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徒25: 1-27>

作者:霞步思  於 2023-3-3 06:4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徒25: 1-27】【非斯都到了任,過了三天,就從凱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在使徒行傳第二十五章中,路加首先說:【非斯都到了任,過了三天,就從凱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首領向他控告保羅,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將保羅提到耶路撒冷來,他們要在路上埋伏殺害他。非斯都卻回答說:『保羅押在凱撒利亞,我自己快要往那裡去』;又說:『你們中間有權勢的人與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什麼不是,就可以告他。』】「非斯都到了任」,非斯都於主后60年接續腓力斯擔任猶太地的巡撫(24:27),兩年後死於任內。前任巡撫腓力斯與猶太人關係緊張,所以非斯都上任后「過了三天」,就前往耶路撒冷會晤猶太人的領袖。此時保羅被囚已經兩年,但「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首領」,對保羅的仇恨竟然絲毫未減,他們向非斯都「控告保羅,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將保羅提到耶路撒冷來,他們要在路上埋伏殺害他」。可見這些人還是這樣咬牙切齒地想盡方法除掉保羅。凱撒利亞和耶路撒冷,都是羅馬巡撫可以開庭的地方。但非斯都可能是新官上任,不願顯示自己可以任憑猶太人擺布,所以堅持回凱撒利亞開庭。「那人若有什麼不是,就可以告他」,表示他辦案的態度乃是秉公行事。

【非斯都在他們那裡住了不過十天八天,就下凱撒利亞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將保羅提上來。保羅來了,那些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猶太人周圍站著,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證實的。保羅分訴說:『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凱撒,我都沒有干犯。『但非斯都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問保羅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裡聽我審斷這事嗎?』保羅說:『我站在凱撒的堂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什麼不義的事,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什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於凱撒。』非斯都和議會商量了,就說:『你既上告於凱撒,可以往凱撒那裡去。』】「非斯都在他們那裡住了不過十天八天」,表示他在耶路撒冷逗留不久。「第二天」,表示他對這個案件的重視,立即著手處理。「坐堂」表示正式審理案件。「重大的事」,是指所控告的事若是屬實,足以置對方於死地。由於案子已經拖了兩年,當年的目擊證人都不在,所以猶太人「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但「都是不能證實的」。「保羅分訴說:『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凱撒,我都沒有干犯『」。由此可知,猶太人對保羅的控訴是:干犯猶太人的律法,即教訓在外邦的猶太人離棄摩西的律法;還有是污穢聖殿,帶著外邦人進入內殿;以及鼓動猶太人反叛羅馬政權。「但非斯都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問保羅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裡聽我審斷這事嗎?』」非斯都當著撒都該人的面,問保羅是否願意上耶路撒冷受審,只是為了安撫撒都該人,內心卻顧慮重重。因為他從文件中已經知道保羅被送到凱撒利亞的原因,如果保羅被送回耶路撒冷受審,很有可能會再度發生騷亂。「保羅說:『我站在凱撒的堂前」,「凱撒的堂,是指羅馬帝國的法庭,根據羅馬法律審案。「凱撒」是羅馬皇帝的稱號,尼祿於主后54-68年擔任羅馬帝國的第五任皇帝。「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作為羅馬公民,保羅有權選擇受審的地方。「我要上告於凱撒」,羅馬公民享有公平受審的權利,除了現場被捉拿的殺人犯或盜匪,任何人都可上訴到凱撒皇帝面前。保羅堅持要「上告於凱撒」,並非為了維權,而是他早已定意【必須往羅馬去看看】(19:21),而且主也早已應許【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見證,也必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見證。】(23:11)主借著保羅「上告於凱撒」,成就祂引導保羅到羅馬的旨意。「非斯都和議會商量了,就說:'你既上告於凱撒,可以往凱撒那裡去『」。非斯和議會商量后,同意保羅的要求「上告於凱撒」,這是兩年來最重大的轉折。表面上是保羅的要求,實際上是主在管理一切,保羅前往羅馬的時候到了。

