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摩西向百姓重申十誡>

作者:霞步思  於 2025-2-19 21:2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摩西向百姓重申十誡>

讀經【申5: 1-33】【摩西將以色列眾人召了來,對他們說:'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可以學習,謹守遵行……。】在申命記第五章中記載了,摩西向新一代以色百姓重申十誡。本章首先說到:【摩西將以色列眾人召了來,對他們說:『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可以學習,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裡存活之人立的。】「摩西將以色列眾人召了來,對他們說:『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典章」,神籍摩西頒布「律例、典章」,摩西就吩咐以色列民:「你們要聽,可以學習,謹守遵行」。「你們要聽」,就是要他們聽從神的話,「可以學習」,就是要他們明白神的話,「謹守」,就是要他們小心持守,而最重要的是「遵行」,就是要他們在生活中實踐出來。今天神也照樣借著聖經向我們說話,因此我們也要聽,要遵行。「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神在西奈山與以色列人立約,這個約不只是與當時的百姓所立的,也是與他們的子孫後代所立的,所以說「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裡存活之人立的」。而神是不受時間和空間限制的神,因此十誡不僅僅是給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也適用於今天的任何人。智慧的所羅門說:【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祂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或譯:這是眾人的本分)。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12:13-14)【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與你們說話。5(那時我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要將耶和華的話傳給你們,因為你們懼怕那火,沒有上山。)說:】「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與你們說話」,這「面對面」是表示神直接向百姓說話,他們聽到的神所說的話,就是本章所記載一切有關十誡的話,亦即神借摩西賜下十誡給神的子民,要他們遵守,因此新約信徒也必須遵守十誡。「那時我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就是作中保。神願意人活在祂的面光中,但罪人卻不敢進到聖潔的神的面前,因此神讓摩西站在神和人的中間,把神與人接連起來。摩西作了西奈之約的中保,預表主耶穌基督要作【更美之約的中保】(來7:22),真正建立人與神的直接關係。【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這是十誡的序言,神在立約之前首先宣告:「我是耶和華你的神」,表明十誡的頒賜者是「耶和華」,是自有永有的神(3:14)。神是「你的是」,就是與他們立約的神,因此他們就要【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守祂的吩咐、律例、典章、誡命。】(申11:1)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因此這位十誡的頒賜者乃是以色列人的救贖主。神不是在埃及賜下十誡,把遵守十誡作為施行拯救的前提,而是在以色列人蒙神拯救后賜下十誡,要他們遵行,這點很重要。新約信徒也是一樣,神先救贖我們,然後再要求我們遵守祂的誡命。這也表明十誡是神恩典與慈愛的流露,只有認識到神對人一切的要求都是根據祂的恩典和慈愛,我們才能甘心樂意地遵行十誡,而不是把十誡變成難負的重擔。

