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由大國到強國的修鍊:以英帝國史為證

作者:Brigade  於 2018-11-14 05:0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轉文|通用分類:文史雜談

換個視角看「崛起」(系列之四)

王三義

  在世界歷史上,小國崛起成為大國並不稀罕,而地區性大國變成世界強國的例子,屈指可數。英帝國作為第一個世界強國,創造了多個世界第一,經濟、制度、文化、軍事全面領先,世界各國隨後模仿和跟進。成為歐洲大國,伊麗莎白一世時期(1558-1603)已經實現。到維多利亞女王(1837-1901)統治的第二個十年,英國已遙遙領先於世界各國。這期間大約二百六十年(1590s-1850s),是一個慢慢「修鍊」的過程,並非一帆風順。用南京大學陳曉律教授的話說:英國的發展,如同一艘航船,它是在世界大潮的驚濤駭浪中奮力前行的。在這樣的航行中,既需要打理好自己的航船,創造一個良好的內部環境,同時也需要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充分把握外部環境的信息,利用自己的有利條件,冷靜地選好航路,才不至於在風浪中沉沒。眾所周知的工業革命、世界霸權,是英國「修鍊內功」、避開險灘的結果。

  近代殖民帝國的建立,西班牙走在英國前面,是第一個從美洲獲得大量財富的國家,但西班牙帝國迅速衰落。英國成為歐洲大國並海外擴張之後,面臨著和西班牙一樣的問題:如何避免社會財富的浪費,如何遏制全社會的逐利行為,如何防止工農業生產的萎縮,如何分配社會利益,如何化解社會衝突,如何避免四面樹敵。英國的成功,恰恰是解決了西班牙遇到過的難題,擺脫了「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大國宿命。英國的做法、英國的獨特經驗,總是吸引人們去反覆探究。

確立法規以協調社會利益

  由一個島國變成歐洲大國,而且成為大西洋上的航運中心,英國獲得資源和的財富能力,成幾何級數增長,同時,英國社會內部各種力量膨脹,社會財富面臨一次重新分配,權力需要重新洗牌。

  英國崛起為大國時,就面臨一些列社會難題。伊麗莎白一世統治的後期,政府官僚機構變得臃腫,經濟和政治領域出現腐敗,偷稅漏稅、賣官鬻爵,特權和壟斷盛行,社會貧富懸殊,下層人處於貧困狀態。此後一個多世紀,英國社會流動加快,社會階層的邊界模糊,出身、地位、財富、職位、生活方式等,難以用法律界定,可變因素太多。農村裡鄉紳、富農日漸富裕,窮人貧困無助。城市面貌日新月異,但人口擁擠,住房緊張,拔地而起的豪華住宅,和擁擠不堪的平民窟形成鮮明對照。多數人沉迷於頭銜和服飾,愛炫耀。奢侈、放蕩、賭博、無節制地追求歡樂,不健康的風氣影響著城市生活。在查理二世之前,對權力的貪婪,傷害無辜者的殘忍,甚至背信棄義,也是隨處可見的。至於強征消費稅、沒收、屠殺、做偽證、欺騙,各種暴行無奇不有。個人信仰沒有保障,國家安全沒有保障。直到王政復辟,才得以糾正。

  長期的經濟繁榮,大量財富湧入,使英國私人資本不斷積聚,投資機會卻有限,大量閑置資金迫切尋找出路,以致於釀成「南海泡沫事件」。1689年到1714年,英國政府因為戰爭欠了1000萬英鎊債務。1720年「南海公司」承諾接收全部國債,拉高股價,投資者趨之若鶩,惟恐錯過撈一把的機會。1720年春天到秋天,南海公司的股票價格飆升,6個月漲幅高達700%。為了制止「泡沫」膨脹,英國國會通過了《泡沫法案》。從7月開始,投資者紛紛拋售南海股票,股價一落千丈,「南海泡沫」破滅。高價買進南海股票的投資者包括一些財主、富商,損失慘重,有的竟一貧如洗。投資狂潮引發股價暴漲和暴跌,這就是「南海泡沫事件」。這場泡沫事件中,南海公司、英國政府、社會公眾都是利益受損者。

