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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停止對王立山醫生強行使用精神藥物

作者:Cannaa  於 2015-11-13 22:0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王立山案|通用分類:法律相關|已有6評論

關鍵詞:王立山醫生

呼籲停止對王立山醫生強行使用精神藥物


王立山醫生從2010年涉案入獄后,一直是自己代理自己做審前調查取證,這麼多年也沒有被認定精神有問題,也從來沒有精神病史。現在2015年了,正當王醫生索取調查原僱主紐約布魯克林猶太醫院(Kingsbrook Jewish Medical Center)的掩蓋醫療事故,非法解僱,造謠中傷的有關證據的關鍵時期,突然一個猶太律師(Thomas Ullmann)強行代理王醫生,非要說王醫生精神有問題,並促使法庭強行剝奪王醫生的自辯權,接下來11月18日的聽證要決定是否強行對王醫生使用精神藥物。

我們不禁要問,這種強行剝奪自辯權,強行用藥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掩蓋紐約布魯克林猶太醫院的責任嗎?

難道對王醫生強行注射精神藥物后,王醫生就會同意放棄自辯權嗎?

如果是為了讓這個案件快點審理,難道除了用藥外沒有別的辦法嗎?

關鍵的關鍵,這種強行使葯的做法會不會改變一個人的正常思維?那以後王醫生的法庭證詞是否還將有效?這個案件還能正常審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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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6 個評論)

回復 leahzhang 2015-11-14 10:40
我認為至少當了精神病人不會被判終身監禁或死刑。王醫生犯有一級謀殺罪。這樣的話按照精神病人處理可以輕判。不知有無道理?
回復 Cannaa 2015-11-15 08:44
leahzhang: 我認為至少當了精神病人不會被判終身監禁或死刑。王醫生犯有一級謀殺罪。這樣的話按照精神病人處理可以輕判。不知有無道理?
這個案件離死刑差遠了。充其量40年(圖爾一條命20年,朝女的開槍未中20年。如果考慮醫院和圖爾害人在先,應該減刑10年,最後30年吧,這是我的估計。

一般人以為只要精神辯護成功就可以免刑,但是王醫生現在在監獄里的精神病院里天天接觸的就是這些免刑而住院的人,其實住院並不是好選擇。有幾個「病人」已經後悔選擇精神辯護,他們說比如判刑20年無保釋,只要坐滿20年就必須放人,誰也檔不住。但是在精神病醫院裡住滿20年可不一定放人,因為醫生可以說這個人精神狀太不夠好,需要繼續住。其實病人是醫院的搖錢樹,康州監獄里一個囚犯每年花費才13萬美元,而監獄所屬醫院裡一個病號每年花費100萬美元。今年州立一直說要削減費用,搞得醫生和律師合夥拉人院保持規模。這次硬說王有病要吃藥,這種保持醫院費用的欲意也起了一定作用,當然決定王案的因素眾多。
回復 leahzhang 2015-11-20 01:47
五十歲的人判三十年跟無期一樣。活著出不來的。病人不同。只要保住命早晚都能出來與家人相聚。
回復 Cannaa 2015-11-20 10:12
leahzhang: 五十歲的人判三十年跟無期一樣。活著出不來的。病人不同。只要保住命早晚都能出來與家人相聚。
前一陣要他接受40年刑期不上訴,他不幹,40年和100年也無差別嘛。
你說「病人不同。只要保住命早晚都能出來與家人相聚」,這早晚是多久?你有其它案例嗎?
回復 leahzhang 2015-11-21 12:58
Cannaa: 前一陣要他接受40年刑期不上訴,他不幹,40年和100年也無差別嘛。
你說「病人不同。只要保住命早晚都能出來與家人相聚」,這早晚是多久?你有其它案例嗎
我知道一個精神病人因迫害妄想症殺了人,后治療數年免罪釋放。
回復 Cannaa 2015-11-29 10:21
leahzhang: 我知道一個精神病人因迫害妄想症殺了人,后治療數年免罪釋放。
這一點我也問過王醫生,他說無能力自辯比無能力受審要求低多了,而無能力受審比無刑事責任的要求更低很多。如果他抱著僥倖心理,走入這個陷阱,那最壞的情況是剝奪他的自辯權,使他無法自己主導自己的案件,完全聽人擺布,而最後判決時又說他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而且現在看,法庭正是把這個案件推向這個方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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