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暴力馴化動物做表演,在美國違法,坐牢3年!
文/劉龍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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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廣州動物園動物行為展示館里,黃迎志的馬戲團再也沒有「下一場」表演了。住建部2010年和2012年兩次出台禁止動物表演的文件,卻是遭到黃迎志的反對——馬戲本質上是反應人與動物親密關係的一門藝術。然而最終,通往動物行為展示館的路還是被封死了。
到底該不該通過傳統暴力方式馴化動物做表演?劉律師認為,堅決不該——1、在美國違法;2、毫無人性!
人出生后需要父母手把手地教規矩,學規矩;而動物比人更多了幾分野性,想要使動物服從主人命令,免不了要通過體罰和鞭笞對動物進行訓練。
一、美國加州
根據加州刑法第597條規定,以下行為構成動物虐待罪(Animal abuse/negl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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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地、故意地、殘忍地使動物傷殘(毀容或殘廢); 殘害;折磨(造成不必要或不合理的痛苦);傷害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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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地、故意地、殘忍地殺死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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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動物所必須的食物、飲用水或住所(或無法保護動物免遭惡劣天氣條件);強迫動物進行騎車、駕駛、過量勞動或其他不適合動物的活動方式。
因此,用傳統的挨餓、鞭打、體罰等方式馴化動物,使其聽令主人進行各類馬戲表演,絕對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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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刑輕罪的,一年監禁,$20,000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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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刑重罪的,3年監禁,$20,000罰款;
同時還可能伴隨的後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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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不得再飼養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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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從被緝獲開始到定罪時照顧其動物的所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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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必須完成法院要求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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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傷害動物時使用致命武器,則需要多加一年刑期。
二、中國
除了《野生動物保護法》,中國至今沒有出台正式的、綜合性的、動物保護基本法。雖有法律專家正在起草《反虐待動物法》,但是制定仍處暫緩階段,具體草案也沒有公布。社會新聞版的那些虐貓虐狗事件,由於沒有具體法律最為依據,肇事者都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
效仿美國加州法律,對虐待動物行為嚴懲不貸,應該成為中國在動物保護立法方面的一個學習方向。
三、馬戲表演會宣揚暴力,誤導孩子
如今已經跨入了多媒體時代,電視、電腦、平板、手機給人們的娛樂生活提供了各種方式和便利,馬戲表演早已不再那麼吸引人。而通過暴力手段馴化動物,純粹是一種奴役行為,對我們的下一代也有著及其負面的影響——挨了鞭子乖乖做表演的動物很容易給孩子一個錯覺,用暴力可以讓動物聽話服從,進而發展成一個錯誤的認知,孩子會認為 「打」能夠使別人畏懼從而聽令與自己——懷著這種思想長大的孩子,很容易誤入歧途。
人類的確是生物鏈頂端的存在,可同樣作為生命體,人類應當對那些受虐的動物懷著憐憫和同理心,這也是對於生命最基本的尊重。