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樓 遊客(192.247.x.x): 問題的核心是如果《送中法》強行通過後,CCP如果想抓誰,隨便安個罪名,香港必須無條件引渡,對於政zhi犯可以安個刑事犯罪的罪名,這裡面其實主要是針對政zhi犯的引渡,這個法沒有追溯性,1949年說過反CCP的言論,也可以被引渡,很荒唐。關鍵是CCP政府不是司*法&獨^ 立的,可以亂抓人,而同香港有引渡條例的國家都是司* 法 ^獨 $立的法 制 社 會,如果CCP也是司%法@獨%立的法制社會的話,香港人不會抗議。 這個送中法就是惡 & *法,是林鄭月娥自己搞出來的,是她自己撰寫申請中央批准的,她是要掩蓋自己的腐敗,讓香港人永遠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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