  上述事件只是一例。在兩個多世紀里,各種矛盾和衝突不斷,英國人為解決這些矛盾和問題,制定了相應的法律和法規,協調各種利益關係,最終通過市場化運作,漸漸形成合理的經濟秩序,達到引導投資和消費,均衡分配社會財富的目的,保證了社會的穩定和持續繁榮。

  首先是私有財產和個人基本權利的保護。在英國,未經法律的許可,個人不得被逮捕、監禁,這就是「人身自由」,即公民的最基本權利。英國人很早就享有種種個人權利,懂得維護個人權利。在光榮革命后,英國人可以自由發財而不受干擾,個人集聚財產的權利受到國家保護。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已成為社會公認的準則。而且,議會取消了土地監護制,廢除了監護法庭,大土地所有者免除封建義務,也不需要向國王賠償,以前得到的土地成了自有土地,並獲得了完整的土地所有權,土地私有制確立了。英國式民主的核心是在法制基礎上對個人權利的保護。此外,英國的城市在都鐸王朝之前獲得自主權,包括選擇官員的權利,司法自主,並按照自己的習慣決定內部事務,這極有利於英國經濟的自由發展。

  其次是不斷化解新出現的社會矛盾。英國的產業革命,世界通史教科書總是強調它的影響和意義,實際上,對英國人來說,產業革命帶來的是的巨大挑戰。例如,機器的使用,不是受到工人的歡迎,而是引起疑懼和憤怒情緒。工人的唯一資本是勞動力和職業技能,而機器使用節約了勞動力,工人的理解是,機器剝奪了他們生活基礎,從而認定必須破壞機器,各種騷亂由此而生。1769年頒行了第一個制止騷亂的法律,但騷亂並未制止,蘭開夏、曼徹斯特等地的騷亂規模不小。工廠制度建立后,車間條件差,勞動強度大,工人工資低,加上戰爭、物價飛漲,貧困面擴大,因此工人普遍憎恨工廠勞動。1782年政府實行「吉爾伯特法」,改善公共救濟的管理,制定了一些更為寬鬆、仁慈的規定。1795年實行「斯皮納姆蘭法」,確定了現金救濟的最低數額,雖是臨時應變的辦法,卻具有法律效力,後來推廣到全國。政府增加了濟貧稅,則引起有產階級的抱怨。(保爾·芒圖《十八世紀產業革命》,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

  產業革命后,工人階級通過抗爭,維護自己的利益,爭取自己的權利,工人組織之間、工人與工廠主之間有衝突。政府面對此起彼伏的罷工、抗議、情願,不得不採取各種措施,出台相應的法令。1799年6月提出的「工人同盟法案」被議會通過、國王批准。但有議員反對,工人組織進行抗議,到1800年7月這個法案得到修正,不過,主要條款沒有改變,后被稱為「迫害時代」的紀念。工人組織提出的訴求沒有得到滿足,鬥爭持續時間較長。

  前工業社會,1563年就頒布過工匠條例,並且是一個真正的勞動法典。到18世紀中葉,工匠們起來爭取權利,提出的質疑:一是學徒條例,二是法定工資。如果嚴格執行1563年條例,會阻礙工業發展的,但議會不想放棄對工業的監督權。1768年頒布了關於成衣工人的工資和勞動時間的法令。1773年頒布了斯皮塔爾菲爾茲法,這項法令頒布的背景是1763—1769年的罷工和暴動。斯皮塔爾菲爾茲法規定:制定一套規章和工資表,由保安審判官定期監督。此外,礦山、港口的工人都發生過暴動和罷工。1803-1804年,花布印染工人為了獲得一項法令來改革他們行業的學徒制度,掀起了一場暴動,最終引起政府的重視和調查。