十誡的第一條誡命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神頒布的第一條誡命,有絕對的權威性,所以它成為其它九條誡命的基礎。「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表示神嚴格的禁止。因為「別的」都不是神,只有「耶和華」才是神。因此除了耶和華神以外,再「不可有別的神」,因耶和華神是自有永有的神,是獨一的真神!因此我們都要認定耶和華是獨一的真神,其他的神都不存在。這裡「別的神」,也是指在人心中所有放在第一位置的人或事物,就如你若將某個人,或金錢財物、地位、名聲…,並把這些人或事物看得比神更重要,你就「有別的神」,你就觸犯神的誡命。而觸犯神誡命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若以別神代替耶和華,他的愁苦必加增!】(詩篇16:4)因此我們要把神放在生命中的第一位,不可讓別的假神,別的人或事物來取代神在他們心中的地位!我們就要認定:除了神以外,不可有別的神!十誡的第二條誡命是:【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9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們,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10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神禁止人「為自己雕刻偶像」,就是禁止人用石頭或木頭雕刻的偶像,或鑄造的像。神還分別詳細闡述了這些偶像和各種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這是將所有存在的東西都包括在內了,但神的百姓不可製造它們的像來代表神。也「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就是不可向那些受造之物的象和偶像彎腰下拜,或任何其它的敬拜行為。「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神是忌邪的神」,意思是神為了自己的榮耀而忌邪,因此祂要祂的子民獨尊祂為神。所以神嚴正的警告說:「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神對違反此誡命者,要懲罰他們的子孫,直至三四代。因為父母的罪幾乎總是影響後代。但神接著說:「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神向那些愛祂,守衪誡命的人,神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十誡的第三條誡命是:【'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耶和華你神的名」,就是神本身,所以妄稱神的名,就是褻瀆神自己。因此這誡命中附加一個警告:「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可見妄稱神的名是何等嚴重的罪。申命記28:58-59說:【這書上所寫律法的一切話是叫你敬畏耶和華你神可榮可畏的名。你若不謹守遵行,耶和華就必將奇災,就是至大至長的災,至重至久的病,加在你和你後裔的身上。】這就是對不尊神的名為聖,不敬畏神的人的刑罰。那麼今天信徒會妄稱神的名嗎?會的,就如一些人不加思索地使用神的名,常把「神啊、主啊」等掛在嘴上,但與他們所行與所說的根本不相稱,這就是在妄稱神的名。還有許多人用神的名作自己的網名和群名,要知道這就是妄稱神的名,是得罪神的事,因為一切受造物都不可以使用神的名!雖然今天有許多人犯妄稱神的名的罪,沒有受到神立刻就懲罰,但是到那日,神的審判必要臨到你!

十誡的第四條誡命是:【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仆婢、牛、驢、牲畜,並在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使你的仆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 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 神吩咐你守安息日。】「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神就是要祂的選民把安息日「守為聖日」,因此「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所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仆婢、牛、驢、牲畜,並在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使你的仆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而新約把安息日改為主日,這個重大的改變,是因為主耶穌基督的復活。基督既已復活,基督徒就不必再守舊約中星期六的安息日,而是要記念主耶穌復活的日子,就要將【七日的第一日,】(太281-10)定為敬拜主的日子。歌羅西書2:16-17說:【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因此我們都要從這條誡命中看到新約和舊約的差別,並要在主日,就是星期日去做禮拜,去聚會,去敬拜讚美我們的主!「你也要紀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就是要百姓回想從前在埃及地那種奴僕的日子,但「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因此」表示守安息日是為紀念神的救恩,使他們得以脫離奴役的生活。十誡的第五條誡命是:【當照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這是一條帶有應許的誡命,顯明神十分看重「孝敬父母」。同樣保羅在以弗所書6:2-3中再次說到這一條誡命:【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里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你希望在世長壽、得福嗎?若希望,你就當孝敬你的父母,這樣你就能得到這個應許。相反你若不孝敬父母,不但不得福,而且是在縮短自己在世上的壽命。還有若你對父母說惡毒的話就要被處死,主耶穌在馬可福音7:10說:【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因此我們都要遵守神的誡命:「當孝敬父母」。如果父母在生活上、身體上、財務上需要我們的幫助和照顧,我們就要去幫助和照顧他們,還要多花時間陪伴他們。如果我們能幫助父母信主,並且愛主,這是個最孝敬他們的一件事。因為這個孝敬,不但能使他們在今世得享在主里的平安,而且將來你還能與他們在天家相會。因此我們都要遵守神的誡命:「當孝敬父母」。

