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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和法制的理論基礎

作者:qwxqwsean  於 2013-4-6 06:4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政經軍事|已有1評論

民主:

一切事都沒有對錯, 也不存在啥叫愚昧。 只要數人頭, 只要贊同票足夠多, 就是對的。 只要符合民主程序, 昨天是錯的東西,今天可以變成對的, 昨天是對的東西, 今天可以是錯的。



法制:

不能回答這個法律是誰制定的幹嘛用的, 只要是違法的肯定是錯的, 警察把無辜路人轟成篩子, 辯解說是因為看到人的手有可能往口袋方向移動了萬分之一毫米, 於是開槍, 美國的法官, 陪審團,一般的美國人, 都認為是對的。

自由:

想民主就民主,想法制就法制。 比如在美國,在90%的人多少喝酒的情況下通過全國禁酒的法律, 80%的成人多少吸煙的情況下,通過全國禁煙的法律,在人口中的潛在同性戀者只有1%的情況下,通過同性婚姻合法的法律,在要法律的時候就不要民主了,不數人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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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翰山 2013-4-6 07:55
好文,善於思考,而且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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