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大新聞講,章瑩穎案終於宣判了,12名陪審團成員經過兩天的討論,因為沒有就判處兇手克里斯滕森死刑獲得統一意見,最後兇犯被判處終身監禁。根據美國聯邦法律,他將老死獄中,不得保釋。
有人認為這個結果彰顯了「正義」,也有人認為這個結果很讓人失望,甚至連中國的外交部都出來講話了,似乎在質疑這個審判的有沒有彰顯到「正義」。
其實,滿意也好,不滿意也好,以法律審判來尋求達成「正義」,這種邏輯,就好比在說,應該通過考試的分數,來判斷一個人是不是有智慧。
當我們講正義的時候,這個「義」是一個道德的概念,它指的是人們心中既有的公正公平。這種公正公平,根源於他/她的文化背景,又因為每個人的知識和經歷的不同,而出現極大的差別,所以常言道:公道自在人心。這句話,可以意會不可言傳,因為它其實是模糊的,非常個性化。
所以,如果有些人以為「法律」可以解決「正義」的問題就非常可笑了。因為「法」這個東西,就像是考試時候的「標準答案」或者是通過標準答案打出來的分數,它是完全沒有人性的,是絕對化的,它解決的是體制性的公平公正問題,不關乎人性、個性。
像我這代人,都是經歷過高考的,而且在高考前還經歷過無數次的標準化考試,我們很能夠理解標準答案是個什麼東西。這幾十年下來,當年沒有考上大學的,或者當年考上名牌大學的,或者當年只是考上普通大學的,當我們再次重新聚首的時候,就會發現,那個當年我們絕對相信的,無限在意的 「標準答案」,其實一點也不能代表,一個人到底聰明不聰明,或者一個人到底能成功還是不能成功。所謂「標準答案」的意義,只是在那個時候,通過這種方式,把人力資源做一種分配,而且讓參與的人,感覺到一種系統上的「公正」。
法律,對於個人而言,它也就只能起到這樣的一種作用。如果你一定要通過「法」,去尋找本屬於「道德」境界的「公正」,你難道不是瘋了嗎?這篇文章,同時作為我對於上一篇文章《張扣扣當然是個大英雄》的統一的回復,謝謝大家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