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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9)人發表了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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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20樓 遊客 (174.99.x.x) ] 發表於 2019-7-16 17:11
看照片上的肢體語言寫文章的這方也不是善碴,綠衣女從背後探身佔據了大半個椅子,還伸手指戳對方,逼迫坐的人幾乎離開座位,不得不以彆扭的姿勢回頭以免戳到眼睛,這和直接動手有啥分別,就是在逼迫對方動手還擊。文中經過都是作者一面之詞,估計就是讓女人出面博取同情,再不斷挑釁逼迫對方出手,還想借東航之手替己方出頭報警,吃虧后利用媒體優勢佔據道德制高點把對方趕盡殺絕。指責不相干的東航就看出作者是占不到便宜就覺得吃虧的主。
回復 舉報 [ 19樓 遊客 (67.82.x.x) ] 發表於 2019-7-16 10:06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當然和朗朗有關係!就這麼一群有些才藝的土鱉混混能如此囂張,說明了一個嚴肅的問題:德何所在。對這樣的爛貨,香港當局應該收回其永久居住資格,英國也要收回獎項。希望受害人堅持打官司控告這爛貨故意傷害罪,讓其坐牢,賠償巨款,公安部門要沒收其護照,永遠不許其出境!
回復 舉報 [ 18樓 遊客 (142.162.x.x) ] 發表於 2019-7-16 09:05
動不動就世界著名,問問全世界有多少人知道這個潑皮無賴的戲子,看了這個新聞報道, 才知道有人這麼倒霉, 做趟飛機竟然碰上個叫黃錚的混蛋
回復 舉報 [ 17樓 遊客 (14.202.x.x) ] 發表於 2019-7-16 06:33
和郎一丘之貉,郎拿老婆出來賣也是牛逼
回復 舉報 [ 16樓 遊客 (68.145.x.x) ] 發表於 2019-7-16 06:32
報警應該是每個公民和單位的義務和責任,東航人員的做法應該譴責。
回復 舉報 [ 15樓 遊客 (73.71.x.x) ] 發表於 2019-7-16 05:00
丟人現眼!
回復 舉報 [ 14樓 遊客 (107.77.x.x) ] 發表於 2019-7-16 04:22
能和這種人合作的人 也不咋地
回復 舉報 [ 13樓 遊客 (174.236.x.x) ] 發表於 2019-7-16 04:19
豬頭朗的合作夥伴 能有啥幾把好人
回復 舉報 [ 12樓 遊客 (108.90.x.x) ] 發表於 2019-7-16 02:47
你頭等艙,可以去貴賓室呀?
回復 舉報 [ 11樓 遊客 (162.156.x.x) ] 發表於 2019-7-16 02:28
齷齪之徒 !
回復 舉報 [ 10樓 yizo ] 發表於 2019-7-16 02:19
此人的音樂修為被鬼吃了!
回復 舉報 [ 9樓 遊客 (47.144.x.x) ] 發表於 2019-7-16 01:57
跟郎郎在一起渾的人 這種表現毫不奇怪
回復 舉報 [ 8樓 遊客 (107.77.x.x) ] 發表於 2019-7-16 01:21
好像與郎朗沒有關係
回復 舉報 [ 7樓 遊客 (172.56.x.x) ] 發表於 2019-7-16 00:59
報警往往會惹來麻煩,而不是解決問題。
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172.56.x.x) ] 發表於 2019-7-16 00:58
問題的根本,根本的問題是天朝的法律制度沒有信譽。航空公司的人為啥說「你們自己為什麼不能報警」,就是因為本質上誰也對土鱉政府對司法缺乏信任。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209.58.x.x) ] 發表於 2019-7-16 00:43
苦病劣等民族。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71.167.x.x) ] 發表於 2019-7-16 00:43
朗朗也不是一個什麼正經音樂家。一個音樂販子罷了!連老婆都敢拿出來商業招搖。哼哼!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184.64.x.x) ] 發表於 2019-7-16 00:28
干朗朗屁事?
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96.55.x.x) ] 發表於 2019-7-16 00:21
這音樂家和李編劇都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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