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登峰獲刑!曾任中足協副主席,涉貪受賄超5000萬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2024年3月18日上午,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原司長王登峰貪污、受賄案,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
查扣在案的貪污贓款依法返還被害單位,受賄犯罪違法所得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王登峰出生於1965年,曾在北京大學心理學系攻讀本科、碩士、博士,畢業后留校工作。
2006年,王登峰離開高校,轉任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司長。
2011年11月,王登峰任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司長。
在擔任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司長期間,2014年至2019年,王登峰曾擔任第十屆中國足協副主席。
此外,2015年起,王登峰還擔任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2022年6月擔任中國青少年足球聯賽賽事辦公室副主任。
2022年8月30日,王登峰落馬。在被查前幾天,王登峰還公開亮相。
2022年8月23日,2022年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夏令營在遼寧省瀋陽市營區開營,王登峰在儀式上發表致辭。這是其被查前最後一次公開亮相。
《南方周末》報道稱,2022年開始的足壇反腐,就始於王登峰被查的紀委通報。
王登峰和陳戌源還有交集。
2022年6月1日,王登峰擔任中國青少年足球聯賽賽事辦公室副主任時,主任為陳戌源。
2023年3月,王登峰被「雙開」。
經查,王登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將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工作職責異化為私人謀利工具,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裡不一,搞兩面派,做兩面人,銷毀證據,對抗組織審查;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
違反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利用職務便利,為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
違反規定將社會人員借調到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工作;
違反生活紀律;
利用職務便利,採取侵吞、騙取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賽事承辦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如今,王登峰獲刑。
經審理查明:
一、貪污罪。2016年6月至2022年8月,被告人王登峰利用擔任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司長等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採取侵吞、騙取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4670.13萬餘元,其中180.49萬餘元未遂。
二、受賄罪。2006年1月至2022年春節前,被告人王登峰利用擔任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司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賽事承辦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966.469萬元。
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登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王登峰犯數罪,應予並罰。
王登峰具有坦白情節,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及孳息,部分貪污犯罪系未遂,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