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簽約「囍上媒捎」找對象,不料成了創業加盟人

京港台:2025-3-13 09:20| 來源:華商報 | 我來說幾句

男子簽約「囍上媒捎」找對象,不料成了創業加盟人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40多歲的張平(化名)想通過「囍上媒捎」婚戀網早日脫單,不料對象沒找到,卻變成了創業加盟人。

  在鄰居熱心推介下交了3998元

  感覺服務不滿意要求退費遭拒

  3月12日,張平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他住在西安市長安區,認識多年的鄰居王女士是做婚介的,以前也曾免費給他介紹過對象。2024年初,王女士推薦他簽約找對象,分兩種價格,1998元的只介紹7次,如果簽約3998元的,就成為了「紅娘」,可以用「紅娘」的身份擁有更多資源和牽手成功的機會。

  「我覺得自己年齡大了,對象不好找,擔心7次找不成功,於是選了3998元的。」張平告訴記者,當時他在家通過掃碼將錢交給了王女士。後面給了一份電子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是線上婚介加盟協議,因為是熟人,他也沒仔細看條款。

  之後,王女士就推給了他一些會員資料,通知他參加一些相親會,因為工作忙也沒去參加,幾個月里,只介紹了一次對象正式見面,女方帶著孩子,他不想繼續談。此後,就再也沒正式介紹過了。因對服務不滿意,他提出退費被拒絕,後來雙方吵開了,就再也沒有其他服務,直到今年3月13日合同就要到期了。

  「我認為婚介所提供的服務不達標,所以提出退費,並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了投訴。」張平說。

  簽的是婚介加盟協議

  婚介店表示當事人「知情同意」

  記者注意到,他所簽的合同名為「囍上媒捎」品牌線上婚介加盟協議,甲方為西安曲江新區情緣婚姻介紹店。合同明確,甲方系「囍上媒捎」婚戀網及「囍上媒捎」商標管理運營方,乙方承諾其已具備甲方所要求的加盟條件。甲方授權乙方可在全國內進行「囍上媒捎」婚戀業務的市場開拓、品牌宣傳、婚戀服務、運營維護等相關事宜。本協議所稱合作,系指由甲方所有並運營的「囍上媒捎」交友平台所提供的婚戀交友服務,同時由乙方提供線上會員服務的經營模式。甲方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由甲方提供技術服務或運營的移動端交易平台(包括但不限於甲方開發的APP、甲方PC平台等)。品牌合作有效期為一年。

  乙方負責「囍上媒捎」婚戀網的市場開拓事務,尋找適齡會員加入平台進行交友;進行廣告宣傳和品牌推廣,提高品牌知名度;代為推薦本區域內具有本行業豐富經驗的優秀合作商等。乙方推薦在本平台註冊的會員,須年滿18周歲。

  本合同的冷靜期自協議簽署之日起算,為期一天,冷靜期過一經生效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因簽署本協議而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費用。冷靜期過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3月12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陪同張平來到簽合同的曲江新區情緣婚姻介紹店,該店工作人員表示,這裡是「囍上媒捎」品牌的加盟店,張平簽訂的加盟協議白紙黑字表述清楚,並非婚介服務協議書,張平是在知情同意的情況下籤署的,合同約定冷靜期為一天,現在已經馬上一年了,因此,該店並不存在違約及退費情況。

  鄰居稱既脫單又創業

  加盟后可「近水樓台先得月」

  「加盟后就有了我們平台會員的資質,可以看到後台所有的會員資料,是否使用是他個人的問題,不能因為自己不用就要求退費。」一位工作人員說,他們有兩種合同,加盟協議和人工牽線婚介服務協議,人工牽線還有10000多元的檔次,當時張平是圖便宜選了4000元的檔次,想有更多的會員資源,而「囍上媒捎」婚戀網本身就是一家引導紅娘自主創業的平台,張平也在加盟人的微信群里,所以,他屬於創業加盟人。

  與張平簽約的鄰居王女士說,因為是熟人,張平也經常對其抱怨工作不舒心,又想找對象,自己就告知他加盟后一邊創業一邊找對象,因為機會多,「近水樓台先得月」,一舉兩得。

  對此,張平表示,自己在單位已經幹了多年,工作穩定,簽約只是想找對象,並不是想加盟。而且自己性格內向,不善言辭,還有些「社恐」,怎麼能給別人當紅娘還發展會員呢?但此前他確實知道簽訂的是加盟協議,他還以為簽了這個協議就會有更多次介紹對象的機會,成功率也高一些,不料卻根本不是自己想的那樣。

  當日下午,張平告訴記者,記者介入后,經過與婚介店協商,最後退給了他800元。這個結果他只能認了,因為從合同上,他的確無法證明自己交錢簽約的是婚介服務。

  給婚介付款6999元相親

  只見到3位女子感覺被忽悠

  西安市民高先生也是位大齡青年,付款6999元找對象,他覺得自己被婚介服務機構忽悠了。

  據介紹,去年6月陝西某文化傳播公司的工作人員聯繫他,說有婚戀相關服務,見面後有3個人一起誘惑他簽了婚戀介紹服務合同,有效期4個月,付款6999元。

  「對方承諾精準匹配3人,在合同有效期內完成服務。」高先生說,隨後一個多月里介紹見面3人,有2人未添加聯繫方式,僅1人添加了微信,但一個星期後就把他刪了。之後公司就沒有再繼續介紹,找各種理由。高先生說,仔細看了合同后他發現,合同有霸王條款之嫌,規定了消費者的違約責任,卻沒有婚介機構需要擔負的違約責任。提出退款后,對方告知合同已經履行完畢,服務已經結束,不予退款。

  「這錢花得也太冤枉了,感覺婚介市場里坑太多了。」高先生說,很懷疑所謂「精準匹配」的3個人是婚托,每次見面過程都很短很潦草,感覺缺乏誠意,就是應付一下,但這個質疑又拿不出證據,也可以被理解為對方沒看上他。本身相親這種事情就很「彈性」,婚介也不可能包成功,因此,就被一些不法機構鑽空子,忽悠消費者。

  北京大成(西安)律師事務所韓朝澤律師表示,近年來,涉及婚介市場消費亂象日漸增多,自2002年11月取消了民政部門對成立國內婚姻介紹機構的審批后,當前的婚介機構在登記設立、運營合規、服務規範、社會信用、合同執行方面均存在諸多問題,婚介市場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和部門監管極易引發糾紛,導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被侵害,婚介市場的立法與監管仍有待加強和規範。

  律師建議,消費者在接受婚介服務時,應審慎選擇信譽良好的婚姻介紹機構,全面了解相關服務,清楚閱讀服務相關合同內容,知悉雙方需承擔的權利和義務,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後續維權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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