「終止雇傭」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僱主除了通知他本人「終止雇傭」以外,無權也無義務對任何他人提供他在雇傭期間的細節包括終止僱用的原因 -- 法定義務是提供雇傭的起止日期,一切其它的事情都靠未來潛在僱主的背景調查自己去猜(但一般人一看就知道他是被開掉的,如無特殊理由,一般也就不會再考慮他了)。終止雇傭以後,他跟FB就沒有任何關係了,他必須立即離開;他如果再到FB的 campus 去抗議,就會有法律問題,因為那裡是FB的私有財產 (private property)。
回復 舉報 [ 48樓 rocsage ] 發表於 2019-10-9 06:57
30樓 遊客(76.64.x.x): 有臉嗎?你最好到陰曹地府去問一下就有答案了。自殺的人通常要從自身找原因。當初你削尖腦袋,哭著喊著要進FB,現在受到委屈,要死要活,連碰瓷的著都用上了。何必呢?
如果之前看了相關報導/資訊的話,答案雖然不確切卻是現成且充分。 「 其後進一步曝出消息稱,Qin Chen是浙大99級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本科畢業生,去年剛入職Facebook,由於工作壓力大、上級打壓和轉組遇阻等問題走上輕生之路。   而且據其他Facebook員工稱,Qin Chen工作努力,且人到中年有家庭壓力,是家庭在美生活的頂樑柱,但遭遇上級不公和霸凌最終走投無路。 」 不敢說是無妄之災,但是被人擺了一道是看得出來的。
回復 舉報 [ 47樓 遊客 (32.208.x.x) ] 發表於 2019-10-9 06:43
非死不可非死不可。
回復 舉報 [ 46樓 遊客 (32.208.x.x) ] 發表於 2019-10-9 06:40
奸商是地球上最壞的動物!難怪要戴帽子遊街!
回復 舉報 [ 45樓 supercnm ] 發表於 2019-10-9 06:40
終於,讓你們體驗到了,什麼叫作 「虛偽的民主自由制度下,專制的鐵拳!」
回復 舉報 [ 44樓 遊客 (32.208.x.x) ] 發表於 2019-10-9 06:39
現在知道啥叫資本家啦?他們都是吃人不吐骨頭的爛人!
回復 舉報 [ 43樓 遊客 (108.24.x.x) ] 發表於 2019-10-9 06:38
,這就是所謂的「言論自由」嗎?
回復 舉報 [ 42樓 遊客 (68.45.x.x) ] 發表於 2019-10-9 06:11
FB,去死吧!
回復 舉報 [ 41樓 遊客 (73.55.x.x) ] 發表於 2019-10-9 06:11
FB跟中國生意做不成。。。
回復 舉報 [ 40樓 遊客 (104.132.x.x) ] 發表於 2019-10-9 05:03
打官司,贏了就可以退休了。這次fb做得很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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