  棉紡織工人因為工資下降,不斷地同工廠主發生爭端,故而懇求議會,希望得到一個花費少而速度快的仲裁方式,來解決勞資爭議。工廠主也希望儘快結束糾紛,支持紡織工人向議會的請求。1800年終於有了仲裁法(儘管很不完善)。工廠主想辦法擺脫或抵制。他們不能完全逃避仲裁,就設法廢止。1804年仲裁法成為修正對象,但修正法案仍然沒有效力。為了得到斯皮塔爾菲爾茲法基礎上的最低限度的工資,紡紗工人簽名、情願,最終未獲得新的立法支持。

  1802年通過了保護「學徒身體和精神」的法令。該法令針對的是童工生活條件惡劣,工作時間長、傳染病、健康受損等狀況,羅伯特·皮爾爵士向議會提出議案。1802年6月,這項被議會通過的法令得到國王批准。法令規定了車間的安全和衛生條件、學徒的住宿條件、最長工作時間、學徒頭四年應受的教育,等等。為了監督法令的執行,任命兩名視察員。對違反法令的工廠主的懲罰也作了明確規定。這項法令創立了一個在英國19世紀起了很大作用,以後在各國使用的制度:對工廠的監督。儘管法令的實際推行效果不理想,但畢竟確定了近代勞動法所必須遵循的原則。正如保爾·芒圖所說,「產業革命通過自己的經濟後果來加速舊規章的毀滅,同時又通過自己的社會後果來制定新的必要的規章。」(《十八世紀產業革命》)

激發創造性以保持社會活力

  商業迅速發展,海外殖民帶來巨大財富,英國社會被捲入激烈競爭的洪流。這樣的環境況下,「安分守己」不再被看作是一種美德,相反會被當作懦弱無能。普通民眾渴望發財致富,很容易導致16世紀西班牙國內曾出現的現象:整個社會追逐財富,輕視勞動,社會凝聚力喪失,沒有人願意從事生產勞動,動力價格上漲,農業和手工業生產萎縮。英國沒有重蹈西班牙覆轍。相反,英國由掠奪式的財富獲取,轉向大規模的生產,同時遏制了奢侈消費,保持了社會活力,激發了英國人旺盛的創造力。

  首先,英國貴族雖享有政治特權,卻不享有免稅特權,這就迫使他們重視經濟活動,想盡辦法改良農業生產,並經營工、礦、商業,以避免經濟實力日益增強的中等階級的競爭和威脅。其次要看到,經濟層面,英國自都鐸王朝以來的城市自治,為市民階層提供了施展抱負的舞台,而繁榮的海外貿易給工業發展創造了機會。由於工業的發展,促進了專業化分工;而專業化分工,產生眾多新式技術,也催生更多的市場(陳曉律《1500年以來的英國和世界》,三聯書店2013年版)。這是一種互利共生模式,使英國經濟發展進入快車道。

  重要的是,英國新興階級經過幾十年抗爭,在光榮革命后獲得寬鬆的政治環境。而這個政治環境,釋放並激發了人的創造力,也有利於知識的傳播和科學技術的進步。經濟史家希克斯指出:「科學的影響使有技藝的人奮發進取,使新的能源得到開發;它利用動力來創造,比人工要精確;它能把機器的成本降低,直到它能適用於多種用途。」希克斯認為,「經濟總是由於新的投資機會的發現而增長;而機會總是通過一個探索過程,通過知識的增進而被揭示出來。」「正是科學,尤其是自然科學,為工業開闢了如此宏偉的前景。隨著時間的推移,科學與工業的關係已經變得愈來愈明顯了。」(約翰·希克斯《經濟史理論》,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

  有了發明創造,不一定能轉化為生產力,科技造福人類,關鍵的是獎勵措施和法規保障。1623年英國頒布《壟斷法》,這是世界上第一部正式而完整的專利法。該法令規定,專利權應當授予第一個真正的發明人;發明必須是就新產品而做出的;專利權人享有獨家生產或製造該產品的權利,有效期為14年;他人在此期間不得利用該項發明。1709年英國安娜女王頒布《安娜法令》(也稱「安娜女王法令」),全名為《為鼓勵知識創作而授予作者及購買者就其已印刷成冊的圖書在一定時期內之權利的法》,1710年生效,是世界上第一部保護著作者權益的法律,也是世界上最早的關於知識產權的法律。