十誡的第六條誡命是:【不可殺人。】這裡的「殺人」是指:惡意和蓄意殺人。因為人的生命是神所賜的,因此只有神對人的生命擁有絕對的主權,因此殺人就是觸犯神的誡命。然而「不可殺人」,也是禁止一切導致謀殺的心思,如嫉妒、仇恨、惱怒、報復之心,因為【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約壹3:15)而墮胎也是殺人,加拉太書1:15-16說:【那把我從母腹里分別出來的、又施恩召我的神…樂意將祂兒子啟示在我心裡…。】這裡告訴我們,母腹中的胎兒有生命,因為神呼召的是有生命的人,而不是一個肉塊,所以墮胎就是殺人。還有申命記24:16說:【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這裡告訴我們,不可因父的罪殺子,因此不管是因亂倫或是被強暴而來的胎兒,因是人,所以把這樣的胎兒墮掉就是殺人,就是犯罪,就是觸犯了神的誡命:「不可殺人」。而主耶穌說:【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5:21-22)可見主耶穌的標準是,不僅殺人的行為是罪,向弟兄發怒也是罪。今天我們沒有多少人真的殺過人,但若心裡恨人、想人死、咒罵人死,就等同殺人。因為神的審判根據人的行為,也根據人的思想,因此我們不要讓絲毫的「動怒」或咒罵,即殺人的動機與苦毒殘留在心內,並要勒住自己的舌頭,不去責罵人,只說造就人的好話!十誡的第七誡條命是:【不可姦淫。】這裡的「姦淫」是指,在合法婚姻關係以外的性行為,包括婚前性行為,以及婚後的婚外性行為,這些都是犯了姦淫的罪。在申命記22章中記載,凡是犯了姦淫的罪,都要用石頭打死,可見神是多麼恨惡姦淫罪。主耶穌對姦淫的罪還有更深的解釋:【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5:27-28)這是告訴我們,人一旦有了淫念,卻不約束,這樣就一定會變成行為,導致犯姦淫的罪。那麼到底怎樣算是動淫念呢?若看見美貌的女子,或是英俊的男子多看幾眼,是不是動淫念呢?如果只是看一下,當然不是。主耶穌說的動淫念,是指看了后就想像著要和對方發生性關係,甚至想要霸佔對方,這就是動淫念。而手淫也是犯了第七條誡命,因為它是出於思想上的淫念,繼而產生手淫。因此帖前4:3-5教導我們:【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不放縱私慾的邪情,像那不認識神的外邦人。】這就是神對基督徒的旨意。因此今天在這淫亂的時代,我們不要效法世人的樣式,要靠主遠避淫行,活出聖潔,要遵守神的誡命:不可姦淫!

十誡的第八條誡命是:【不可偷盜。】這「偷盜」就是用不正當的手法,取用不屬於自己的錢財、物品等。所以偷盜不單單是指潛入人家裡偷錢的偷竊行為,或把手伸進別人的口袋拿錢。但如果我們將應該交的稅不交,對公家的物品隨意拿取,上班時間處理私事、上網打遊戲、聊天、虛報出差費等等,這些都是偷盜。主耶穌在馬太福音15:19說:【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這就提醒我們,偷盜不單是行為上的惡,它也是意念上的惡。因此林前6:9-10告訴我們:【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所以我們今天都要清除偷盜的罪惡,否則就不能承受神的國,結局非常危險!故此【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弗4:28)因此我們今天都要審查自己是否仍有偷盜的行為,若有就要認罪悔改,並要遵守神的誡命:「不可偷盜」!十誡的第九條誡命是:【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這「假見證」就是說謊,用謊言去毀壞別人的聲譽。因此我們若要為人作見證,就要誠實,知道的就說,不知道就不要說,絕不能把自己的猜測,自己的判斷加進去,這就是扭曲事實的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出埃及記23:1說:【不可隨伙布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可是今天有許多人,在有意或無意中隨伙布散謠言,把聽來的話當作事實,然後就跟著人去傳。還有我們很容易隨伙說謊的是,當我們對某人不滿時,又有機會聽到別人在批評那人,我們就自然會隨伙一起,說些對那人不利的甚至用謊話來攻擊和陷害他,這就是觸犯了誡命!啟示錄21:8說:【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也就是說,說謊而不悔改卻自稱是基督徒的人,就會被丟進燒著硫磺的火湖裡。因此我們今天都要為自己所說的謊話,到主面前來認罪悔改,並要遵守神的誡命:「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十誡的第十條誡命是:【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仆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這裡的「貪戀」是指,人內心的貪慾,這也是人犯罪的根源。就如當人看到別人的妻子、「房屋、田地、仆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比自己好的時候,就會在心裡產生貪慾,然後就想去佔有,這就是貪戀的本質。貪戀是從內心發出的,正如主耶穌說:【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可7:21-23)可見人內心的污穢,其中一樣就是貪婪。而人的貪婪,很多時候不是因為人的需要,只是因為人想要,就如現今有許多的貪官,他們有貪幾千萬的不計其數,甚至有貪了幾個億的!這些貪官貪污這麼多錢,是他們生活所需嗎?根本不是,他們一輩子都花不完!那麼為什麼要貪那麼多呢?就是因他們心裡的貪慾!你可能會說,我才不會有這樣的貪心。不一定!一是你沒有這個機會,二是神的保守,否則你會一樣的敗壞!還有人可能會問,在我很貧窮的時候有貪心可以嗎?但聖經提摩太前書6:10說:【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因此人在任何景況中不可有貪心,都要遵守神的誡命,不可貪戀別人一切所有的!

