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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58)人發表了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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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59樓 遊客 (14.201.x.x) ] 發表於 2019-5-27 16:14
噁心的方肘子不敢回國了,只好時不時在網上蹭熱度。
回復 舉報 [ 58樓 虎傑克 ] 發表於 2019-5-27 05:47
47樓 遊客(24.27.x.x): 方舟子什麼鳥東西?配談事件嗎??小編真濺格。
習假博士什麼鳥東西配管理國家嗎?擺個攤子賣包子的文化還不夠。
回復 舉報 [ 57樓 遊客 (96.232.x.x) ] 發表於 2019-5-26 20:03
所謂千人計劃就是大規模的科技盜竊。免費的洋為中用
回復 舉報 [ 56樓 遊客 (98.229.x.x) ] 發表於 2019-5-26 18:36
這多狗男女真不要臉,還美國公民呢,一點良知和道德底線都沒有! 開除只是開始,FBI 的調查結果 才是致命的,科研成果泄密、偷稅漏稅、騙取科研經費等,弄不好連美國籍都不保!這就叫什麼來著?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回復 舉報 [ 55樓 遊客 (49.198.x.x) ] 發表於 2019-5-26 13:58
這種 Conflict of interests 的規定在很多行業都有。  一旦受雇與某家公司,就會被要求必須報告外面的兼職,而且兼職不能影響工作,否則就會被解僱。  至於兼職的收入申報那是稅務問題。
回復 舉報 [ 54樓 遊客 (174.0.x.x) ] 發表於 2019-5-26 13:34
方舟子is just a f***ing bitch!
回復 舉報 [ 53樓 遊客 (207.189.x.x) ] 發表於 2019-5-26 13:17
終身教授不會因為學術自由被解聘,但教授不是法官,違規照樣可被開除。滿,三,第三世界背景的教授大多人品有問題,吃裡爬外榨取(同為第三世界)學生,出身貧寒,掙命自然而然形成狠毒心態。
回復 舉報 [ 52樓 遊客 (45.3.x.x) ] 發表於 2019-5-26 11:27
美國人真傻,他愛研究就讓他研究去吧,不給燒錢就行了,最後肯定研究不出什麼結果,騙一騙中國人而已。
回復 舉報 [ 51樓 遊客 (198.136.x.x) ] 發表於 2019-5-26 10:12
在美國, Tenured Professor ( 終身教授), 是不能隨便被開除的, 李教授應該找 一位有名 的律師, 控告學校, 只有用法律的 武器, 保護自己, 打擊學校。
回復 舉報 [ 50樓 遊客 (116.65.x.x) ] 發表於 2019-5-26 09:46
你都是美國人了,研究出來的結果卻成了中國的研究成果,美國大學開除你有錯嗎?
回復 舉報 [ 49樓 遊客 (116.65.x.x) ] 發表於 2019-5-26 09:44
在這個問題上,方舟子沒有說錯。
回復 舉報 [ 48樓 遊客 (153.92.x.x) ] 發表於 2019-5-26 09:23
和饒毅等一夥攪在一起的人,懷疑是個炒作陰謀。企圖炒作為「愛國者」撈個「院士」?!
回復 舉報 [ 47樓 遊客 (24.27.x.x) ] 發表於 2019-5-26 09:19
方舟子什麼鳥東西?配談事件嗎??小編真濺格。
回復 舉報 [ 46樓 yanyandeyi ] 發表於 2019-5-26 08:07
32樓 遊客(66.27.x.x): 方又來湊熱鬧,連中國都不敢回,明顯是種族歧視,為什麼只查華裔?白人們多國多地兼職的多了,為何沒事?為何不走正常的程序去開除一個終身教授?川粉們,即使你們變成美國公民(李夫婦就是),在川的眼裡還是中國人,川競選時最恨政治正確,而上台後有過之而不及,居然把造福人類的基礎科研與政治掛鉤,打壓華裔成為其最大的政治正確。
尼瑪吃裡扒外還有理了,你是農藥吃多了吧
回復 舉報 [ 45樓 遊客 (104.185.x.x) ] 發表於 2019-5-26 07:02
知道肥咖是什麼嗎?等著被發吧!
回復 舉報 [ 44樓 遊客 (24.193.x.x) ] 發表於 2019-5-26 06:24
只看到一個詞:一女二嫁。
回復 舉報 [ 43樓 遊客 (68.97.x.x) ] 發表於 2019-5-26 05:35
NIH研究基金的發放和管理早就應該改了。把納稅人的錢輕易地給這麼一個在兩邊騙吃了十年人。審批之前,你到是谷歌一下,yahoo一下,或則查一下背景。這傢伙可騙了大家十年!
回復 舉報 [ 42樓 遊客 (107.167.x.x) ] 發表於 2019-5-26 04:58
外面兼職是小意義啦, 學校最多把違規者開除, 這也是學校的權力,不需要理由。 海外收入不報稅可是的重罪, 不但坐上牢獄之災, 還要被罰的傾家蕩產。美國可不是視法律為兒戲的天國。 哎, 這對貪婪的活寶算是完了。
回復 舉報 [ 41樓 遊客 (76.122.x.x) ] 發表於 2019-5-26 04:40
李的實驗室的博后們和其他僱員無論從那方面講是受害者。受害者僅僅因為他們的國籍就受到懲罰是不應該的。學校應該給與幫助,解決他們的困難。從法律上講,他們是被EMORY大學雇傭,而非是大學的某個個人。如果僱員沒有過錯,而是他們的上司有錯,那他們的受害者身份就更加明確了。大學有法律義務提前6個月通知他們使他們有時間尋找下一個僱主,無論新僱主是在美國或是美國以外。這6個月對美國籍或祿卡者來說,校方可以通過發6個月工資解決。但對H1的僱員來說,意義就不一樣了。尋求法律途徑得到保護也是意義不小。另外,據說被解僱人員中有孕婦,那麼這個解僱就可能涉嫌非法了。這個僱員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尋求保護,贏面可能性非常大。
回復 舉報 [ 40樓 遊客 (71.197.x.x) ] 發表於 2019-5-26 04:26
文章最後一段表明,中科院某所在發現出事後,企圖撇清與他的關係,cover up 給他的工資,但他卻對 FBI 招了。他不得已,只能去了別處賺錢。總之,中共不會承認他們想偷美國技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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