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樓 遊客(73.66.x.x): 這美國法律公平嗎?看文章,這個處罰就是因為沒有到城市政府部門辦理有關租賃手續(也就是每年給這個部門交錢交銀子而已),沒有按照政府部門要求才得到處罰的。但從另一個角度就可以,是自己的房屋,靠自己的勞動掙錢,然後依法交稅,有什麼不對嗎?就是沒有辦什麼
31樓 遊客(172.58.x.x): 至少275天住在家裡?幾十套房,每晚還不得每半個小時打一槍換個地方?
關於本站 | 隱私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 刊登廣告 | 轉手機版 | APP下載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4-4-25 20:09
倍可親伺服器位於美國聖何塞、西雅圖和達拉斯頂級數據中心,為更好服務全球網友特統一使用京港台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