【過了些日子,亞基帕王和百妮基氏來到凱撒利亞,問非斯都安。在那裡住了多日,非斯都將保羅的事告訴王,說:『這裡有一個人,是腓力斯留在監里的。我在耶路撒冷的時候,祭司長和猶太的長老將他的事稟報了我,求我定他的罪。我對他們說,無論什麼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機會分訴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及至他們都來到這裡,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來。告他的人站著告他;所告的,並沒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惡事。不過是有幾樣辯論,為他們自己敬鬼神的事,又為一個人名叫耶穌,是已經死了,保羅卻說祂是活著的。這些事當怎樣究問,我心裡作難,所以問他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裡為這些事聽審嗎?』但保羅求我留下他,要聽皇上審斷,我就吩咐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凱撒那裡去。『亞基帕對非斯都說:』我自己也願聽這人辯論。』非斯都說:『明天你可以聽。『】「亞基帕王」,是希律亞基帕二世,他繼承了父親希律亞基帕一世除了猶太地之外的轄區。「百妮基」是亞基帕王的妹妹、前任巡撫腓力斯之妻土西拉的姐姐,經常以王后的姿態與亞基帕王一同出入。亞基帕王與猶太巡撫是平級的,他之所以前來拜訪,是為了與新任羅馬巡撫搞好關係。這時非斯都主動向亞基帕王訴說保羅的事,是因為亞基帕王是猶太宗教問題專家,可以在這方面提供幫助。「告他的人站著告他;所告的,並沒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惡事」,巡撫非斯都稱保羅並沒有犯下違反羅馬法律的罪行。「又為一個人名叫耶穌,是已經死了,保羅卻說他是活著的」,對耶穌復活的爭議,在非斯都眼中並非可以立案的罪名,但卻正是問題的核心,也是保羅用生命所見證的。我們所信的主耶穌「是活著的」,祂是又真又活的神,所以我們對祂應當存著活的信心。「我心裡作難」,非斯都雖然知道保羅並沒有觸犯任何法例,應獲釋放,但猶太人堅持要定他的罪,使非斯都不知如何處置,心裡感到困惑。「我自己也願聽這人辯論」,亞基帕王想親自聽保羅的見證,這就給了機會能夠首次應驗主對亞拿尼亞說的話:【他是我所揀選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和君王並以色列人面前宣揚我的名。】(9:15)。而亞基帕王所不知道的是,這可能是他們有生以來離救恩最近的一刻,他們正在面臨生命中最大的恩典、最好的機會。非斯都辦事雷厲風行,「明天你可以聽」,而這一切都在主的管理之中。

【第二天,亞基帕和百妮基大張威勢而來,同著眾千夫長和城裡的尊貴人進了公廳。非斯都吩咐一聲,就有人將保羅帶進來。非斯都說:『亞基帕王和在這裡的諸位啊,你們看這人,就是一切猶太人,在耶路撒冷和這裡,曾向我懇求、呼叫說:『不可容他再活著。』但我查明他沒有犯什麼該死的罪,並且他自己上告於皇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論到這人,我沒有確實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帶他到你們面前,也特意帶他到你亞基帕王面前,為要在查問之後有所陳奏。據我看來,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亞基帕和百尼基大張威勢而來」以顯示威勢。「同著眾千夫長」,當時在該撒利亞駐有五營軍隊,故共有五名千夫長。「公廳」,不是審判的公堂,因為他們不是正式開庭審訊案件,只不過是為了評估案情以取得陳奏資料而特地舉行的聽證會。所以它是一間當時適宜盛會的會客大廳,可供政要人物一同在場旁聽。「非斯都吩咐一聲,就有人將保羅帶進來」。五十多歲的保羅就被帶到公廳。「你們看這人」,巡撫彼拉多曾把這句話用在主耶穌身上(約19:5),巡撫非斯都也把這句話用在保羅身上,可見此時的保羅已經模成基督受苦的形像(彼前2:21)。「但我查明他沒有犯什麼該死的罪」,非斯都再次宣稱保羅並沒有犯下違反羅馬法律的罪行。「論到這人,我沒有確實的事可以奏明主上」,「主上」即皇帝。「也特意帶他到你亞基帕王面前」,把保羅帶到亞基帕王面前,除了滿足此人的好奇心外,也希望聽聽他的意見。因為亞基帕王比較熟悉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間的不同看法,猶太教與基督教信仰的分歧點,以及猶太人的習俗、慣例等。亞基帕沒有司法權,非斯都也已喪失了對保羅的審判權。但是「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凡是向凱撒上訴的案件,非斯都不但要將涉案之人保羅送去羅馬,並且也要附送一份案情報告。聖靈借著非斯都的困境,給了保羅一個向與本案無關的猶太王作見證的機會。在保羅的三篇自辯詞中,這篇最長、最深刻(26:2-23)。而這裡「你們看這人」,表明基督真正的僕人成了一台戲景,給眾人觀看(林前4:9)。同樣世人也正在觀看著我們,為此,願我們都要順服聖靈,謹慎我們的言行,這樣才能為基督作美好的見證!阿們!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支持

鮮花

評論 (0 個評論)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20 13:59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