  英國人爭取出版自由和言論自由,也不是一帆風順的。革命時期長老派害怕革命繼續深入,竭力控制人們的思想、言論,彌爾頓為了爭取人民的言論出版自由,於1644年向國會提出議案,針對《出版管制法》發表了長篇演說(即後來整理出版的《論出版自由》)。當時制定的《出版管制法》規定,凡書籍、小冊子或論文必須經主管機關或至少經主管者一人批准,否則不得印行。彌爾頓的演說中,引經據典,竭力證明古代一切法度清明、珍視書籍的國家都不採用這種管制辦法,並指出:管制法令雖然主要是禁止誹謗性的和煽動性的書籍,但因噎廢食,妨礙了宗教與世俗的學術中應有的進步,破壞了學術,也窒息了真理(彌爾頓《論出版自由》,商務印書館2010年版)。後來,英國有識之士為出版自由和言論自由做了不懈的努力。

  一個基本的事實是:17世紀英國發生內戰,硝煙瀰漫幾十年,但思想和科學沒有停止進步。英國哲學學會成立於1640年,是由約翰·威爾金斯(1614-1672)倡導下建立的學術團體。學會的骨幹有數學家瓦里士、物理學家波義耳等。其成員定期會晤,討論科學問題。1660年建立、1662年得到特許權的皇家學會(Royal Society),第一批成員41人,宗旨是促進物理和數學知識的增長。皇家學會成為大不列顛最早的科學學會,也是歐洲最早的學會之一。雖然名義上是皇室支持,英王是科學、技術的庇護人,但它是民間機構,言論自由,具有很大的獨立性。皇家學會彙集了大批人才,成為英國科學和學術的陣地,出版《哲學會刊》等刊物,組織了太平洋科學考察等,有力推動了科學事業的發展。

  引人注目的不僅僅是自然科學成就,17-19世紀的英國,政治學、經濟學、文學、藝術等方面蓬勃發展,新思想、新觀念不斷湧現。霍布斯(1588-1679)論證了個人權利、私有財產保護等重要概念和新政治哲學的基本理論;彌爾頓(1608-1674)呼籲自由,抨擊君主專制,宣傳共和國恢復人民的權利;哈林頓(1611-1677)、李爾本(1614-1657)都贊同共和制,李爾本堅持人民主權說。洛克(1632-1704)的天賦人權說、分權學說、勞動價值學說,為英國工業民族精神的形成奠定了一塊最重要的基石。亞當·斯密(1723-1790)認為,文明社會的改進不是人類的先知和預見的結果,而是注重經濟活動的人類的自然傾向所造成的。亞當·斯密思想的產生標誌著一個工業階級靈魂的形成。還有思想家大衛·休謨、亞當·弗格森等,思想界人才輩出。17-18世紀英國的文學,彌爾頓、蒲伯、約瑟夫·艾迪生、理查德·斯梯爾、約翰·班揚、丹尼爾·笛福、斯威夫特、勞倫斯·斯泰恩、塞繆爾·理查遜、亨利·菲爾丁等,已經走在歐洲前列。著名藝術家有雷諾茲(1723-1792)、根斯博羅(1727-1788),建築學家羅伯特·亞當。值得一提的是,1706年英國首家日報誕生(名稱為《日報》),1710年誕生了《晚郵報》,後來《周刊》、《工匠報》、《鬥士》、《紳士期刊》等相繼問世。文學家丹尼爾·笛福創辦的《評論》,約瑟夫·艾迪生創辦的《旁觀者報》影響非常大。

