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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去領工資
我兩天前被法拉盛的一個超市開除后,今天我按約去領工資。
下午三點半,我走到肉部,我的三個前同事在櫃檯里工作,但主管不在。見到我來,他們很歡迎我,一個人說希望我能明天再來上班。我說我是被開除的,怎麼能再來上班?我說我對於被開除毫不在意。我說這樣的拿最低工資的工作,僱主或像我這樣的打工者都不當回事兒,僱主可以看我不順眼就辭退我,我也可能覺得哪裡不高興就辭職。
我對同事說我以前在一個洋人的工廠當工人,被經理罵,我覺得不爽,就一個星期只去上一個小時的班。本來是一個星期上四十個小時,我覺得不高興了,就天天假裝有事不去上班,一個星期只去上了一個小時的班。我看那老闆會不會炒我。結果他們不炒我,我一個星期上一個小時的班,他們就給我發一個小時的工資。後來我找到了別的工作,連去上一個小時的班的時間也沒有了,就不再去上班了。
我對同事們說我不幹了,讓老闆招人呀,少了一個人幹活,工作量會大增。他們說是在招人。
那個超市的大門口一直帖著招魚部,肉部,和收銀的告示。我奇怪為啥很少人應聘。我1/21上班,到1/26被開除,到1/28我來領工資,那個招工紙一直貼在那裡,但一直沒有人應聘。現在企業招工這麼難?
原因之一可能是很多人在領失業保險金,482元一個星期。與其辛苦去打工掙錢,不如白拿482元/周的失業金不上班。打工反而不一定能掙到這麼多錢。
等了一會兒,肉部的主管來了,我和他打招呼,他對我很熱情。他帶我去收銀台領工資。那個收銀婦,講溫州話的,在我上班六天期間從來沒和我說過半個字的,她用現金給我發工資。按15元每小時計,我在六天的工時是43.5個小時,發給我652.5元。
這個工資高的出乎我的意料。對於唐人街的店鋪來說,對於上班幾天被開除的人,一般不可能給這麼高的工資。如果在餐館做,幹了一天被開除,上班大約11個小時,一般是給60元。現在法定最低工資漲了,會給多點,但不會給15元一個小時這麼高。
顯然肉部的主管雖然沒能阻止我被開除,但他為我爭取了儘可能高的工資。給我發工資的那個收銀婦可能是類似於老闆娘的角色,她代表老闆。老闆方面的人指定必須開除我,而肉部主管對我很賞識,我雖然是新來沒幾天,也迅速成了他的得力幹將,既然一定要開除我,那麼他就向老闆要求支付給我行業里在類似情況下能給的最高工資。
這個工資和洋人的企業相比,還有一點差距。一是每天的工時少算半個小時。按洋人企業的做法,工作人員每天會有半個小時的帶薪休息。如果按洋人企業的計算工時的方法,我在這個超市上的這六天班應該是46.5個工時,而不是43.5個工時。
按洋人企業的做法,如果我上班六天後被開除,仍然會按15元/小時為我出工資支票,明年一月還會給我寄w-2報稅表。當然洋人的企業在用工方面會符合規範些,一般不會像華人企業一樣看誰不順眼就開除誰。像我這樣的工作極其優秀,又不犯錯誤的人,在洋人的企業里一般不會被開除。
總的來說,唐人街的華人企業本來就是不符合規範的像黑社會一樣的所謂企業。既然開除我,一般會按6-11元/小時給我現金讓我滾蛋。我做為新手當肉部營業員幹了六天被開除,能按15元一個小時用現金為我發工資,是給了我極大的面子。
看起來這個超市天天在門上貼著招工廣告,卻一時半會兒招不到下一個肉部的營業員。即使招到,如果真的是新手的話,不會像我一樣,我這個新手能當熟手用。
對於肉部的營業員,包括主管來說,即使招個笨些的生手也不錯,生手如果把工作做壞,一般說來損失的是老闆。對於其它老營業員來說,生手也能有效地分擔工作量。讓生手去切肉,切的歪歪扭扭,哪怕切傷他自己的手,同事並沒有損失。生手去接客過磅打單,打錯了損失的是老闆,不影響其他營業員的工資。招個生手進來,同事們既無責任培訓,也無責任監督,生手只要能為其他同事分擔工作量就好,如果切傷他自己的手是他自己的事,如果他把工作做壞,損失的是老闆,不關同事什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