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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9樓 遊客 (64.231.x.x) ] 發表於 2019-3-20 08:25
從法律,醫學,社會秩序多方面來看,初始資質證明即正常也必要,根本無需道歉。當事人應該主動出示資質證明,主管人員以後還應繼續如此要求。
回復 舉報 [ 8樓 遊客 (148.165.x.x) ] 發表於 2019-3-19 21:45
美國也是如此,正常程序,不必道歉。文章里用「索要」兩字,是否要斟酌?
回復 舉報 [ 7樓 遊客 (100.2.x.x) ] 發表於 2019-3-19 20:19
正常工作程序,道什麼歉
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14.201.x.x) ] 發表於 2019-3-19 18:05
如果被救的人死人,在中國這個救人的醫生可能被抓去坐牢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220.245.x.x) ] 發表於 2019-3-19 14:53
說的好聽,其實就是乘務人員怕將來擔責任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2601:646:x:x:) ] 發表於 2019-3-19 13:39
什麼都錄影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174.7.x.x) ] 發表於 2019-3-19 12:49
要醫師資證很正常呀。
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69.22.x.x) ] 發表於 2019-3-19 12:31
做了好事怕被告?可悲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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