  原來,17世紀和18世紀英國出現「歐陸遊學」熱潮。經濟變革的英國社會中上層紛紛奔赴歐洲大陸參觀、訪問、學習、遊覽。巴黎、羅馬、威尼斯、弗羅倫薩、日內瓦、洛桑、柏林、維也納、雅典、伊斯坦布爾,是他們必去的地方。他們走出國門,為了開闊視野,學習大陸的文化和管理。英國人長期崇尚經驗主義哲學,相信實踐和實地考察的意義,通過遊學方式增長見聞,提高能力,了解異國風土人情,以檢驗學識。赴歐陸遊學過程中,富有資財的人獲得豐富的收藏品,義大利等地豐富的藝術品,尤其希臘、羅馬的繪畫、雕塑和建築,對英國人的衝擊很大。遊歷者把見聞寫成文章和書,在英國發表和出版后,引起強烈反響。可見,英國人經歷了向歐洲大陸學習和借鑒的過程,既增進了英國人對域外的了解,也促使英國人拋棄狹隘保守和盲目自大的心態;對自然對藝術的讚美,有利於英國人養成寬容的素質。英國社會的人文環境,滋養了英國社會的文化層,有利於保持社會活力,激發創造力,這樣形成良性循環。

寬容和妥協以化解社會矛盾

  大國有大國的難題。英帝國和世界上其他大帝國一樣,有王室與貴族的權力鬥爭,有中央政府與地方郡縣的利益衝突,有新權貴階層與舊貴族集團的爭奪,也有宗教對政治的影響,至於社會各民族、各階層、各利益集團的矛盾和衝突,更是盤根錯節,不絕如縷。顯然,從歷史事實看,英國人能順應歷史潮流,勇於接受變革,可貴的還是善於妥協、讓步。經過疾風暴雨式的革命后,1660年接受斯圖亞特王朝的復辟;詹姆士二世的統治激發的矛盾,竟然通過1688年的不流血的政變來解決。

  仔細看,一方面,英國人「認死理」:法律就是經議會兩院通過,並得到國王批准的法律,英國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都要受法規的制約;另一方面,英國人「很靈活」:新貴族接受舊君主和舊政權,普通民眾也接受革命后的保守和「倒退」,這在其他大國是不多見的。更可貴的,是貴族和掌握權力的政治集團能向平民派讓步,通過妥協解決問題。當然,英國君主也接受「虛君」地位,而不是想盡一切辦法(不惜藉助外國勢力)挽回權力。英國插手歐洲大陸的事務,多少次都失敗了,但英國君主並沒有不惜一切代價,傾全國之力去與大陸國家爭高低。

  英國歷史的變動往往在細微處。比如,內戰期間被沒收的地產,不是通過政府統一強制的方案來解決,而是通過個別調解、談判、妥協,或訴訟,得到妥善解決。這要在其他君主制國家,王政復辟會迅速演變成一場報復性的懲罰行動,或者有組織的侵奪和翻盤。革命時期徵收的消費稅和土地稅,在王政復辟時被保留下來,而且成為新財政制度的基礎,這在其他君主制國家是不可想象的(一朝天子一朝臣,一套班子一套新政策,推倒重來,甚至會底兒朝天)。

  不得不說到英國的保守主義。英國的保守主義者尊重傳統,尊重權威和秩序,還重視宗教和道德的社會作用。不過,他們認為社會要按照合理的等級。他們不僅僅關注社會變革在原則上是否正確,而是極為關注其具體細節。在他們看來,任何一個內容很好的變革計劃,如果在細節上沒有扎紮實實推敲,都會給社會帶來災難。保守主義者對社會的穩定發展具有很強的責任感(陳曉律《1500年以來的英國和世界》)。保守主義與社會上層、貴族階級、憲政民主、代議制政府以及民眾的自治傳統密切相關。

  18世紀英國社會結構發生變化,社會流動加快,但並不構成對貴族傳統的挑戰或否定。克拉克指出,18世紀90年代以前沒有可以替代鄉紳統治的力量,舊制度在延續,離不開強大的輿論支持。按照克拉克的說法,1660年王政復辟到1832年議會改革,英國社會擁有自身的統一、完整的體制,是一個舊制度下的社會。這個社會的三大支柱:君主制、貴族和教會。漫長的18世紀結束了原始的、復古的、破壞性的宗教戰爭和民眾反抗(J.克拉克《1660-1832年英國社會》商務印書館2014年版)。1832年的舊制度危機並不是「外來壓力」的結果,而是內部退讓的結果。改革前的1828-1829年議會通過了有利於不奉國教的新教徒和天主教的立法。可以說,英國的貴族統治確立了社會關係中的「文明」準則,趨同代替衝突,國教的統治,使「寬容」精神得以發展。

