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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保銘腐敗事實簡述

作者:zerone  於 2025-12-3 03:5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政經軍事

⚖️ 羅保銘腐敗事實簡述 * 

* 1. 政治紀律問題
  • 長期與政治騙子不正當交往:羅保銘在任職期間與多名政治騙子保持密切關係,利用其身份謀取不正當利益,導致財政資金重大損失並造成惡劣政治影響。
  • 對抗組織審查:在調查期間採取手段干擾審查進程,試圖掩蓋違紀違法行為。
  • 大搞迷信活動:多次參與迷信活動,違背黨的政治紀律。
* 2. 組織紀律問題
  • 干預幹部選拔:在重要幹部任用中聽任親友「推薦」,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並收受財物。例如,其親友通過「推薦」干預人事安排,羅保銘藉此收受賄賂。
  • 隱瞞組織函詢: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刻意隱瞞個人違紀事實。
* 3. 廉潔紀律問題
  • 縱容親屬牟利: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力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領域謀取私利,形成家族式腐敗。
  • 違規收受高檔服務:長期無償接受企業提供的高檔服務(如會所、酒店等),並利用職權大操大辦喪事,藉機斂財。
  • 收受巨額財物: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領域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根據司法解釋,受賄超300萬元即屬「特別巨大」)。
* 4. 工作紀律問題
  • 違規干預執紀執法:利用職權插手執紀執法活動,干擾司法公正,包庇關聯人員或企業。
  • 造成財政重大損失:其腐敗行為直接導致公共資金流失,具體涉及項目未公開,但被定性為「重大損失」。
* 5. 經濟腐敗細節
  • 權錢交易貫穿多崗位
    • 天津市商委主任時期(1995年起):為企業在商業審批、經營許可等方面提供便利,收受賄賂。
    • 海南省主政期間(2001-2017年):在工程承攬(如基建、房地產)、土地審批、企業經營等領域為行賄人謀利,收受巨額財物。
    • 全國人大任職期(2017-2023年):繼續利用職務影響力干預地方事務並牟利。
* 6. 案件進展與處理
  • 主動投案與調查:2024年7月主動投案,2025年1月被開除黨籍並取消待遇。
  • 公訴與指控:2025年6月11日被提起公訴,涉嫌受賄罪,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涉案金額「特別巨大」,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刑罰。
* 總結

羅保銘的腐敗行為橫跨天津、海南及全國人大任職期,涉及政治、組織、廉潔、工作等多領域違紀違法,其核心是通過公權力為親友及行賄人謀利,並收受巨額財物。案件凸顯了「一把手」監督漏洞與家族腐敗的典型問題,目前司法程序已進入公訴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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