【這些話是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雲中、幽暗中,大聲曉諭你們全會眾的,此外並沒有添別的話。他就把這話寫在兩塊石版上,交給我了。】「這些話是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雲中、幽暗中,大聲曉諭你們全會眾的」,十誡是神直接向全會眾發表的,「此外並沒有添別的話」,表明十誡是完備的,已經完全表達了立約的要求,其他一切的律例典章,都只是這些原則的具體應用。【那時,火焰燒山,你們聽見從黑暗中出來的聲音,你們支派中所有的首領和長老都來就近我,說:『看哪,耶和華我們 神將他的榮光和他的大能顯給我們看,我們又聽見他的聲音從火中出來。今日我們得見 神與人說話,人還存活。現在這大火將要燒滅我們,我們何必冒死呢?若再聽見耶和華我們 神的聲音,就必死亡。凡屬血氣的,曾有何人聽見永生 神的聲音從火中出來,像我們聽見還能存活呢?求你近前去,聽耶和華我們 神所要說的一切話,將他對你說的話都傳給我們,我們就聽從遵行。』】「那時,火焰燒山,你們聽見從黑暗中出來的聲音」,這表明神頒布十誡的場面是非常威嚴的,但也是滿有恩典的。雖然「凡屬血氣的」不能見神,但既然百姓已經「得見神與人說話,人還存活」,就表明神樂意向他們施恩。而這些以色列的「首領和長老」,他們滿口答應說要「聽從遵行」,其實不是出於信心,而是出於畏懼。因為他們還不夠認識自己,不知道自己根本沒有能力「聽從遵行」,所以神在西奈山上還沒有傳完律法,他們在山下就【已經敗壞了】(出32:7)。以色列人立約的代表,本來是各支派的長老(出24:1)。但他們卻因為畏懼,請求摩西代表他們到神面前作為中保。因此,摩西在摩押平原闡明律法的權柄(1:1),是根據他在西奈山作中保的權柄,這中保的身份既是根據神的旨意、也是回應百姓的請求。【你們對我說的話,耶和華都聽見了。耶和華對我說:『這百姓的話我聽見了,他們所說的都是。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你去對他們說:你們回帳棚去吧!至於你,可以站在我這裡,我要將一切誡命、律例、典章傳給你,你要教訓他們,使他們在我賜他們為業的地上遵行。』】百姓要求摩西作中保的話,神都聽見了。神也知道他們沒有能力「聽從遵行」,但只要他們開始敬畏神,就會學習常遵守神的誡命。所以神說:「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這也是今日的所有信徒對待神話語當持有的態度。【所以你們要照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的謹守遵行,不可偏離左右。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你們行的,你們都要去行,使你們可以存活得福,並使你們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長久。】神賜下十誡是祂恩典與慈愛的流露,但神的百姓「要照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的謹守遵行,不可偏離左右」,所以「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你們行的,你們都要去行」,這樣就「使你們可以存活得福,並使你們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長久」。因此神的百姓就要從心裡甘心樂意地「謹守遵行」神的誡命。惟願我們今天不但要感謝讚美神賜給我們十誡,我們還要謹記約翰壹書5:3的話:【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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