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法庭變煽動 國安警首次拘捕6旁聽市民

京港台:2022-4-7 21:26| 來源:法廣中文 | 評論( 1 )  | 我來說幾句

藐視法庭變煽動 國安警首次拘捕6旁聽市民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煽動罪的應用可以有多廣泛及普遍,看看香港警隊國家安全處以這罪行拘捕曾在法庭旁聽時對被告言論拍掌者可見。被捕六人包括前民主派工會副主席鄧建華和公民記者蕭雲,他們成為國安處首次引用煽動罪被拘捕的法庭旁聽者。被捕者遭通宵扣查后,警方至今(7日)天中午前仍未回復被捕者是否獲釋。

  翻查紀錄,鄧建華和蕭雲曾旁聽本年1月4日法庭審理已解散的支聯會的前副主席鄒幸彤被指煽惑他人參與去年悼念「六四事件」的非法集會一案,在鄒幸彤以念出「六四」死難者親屬的見證代替她向法庭陳情之言后,不少人鼓掌,裁判官陳慧敏當時曾警告,鼓掌人士或會被控藐視法庭。當旁聽者其後因陳官與鄒爭辯時再次鼓掌時,陳官下令警方紀錄鼓掌者的身份證資料,當時有約十人在蕭雲牽頭下,自動離開法庭去登記。據事後了解,警方當時紀錄了四人的身分證資料。

  根據法例,藐視法庭罪的最高刑罰是七年,但法官一般會使用酌情權,對喧嘩者先口頭警告、后可能再逐出法庭,即使真的提出檢控,刑罰亦偏輕,多判以罰款或以星期計的監禁刑期,最嚴厲的刑罰是《東方日報》總編輯黃陽午的四個月,他為該報1998年派員跟蹤及恐嚇法官一事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入獄。相反,煽動罪的最高刑期是兩年,但超過半世紀未曾動用,然而,自從被警方「激活」后,國安處人員在一年多以來,以刑事罪行中的煽動罪或串謀煽動拘捕或檢控超過四十人,當中十人為來自《香港蘋果日報》及《立場新聞》的新聞工作者,另外亦有工會人士、學生及政治人物,大部分人更被法庭以《港區國安法》的門坎來處理保釋事宜,而定罪者的刑期亦以年計。

  根據警方發出的新聞稿,國家安全處人員昨(6日)天上午於全港六個地區拘捕年齡介乎32歲至67歲的四男兩女,指他們涉嫌於去年12月至今年1月期間,在不同法院,包括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及東區裁判法院「旁聽聆訊時故意作出滋擾行為,嚴重影響司法莊嚴和法庭運作。」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中「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遭警方扣留調查。警方續稱,搜查被捕人住所時,檢獲一批涉嫌與案有關物品,包括串謀到法庭作出滋擾行為的記錄。

  另外,《星島日報》引述該報去年12月中的報道,指有旁聽者在庭外向負責反修例案的外判律師予以言語攻擊一事。大律師蘇俊文向《明報》指出,藐視法庭罪視乎有否阻礙聆訊程序,若以粗言侮辱律師,明顯會影響公平審訊;至於旁聽者喧嘩鼓掌,在法律上「有灰色地帶」。

  據了解,被捕六人分別是已宣布解散的香港職工會聯盟副主席鄧建華、公民記者蕭雲龍、貿易署前貿易主任蘇逸佳、牧師彭滿圓,以及無業的趙美英和李詠琴。當中,鄧建華因為職工盟涉嫌未有按《社團條例》要求向警方提交資料一事,上月31日曾被國安處帶署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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