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馬蓉上訴王寶強侵犯名譽權?又要立牌坊!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8-2-14 11:5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馬蓉上訴王寶強侵犯名譽權?又要立牌坊!

文:劉龍珠律師


日前,王寶強訴馬蓉離婚案、馬蓉訴王寶強名譽權案分別在北京朝陽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併當庭宣判。王寶強離婚案法院一審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係,並從利於子女健康成長角度出發,判決婚生子由王寶強撫養,婚生女由馬蓉撫養;馬蓉名譽權案法院認定王寶強不構成名譽侵權,一審判決駁回了馬蓉的訴訟請求。

212日晚,馬蓉發布微博表示,不認同法院關於王寶強離婚案等判決,會繼續提起上訴。

對此情況,劉龍珠律師表示,馬蓉實在是人心不足。

  在馬蓉訴王寶強一審判決中,法院認定王寶強微博所發的《聲明》相關內容基本屬實,未使用偏激和侮辱他人的語言,故判決駁回了馬蓉的訴訟請求。

馬蓉發微博稱不認同法院對她與離婚案及名譽權案的判決,將依法提起上訴。另外馬蓉還稱,假捉姦、假聊天記錄、私刻公章,轉移財產,孩子並非親生,父母離婚再婚等新聞她都為了孩子而忍受,她會通過法律來取得合法權益。


  對於侵犯名譽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七條規定:

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馬蓉若想上訴成功,則需證明1. 王寶強主觀有過錯;2. 王寶強違法3. 存在損害後果;4. 存在損害後果。

對此,劉龍珠律師表示,馬蓉很難成功。

在舉證責任方面,劉龍珠律師表示,在文章內容涉及到事實真相的證據,需要王寶強證明屬實。也就是說,在王寶強的《聲明》中,他需證明他所提及的「馬蓉與我經紀人宋喆的婚外不正當兩性關係」一事屬實。相信王寶強方已經收集了大量證據,且一審法院判定中「馬蓉與他人存在婚外不正當關係」也肯定了這一事實,因此王寶強已經完成了自己的證明責任。

馬蓉若想勝訴,則需要證明王寶強所言完全是子虛烏有,推翻法院一審判決,同時還需要證明王寶強具有明確的導向性,將自己侮辱成一個蕩婦。這樣,主客觀相結合,才有可能成功。

王寶強本人所發的言論僅有那一篇「聲明」,而就馬蓉微博來看,她還想訴王寶強造謠自己「假捉姦、假聊天記錄、私刻公章,轉移財產」。這就首先需要證明,這些言論都是由王寶強在背後主導發布的,就目前來看,並無此證據。即使真的證明這些言論全部由王寶強散播,若王寶強證明其「捉姦、聊天記錄、私刻公章,轉移財產」屬實,馬蓉仍然會敗訴。

劉龍珠律師表示,若馬蓉起訴王寶強侵犯隱私權,倒或許還有一線生機,畢竟不正當的兩性關係仍然是屬於個人的隱私,然而這樣,就等於變相承認了自己出軌的事實,坐實了蕩婦的名聲,而這顯然不是馬蓉想要的。

如李小璐、馬蓉這樣的人,為何在種種事實證據面前,仍然不肯低頭道歉?劉龍珠律師表示,她們或許有些奇怪的認知,認為自己只要不承認,事實就不存在了,然而現實顯然並非如此。對於馬蓉而言,她的名譽權案件還會涉及到與王寶強的共有財產分割問題,或許這才是她死咬不放的原因吧。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支持

鮮花

評論 (0 個評論)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20 10:49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