  從另一方面看,清教徒虔敬的宗教意識制約人們的謀利行為,促使人們用正當、合理的行動去謀利,也就是說,宗教有利於英國新道德規範的形成。清教徒自己,把經濟上的成就看作拜上帝所賜,也當作幸福和永恆的標識。國教的至高無上和社會對政治權威的服從,兩者似乎都不可或缺,互不衝突。寬容和自由的觀念,在具體的社會生活中得到體現。

  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新興市民階級是一個極有活力、極為重要的占人口少數的群體,主要包括手工匠人、商人、僱工、作坊老闆,以及所有居住在城鎮里的人。在英國社會轉型過程中,傳統農業社會對「穩定」的追求,讓位於市民社會對「變化」的追求。自由、自治的市民社會,取代原來的莊園,成為新的文明中心。新興市民階級追求財富,但堅持「合理謀利」的信念,遵守規則,遵守契約。

  英國的富足和強大取決於多種因素,但不可否認,合理謀利的思想、英國的工業民族精神形成,都是必不可少的條件。陳曉律教授認為:英國的經濟擴張與工業民族精神之間,存在著一種互為因果、相互促進的關係。清教的虔信,使英國人合理追求財富,推動了英國的經濟起飛;經濟繁榮反過來又促使人們尋找自身行動的世俗與合理的解釋,導致了精神層面的革命;而精神上的革命鞏固了經濟成果,使英國人不僅在經濟結構上,而且在民族的心理素質上發生了巨變;合理謀利的思想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角落,由此形成了一種嶄新的工業民族精神。英國著名學者克拉克把1660-1832年稱為「漫長的18世紀」(延長了的18世紀),他認為,1660-1832年英國社會經歷了不斷的衝突,最終確立了一個成功的國家體制,它以最小的衝突將王權與自由、宗教與科學、貿易與土地財富結合起來。

結 論

  制度建設,利益協調,矛盾化解,商業擴張,發明創造,「工業精神」的形成,這是英國從歐洲大國變成世界強國的步驟。英國人的做法是:完善法律法規,維持社會正義;創造寬鬆的政治環境,激發人的創造力;倡導寬容和妥協,隨時化解社會矛盾;鼓勵生產並擴大貿易,創造財富而又反對奢侈浪費。同時,盡量少捲入歐洲大陸的爭端,保持低調和靈活,放眼世界。這一進程是16世紀末期到19世紀中葉完成的。

  英國的進步體現在細微的社會生活中,「修鍊內功」的結果是,英國人處理好了發展與穩定的關係。英國史專家們已有結論:首先,英國的政治文化中,政府的合法性不用質疑,民眾的價值觀和信念與國家發展目標一致。其次,英國的政治機構保障了民主,限制了特權,避免了專制。其三,英國社會沒有嚴重的種族、教派、階級、文化的衝突,整個國家的政治一體化程度高。眾所周知,19世紀末的英國,已是世界上商業領先、殖民地廣闊、海外實力最強的國家,政治制度的優越性已顯露出來。但這一切,是經過十幾代英國人的艱苦努力才得到的。

  研究英國崛起的原因、英國成為世界第一的原因,各類著作連篇累牘,有的著眼於法律制度,有的著眼於海外貿易,有的著眼於資產階級革命,有的著眼於工業革命,有的著眼於清教運動或新教倫理。本文討論英國從大國到世界強國的發展過程,只涉及諸多因素中的「內因」,暫未論及英國的地緣優勢或區位優勢等「外因」。

(原載《社會科學論壇》2017年第9期)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支持

鮮花

評論 (0 個評論)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20 07:28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