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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22樓 遊客 (50.66.x.x) ] 發表於 2019-6-11 06:37
連寫中文的勇氣都沒有?應該說她不配做中國人!
回復 舉報 [ 21樓 遊客 (123.243.x.x) ] 發表於 2019-6-11 06:33
香港民主制真的好,修訂一個合理的法律可以變成暴動。
回復 舉報 [ 20樓 遊客 (98.113.x.x) ] 發表於 2019-6-11 03:29
一國兩制?不對,是一國一制。大陸和香港現在都是資本主義制度。香港應該滿足。再鬧就是試圖獨立。那是反分裂法的管轄。送這個女人去內蒙古養牛放馬!
回復 舉報 [ 19樓 遊客 (172.119.x.x) ] 發表於 2019-6-11 02:42
文章說香港700萬人,有103萬人反對,是七分之一,執行了就是這些人感到失望。那要是不執行,豈不是剩下的七分之六的人感到失望,這麼一算還是要執行這個法案啊。小編的分享沒毛病。
回復 舉報 [ 18樓 遊客 (23.16.x.x) ] 發表於 2019-6-11 02:20
賣淫女神,醜八怪
回復 舉報 [ 17樓 遊客 (174.205.x.x) ] 發表於 2019-6-11 01:25
用日文? 那不如去日本當日狗。中國不會留這種人渣
回復 舉報 [ 16樓 遊客 (110.22.x.x) ] 發表於 2019-6-11 01:19
台灣青年挺香港,堅決抗議反"送中"。
回復 舉報 [ 15樓 遊客 (172.249.x.x) ] 發表於 2019-6-11 00:44
如果土共政府司法透明獨立,輿論獨立,這樣的法律確實需要,香港當然不能成為罪犯的避風港。問題是土共政權不是法制國家,如果此法通過,共匪就可以隨意網織罪名,炮製所謂證據,而隨意到香港抓人,香港作為中國最後一塊相對民主的凈土將不復存在,將和大陸一樣成為無法無天的骯髒之地,每個香港人都有可能因言獲罪,被抓到大陸受審。香港人挺住,抗爭到底,加油!
回復 舉報 [ 14樓 zjd713 ] 發表於 2019-6-11 00:19
傻帽。。。。。
回復 舉報 [ 13樓 遊客 (96.5.x.x) ] 發表於 2019-6-11 00:06
國與國之間還有引度條約,如夢婉州就要被加拿大引度到美國受申。為什麼大陸就不能跟香港有引度條例?這與一國兩制有關係嗎?順便說一下,堅決支持一國一制。堅決反對國中之國的一國兩制。對台灣也要一國一制。
回復 舉報 [ 12樓 遊客 (24.114.x.x) ] 發表於 2019-6-10 23:57
學運女神??自封的吧!螳臂當車,不自量力!
回復 舉報 [ 11樓 遊客 (165.124.x.x) ] 發表於 2019-6-10 23:44
只配做雞
回復 舉報 [ 10樓 遊客 (140.163.x.x) ] 發表於 2019-6-10 23:36
去做個小日本吧,不知自己姓什麼!
回復 舉報 [ 9樓 遊客 (67.180.x.x) ] 發表於 2019-6-10 23:35
把她送到大陸來審吧,呵呵
回復 舉報 [ 8樓 遊客 (172.58.x.x) ] 發表於 2019-6-10 23:23
不能再給港獨太自由
回復 舉報 [ 7樓 遊客 (165.227.x.x) ] 發表於 2019-6-10 23:18
逃犯天堂。想起九龍城寨
回復 舉報 [ 6樓 珍惜眼前 ] 發表於 2019-6-10 23:03
逃犯條例是法律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71.202.x.x) ] 發表於 2019-6-10 23:00
又一個汪精衛?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143.111.x.x) ] 發表於 2019-6-10 22:54
無腦小編,如果再把台灣造假媒體「自由屎爆」的假新聞在backchina發表,祝你全家死光光!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143.111.x.x) ] 發表於 2019-6-10 22:52
遊行正是香港市民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賦予的權利範圍內行使言論自由的一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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