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貼招工廣告被罰50元背後的「罰與不罰」質疑

京港台:2024-3-18 12:20| 來源:澎湃新聞 | 評論( 1 )  | 我來說幾句

店鋪貼招工廣告被罰50元背後的「罰與不罰」質疑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近日,湖南省長沙縣行政執法局的一紙行政處罰書引發熱議。該縣轄區內一家圖文廣告店鋪,在其門面的玻璃櫥窗上張貼了一張招工信息,執法部門認為,這屬於未經批准在建(構)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行為,處以罰款50元。

  這一處罰讓不少市民感到詫異,「在自的門面貼個招聘還要經過批准?這也太違常理常情了。」

  3月15日,長沙縣行政執法局相關人員接受採訪時表示,該處罰執法程序過於簡單機械,缺少處罰前的溝通。而對於是否會撤銷這一處罰,「需要經過下周一的局案審會集體討論」。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法學教授羅萬里認為,該處罰雖依據《長沙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作出,但對於該法中「建(構)築物和設施」的理解不能過於狹隘。根據對於整部地方性法規的體系理解,只有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才需要行政許可,非大型戶外廣告、只要不侵害市容市貌,不應該需要城管部門批准。

  處罰打了5折

  涉事圖文廣告店鋪位於長沙市長沙縣盼盼路77號,店鋪名為「巡夢圖文廣告」。店主戴先生是今年32歲,是湖南新化人。新化是有名的文印之鄉。具備文印技術的戴先生2016年在湖南株洲市開設了第一家圖文廣告店。6年多后,攢著一定積累,他來長沙打拚。去年,戴先生在「全國百強縣」之稱的長沙縣開下了這家圖文廣告店,主要經營條幅聯單、海報畫冊、平面設計及展架、門頭、標牌等圖文廣告業務。

  

  戴先生店鋪位於長沙縣盼盼路一小區的底商

  由於行業的特殊性,專業人才在年末流動少,急需幫手的戴先生,在自己門店玻璃上貼下一張招工啟事。內容他還特意設計了一下,標題為「英雄留步」,招平面設計師2名,熟練操作Photoshop、AI、CDR、CAD或其他相關設計軟體,廣告設計及其他圖文處理等。

  

  戴先生張貼的招工啟事,被認定為小廣告罰款50元。本文圖片均為 澎湃新聞記者 譚君 圖

  戴先生的門面是完全由玻璃門組成的開間。招工啟事海報的尺寸為55cm×80cm。張貼了在進門左邊的固定玻璃上。貼了幾個月,戴先生沒有招到合適的員工。今年3月初,戴先生看見一位女士拿著手機拍攝他的門店和這張招工啟事,他趕緊來到店外詢問。對方卻笑了一下,擺手稱,「沒事沒事」,轉身離開。

  3月8日,戴先生突然收到「長沙城管」發來的簡訊。簡訊稱,戴先生在長沙縣盼盼路777號地點「張貼、塗寫、刻畫德巡夢圖文廣告,join us join us,英雄留步……」內容小廣告的行為,涉嫌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有關規定,要求其到長沙縣泉塘行政執法隊接受詢問調查。

  

  戴先生未交罰款前,每天收到「長沙城管」發來的信息。

  接到簡訊后,戴先生趕緊撤下了這張招工啟事。但接下來,他每天上午都會收到同樣內容的簡訊。

  3月11日,戴先生還是決定去泉塘行政執法隊。工作人員告訴他,需要處罰100元。戴先生問可不可以不要罰錢,「工作人員說,你可以不交,不過每天都會收到簡訊。」戴先生說,他走出了執法隊大門,想了一下,又回頭走了進去。

  「如果我對抗執法,你罰我還說得過去,你說我違法我馬上就撕了,為什麼還要罰錢?」戴先生說,經過協商,最後執法隊工作人員讓他繳納了50元罰款。

  隔壁店鋪貼在玻璃里側未罰款

  澎湃新聞注意到,對戴先生進行處罰的簡易程序行政處罰決定書稱,戴先生實施了未經批准在建(構)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行為,違反了《長沙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長沙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長沙縣行政執法局責令戴先生立即改正,並決定對戴先生作出罰款人民幣五十元的行政處罰。

  

  戴先生收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長沙縣行政執法局

  《長沙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為1997年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其第十七條第二款為,「在建(構)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須經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批准。 」其第四十二條為,「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採取清除乾淨等補救措施,可以並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紅星新聞在就該問題採訪長沙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廣告亮化處時,接線工作人員表示,「招工啟事屬於對外發布的廣告,要貼在廣告位才合法,貼在店面不行,建築報批時,自規局根據現場情況有批複。 如果大家都貼,城市豈不是亂七八糟的?」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法學教授羅萬里認為,不是所有的信息發布形式均需要行政許可。非大型戶外廣告信息的發布是非行政許可事項,是業主的非行政許可限制的信息發布權。從現實生活看,各種信息發布(含廣告、非廣告)比比皆是,並非均經由城管部門的審批同意。

  羅萬里表示,在這一事件中,百姓最關心的是,在自己的門店櫥窗等範圍內是否有張貼發布信息的權利,是否必須經過批准。從《長沙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的相關條款來看,應該對「建(構)築物和設施」作狹義的理解。在屬於城市的公共建築和設施部分張貼,肯定應該經過批准。但業主和店主應該享有在自己建築物和門店權益範圍內張貼發布信息的權利。當然,業主的信息發布權和發布方式要進行規制。室內、鋪內屬於私域範圍,而像戴先生這樣臨街櫥窗張貼等,則應遵守《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11條中「美觀、健康」的要求。只要不侵害市容市貌的公益,達成適當的平衡,就不宜進行處罰。

  儘管只交了50元罰款,戴先生還是有不解和憋屈。澎湃新聞走訪發現,戴先生店鋪區域內有藥店、超市、房產中介等多種業態的商鋪貼著各種形式的廣告,有招聘、出租、產品廣告等,這些店鋪的廣告並沒有被下架和處罰。不過,澎湃新聞注意到,多家店鋪的廣告海報,是貼在玻璃門的內側,由於玻璃是透明的,效果看起來和貼在外側一樣。

  

  戴先生隔壁店鋪的玻璃門上張貼的招聘廣告

  3月17日,澎湃新聞聯繫了一家連鎖披薩店和一家連鎖藥店,詢問其招聘廣告為何沒有被查處,而附近列印的招工啟事被下架,兩家店鋪負責人均回答,「因為我們是貼在玻璃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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